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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欠债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

2024-10-07 来源:华拓网

儿女欠债其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儿女是未成年人的,则父母作为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产生债务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等。

一、儿子欠债父母需要帮还吗

如果儿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一般欠债之后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除非儿子去世了,父母继承了儿子的遗产,此时父母有替儿子偿还债务的义务,但也仅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

如果儿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如果儿子欠下的债务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或者事后经过了父母追认的,则债务属于有效债务,父母有代其偿还的责任。

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1、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2、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三、父母离异后孩子怎么继承父母财产

孩子对于父母亲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其继承的权利,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

继承的份额,要看其父亲有几个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几个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

子女是合法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如果其父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如果没有特别原因,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大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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