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适用本制度;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运输、项目施工等活动的相关方遵照本制度执行。 3.应急工作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并加强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3.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总经理指导下组织各部门根据应当针对本公司可能发
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公司从业人员公布。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评审、备案、演练、修订。
3.3. 公司应当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
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救援培训。
3.4.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事故的类型和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并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3.5. 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
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事故应急处置
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生产组织救援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善后救援组、新闻中心等。由总指挥批准应急工作的启动与终止。总经理授予生产现场调度、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生产一线管理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停产、撤人权利。
应急组织机构图
4.2.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环保部门、综合管理部、营销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研发生产部、成品管理部、机械电气部、质量管理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3.主要职责
4.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1)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命令发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指挥实施及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2)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为指挥部常务执勤,负责将信息汇报给应急救援总指挥。
(3)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营销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研发生产部、成品管理部、机械电气部、质量管理部等部门配合,保证各方案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的保障供应;紧急调用公司内的物资、人员和设施;组织周边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事故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区域,布置岗哨警戒,阻止非抢险人员进入;督促检查进入危险区域人员防护装置的佩戴,无防护措施者一律不得进入危险区域;重大设备事故需报财务管理部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4)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掌握事故具体情况,并向相关应急组负责人通报。 (5)总指挥部保证主动与政府的联络,随时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负责与社会救援力量的信息联络。 4.3.2. 警戒消防组
(1)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任组长,营销管理部配合。
(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消防与灭火、搜救伤员、联络接应119消防队。 (3)负责事故后的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转移事故应急池中消防废水至废水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4)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疏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
(5)通知、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对周边企业、居民点人员疏散和清点核实人数等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工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3.3. 生产组织组
(1)由研发生产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品管理部、营销管理部配合。
(2)研发生产部调度室负责事故发生后向公司领导、各主管部门、应急组及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其它单位的报警和调配工作。
(3)负责对影响生产和救援的因素进行平衡和调度。 4.3.4. 医疗救护组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任组长,财务管理部配合。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并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 4.3.5. 物资供应组
(1)由机械电气部负责人任组长,财务管理部配合。
(2)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供应和运输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3)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方案并落实实施。
(4)制造部负责事故救援后现场生产设备、设施恢复需要相关方处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4.3.6. 环境监测组
(1)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任组长,质量管理部配合。
(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3)负责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4.3.7. 善后保障组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配合。负责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3.8. 对外新闻组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安全环保部配合,负责对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披露,有关稿件的登载和发布须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初审,报总指挥审批同意后对外披露。并保障救援工作和生产调度的通讯和网络通畅。 4.3.9. 工程施工组
由机械电气部负责人负责,负责项目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机械电气部负责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救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对应类型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指挥人员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
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6.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卡: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6.1.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公司、本部门、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公司、本部门、本区域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公司、本部门、本区域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编制应急预案前,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各部门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公司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公司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
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公司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公司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6.2.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公司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公司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公司从业人员及相关方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公司发布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3.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持续改进
公司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并应组织开展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公司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公司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公司应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公司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7.应急物资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7.1.采购
应急物资和装备由机械电气部按需统一进行采购,所有物资和装备采购回来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7.2.储备
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他。
(一)防护用品类:个体防护用品等; (二)生命救助类:急救用品、药品等; (三)生命支持类:急救等;
(四)通讯广播类:对讲机、扩音器(喇叭)等;
(五)污染清理类:消毒剂、杀菌药品、除污剂、除污工具等;
(六)动力燃料类:防爆防水电缆、配电箱(开关)、工业氧气瓶、柴油、干电
池、蓄电池等。
(七)器材工具类:绞盘、滚杠、千斤顶、手锤、钢钎、电钻、液压剪、灭火
器具等。
安全管理部门要统筹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综合实物储备资源。各部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指定人员和地点,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和装备储备资整合实物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技术储备。 7.3.管理
7.3.1. 应急物资和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
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物资和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与生产物资共用的应急物资除外,但应保证应急所需最低用量)。应急物资管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要根据信息报告要求,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使用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
7.3.2. 各部门对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物资和
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7.3.3. 物资和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
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7.3.4. 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物资和装备的正确使用
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7.3.5. 安环部经常对应急物资和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
督导,促进对物资和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7.3.6. 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安环部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3.7. 不得随意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7.4.日常维护
7.4.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各负责人为直接责
任人,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7.4.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
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7.4.3.定期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7.4.4.定期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 和适当保护
状态。
7.4.5.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7.4.6.消防设备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处于
可靠状态。
7.4.7.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刮伤和其它损
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7.5.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调用
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调用,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主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由安全管理部门统筹调配应急物资和装备。情况紧急时,由应急指挥部调用一切应急物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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