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合同书
业主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须在工程开工前3日内将施工设计图及施工工艺标准交付乙方。
二、甲方应向乙方派驻监理工程师。
三、乙方要牢固树立质量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改正,该返工的必须返工。对不接受监理或与监理人员不积极配合的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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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严重的可撤换施工单位。
五、对不按规范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情节较轻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驱逐出场。
甲方:
乙方:
2012年 2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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