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各类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园林和绿化工程等。 三、扬尘控制管理责任
1. 项目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扬尘控制方案。 2.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扬尘控制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3.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扬尘控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扬尘来源及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道路拆除、混凝土搅拌、砂石运输、起重作业等施工活动,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危害。 五、扬尘控制措施
1. 在土方开挖、道路拆除等施工现场,应配备喷水设备进行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 2. 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搅拌设备,减少扬尘产生。 3. 砂石运输过程中,应加装喷水装置,降低砂石堆场的扬尘。 4. 起重作业现场应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材料和垃圾的扬尘。 5. 临时围挡应合理设置,减少扬尘向周边居民区扩散。 6. 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减少机械作业产生的扬尘。 7. 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清除扬尘垃圾及时运走。 六、扬尘监测与评估
1. 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排放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2. 对施工现场周边居民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不受扬尘污染。 3. 对扬尘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扬尘控制措施。
七、扬尘扰民处理
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和告知,尽量避免施工现场的扬尘对周边民生活造成干扰。
2. 如有居民投诉施工现场扬尘扰民,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对投诉进行记录和处理。 3. 如造成居民损害,施工单位应依法赔偿并协助解决后续问题。 八、施工单位管理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惩罚机制,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工作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扬尘控制方案的培训和检查,提高员工的扬尘控制意识和技能。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扬尘控制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九、监督检查
1. 相关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2. 群众、居民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十、罚则
1. 对于违反扬尘控制标准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和责任追究。
2. 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环保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施工许可证。 十一、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符,以本标准为准。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标准意在规范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工作,保障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标准,并不断改进和完善扬尘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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