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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2023-09-12 来源:华拓网
2012年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报关”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报关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及其备赛过程,着重考察参赛选手的职业道德、时间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职业素质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促进报关行业人才梯队建设,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以行业相关标准为教学标准的评价体系,推动以报关职业活动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报关后备人才。

三、竞赛方式

每所参赛院校可报1-2个参赛队,每队由3名同校在籍学生组成。参赛选手应为北京市高职高专院校2012年的在籍高职高专学生。每个参赛队配备1名指导教师(须为本院校专任教师)。

四、竞赛项目、工具书及软件平台

报关技能大赛分为报关方案设计技能项目、进出口申报技能项目和进出口商品归类技能项目。

1.竞赛采取模拟企业现场、海关监管现场操作方式进行。

2.竞赛范围为《报关服务作业规范》及《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中所要求的从业人员必备的进出口申报、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报关方案设计等内容。

3.大赛指定工具书(由各参赛院校自备) (1)《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2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2年版) (4)中国报关协会统编高职高专系列教材

以上工具书均为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如使用非指定工具书而造成的损失,由参赛队自行承担后果。

4.竞赛软件平台由广州市东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五、竞赛内容与规则

竞赛内容为报关行业职场活动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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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参照《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报关服务作业规范》进行评定。 职业技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评定。

本届大赛包括报关方案设计、进出口申报和进出口商品归类三个竞赛项目。 (一)报关方案设计技能赛 1.竞赛时间

2012年5月12日9:30-12:00(与进出口申报项目合并计时) 2.竞赛方式

以参赛队为单位,记录团体成绩。 3.竞赛形式 采取现场模拟形式。 4.竞赛规则

(1)竞赛开始前20分钟,参赛队到检录处检录;未按规定时间检录者,视为弃权。

(2)参赛队检录时,抽取座位号。 (3)竞赛开始前5分钟,参赛队入场。

(4)参赛队听到“比赛开始”指令后,方可进行答题,否则按犯规处理。 (5)竞赛期间,各参赛队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否则按犯规处理。 (6)参赛队听到“比赛结束”指令后,不得进行答题,否则按犯规处理。 (7)参赛队在比赛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8)竞赛正式结束后30分钟内,参赛队领队可向大赛仲裁/申诉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或仲裁;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或仲裁权利。

(9)竞赛期间,参赛队应携带并使用《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指定工具书。

(10)竞赛时间以大赛组委会现场提供的计时器为准。 5.评判原则

(1)该项竞赛满分为50分。 竞赛内容涉及:

①参赛选手团队合作、异常情况处理等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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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关方案设计。

(2)竞赛成绩以现场裁判组判定成绩为准。

(3)方案设计评分以《报关服务作业规范》为依据。 (4)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答案,按0分记录成绩。

(5)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出现犯规行为,由裁判员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及相应扣分处理。对有作弊等严重犯规行为的参赛队,该项竞赛裁判长有权当场终止其比赛资格。经大赛仲裁/申诉委员会认定后,取消该参赛队获团体奖资格。

(二)进出口申报技能赛 1.竞赛时间

2012年5月12日9:30-12:00(与进出口申报项目合并) 2.竞赛方式

以参赛队为单位,记录团体成绩。 3.竞赛形式 采取现场模拟形式。 4.竞赛规则

同报关方案设计项目规定。 5.评判原则

(1)该项竞赛满分为100分。 竞赛内容包括:

①参赛选手责任意识、团队协作、时间管理能力等职业能力。

②报关单证及主要随附单证准备、纸质报关单缮制、现场交单、进出口税费计算等职业技能。

(2)竞赛成绩以该竞赛项目裁判组判定成绩为准。

(3)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出现犯规行为,由裁判员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及相应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4)竞赛期间,对有作弊等严重犯规行为的选手,该项竞赛裁判长有权当场终止其比赛资格。经大赛仲裁/申诉委员会认定后,取消该选手获个人单项奖资格。

(三)进出口商品归类技能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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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赛时间

2012年5月12日14:00-15:00 2.竞赛方式

以参赛选手为单位,记录团体成绩。 3.竞赛形式 采取人机对话形式。 4.竞赛规则

(1)竞赛开始前20分钟,参赛选手到检录处检录;未按规定时间检录者,视为弃权。

(2)参赛选手检录时,抽取座位号。

(3)竞赛开始前15分钟,参赛选手入场,并确认设备正常。

(4)参赛选手听到“比赛开始”指令后,方可进行答题,否则按犯规处理。 (5)参赛选手可自行选择答题顺序。

(6)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因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暂停或停止运行的,需重新调试设备,且所花费的时间计入比赛时间。

(7)参赛选手听到“比赛结束”指令后,不得进行答题,否则按犯规处理。 (8)参赛选手在比赛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9)竞赛正式结束后30分钟内,参赛队领队或参赛选手可向大赛仲裁/申诉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或仲裁;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或仲裁权利。

(10)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可携带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1)竞赛时间以大赛组委会现场提供的计时器为准。 5.评判原则

(1)该项竞赛满分为50分,比赛时间为60分钟。 竞赛内容包括: ①归类总规则的应用;

②《税则》第一至四类进出口商品预归类; ③《税则》第十六类进出口商品预归类。 (2)竞赛成绩以计算机判定成绩为准。

(3)评分以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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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4)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答案,按0分记录成绩。

(5)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出现犯规行为,由裁判员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及相应扣分处理。对有作弊等严重犯规行为的参赛队,该项竞赛裁判长有权当场终止其比赛资格。经大赛仲裁/申诉委员会认定后,取消该参赛队获团体奖资格。

六、竞赛成绩评定

比赛最终结果只计团体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团体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团体总成绩。

1.进出口现场申报技能赛成绩; 2.通关方案设计技能赛成绩;

3.进出口商品归类技能赛成绩(3名参赛队员成绩之和的平均数); 按团体总成绩高低决定团体竞赛名次。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0% 二等奖20% 三等奖30% 优秀奖40%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申诉须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申诉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参赛队申诉,并将处理意见于接受申诉两小时内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申诉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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