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省市关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结合市场实际,特制订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市场保安人员负责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纠纷,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
二、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上下岗交接手续。因擅离职守,造成后果者要依法追究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市场交易期间,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要勤检查、多巡视,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四、凡进场经营人员都必须自觉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得托人不相识的人看管钱物;严禁在营业时打扑克、下棋等活动。严禁在市场上赌博和测字、算命等迷信活动,以及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市场秩序的 行为。
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值班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止坏人破坏等工作,门卫人员和夜间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和交接班手续,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严禁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及汽车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出市场。
七、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电讯设施是国家财产,必须爱护和保护,除救灾抢险之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八、统一着装和标记,治安保卫工作人员除执行特殊任务外,应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防止他人冒充治安保卫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危有社会治安。
九、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说情、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治安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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