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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措施方案设计编制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2020-08-03 来源:华拓网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相关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

2、工程内容: 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编制、报批。

第二条 工程委托范围

甲方式:依据规范委托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并报批取得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意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以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任务,待甲方确认方案无问题后,提供完整报批资料后7个工作日取得审查意见。

第四条 方案编制标准

方案编制标准:本方案的编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照 市有关部门的节水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用、差旅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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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通过 市节水办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向甲方提供《节水措施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文本共陆份同时提交节水措施方案报告书行政批复文件原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全款付清。

第六条 乙方和甲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编制方案,向有关部门报批,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批通过。

(2)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工作成果提交给甲方。 (3)乙方交付节水措施方案后,按规定参加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节水办、高新区水务局)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方案未一次性通过,二次审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节水措施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使用乙方节水措施方案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办理节约用水措施审批手续所需上缴的有关政府部门( 市节水办、高新区水务局)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责任

(1)乙方履行义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必须按时提供办理节约用水措施审批手续所需的下列资料: a、带经济指标总平图; b、环评批复

c、报批时需要甲方盖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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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提交节水措施方案报告书、行政批复文件或迟延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任何方擅自终止履行或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1)乙方迟延5天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节水措施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或行政批复文件的;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工作,导致节水措施方案不能一次性通过评审的;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以任何方式转交给第三人承担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6、乙方按要求编制好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并已取得审查意见,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审查意见原件后3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款项,若延迟支付,每延迟1天,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天的违约金给乙方。

第八条 变更原则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洽谈和变更等以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文件等作为依据。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事宜,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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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双方如有争议,遵循协商解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则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按照下列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 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电话、传真、短信、QQ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收到时即视为送达。如双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下列地址可同时作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

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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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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