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计算机使用的规定
为了保证各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合理使用计算机,达到更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公司成本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科、室、所配备的计算机设备只准上班时间使用,下班时间一律不准开机,违者每次罚款30元。
二、对重要资料的保存要做好备份,防止计算机故障时造成重要资料缺失。
三、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通风,不要遮挡散热孔,不要把装液体的容器放于网络设备及电脑上。
四、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包括玩电子游戏、聊天、炒股、下棋、打扑克、观看网上电影、播放VCD影音等;严禁接收、保存和传播反动、色情和“法轮功”邪教等国家明令禁止传播的信息和资料,违者每次罚款30元。
五、不准自带个人电脑到单位,如确实需要使用,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带来,违者每次处罚30元。
六、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拷贝系统使用的软件;各科、室、所计算机所需软件由学校进行统一安装。未经许可,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尤其是游戏、聊天、木马、黑客等实用软件。
七、各科、室、所人员要正确使用计算机和外置设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拆卸机器或擅自修理,更不得私自调换配件。
八、工作人员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九、本规定自2011年10月27日起实行。
石家庄广通印刷学校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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