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药品及物品存放管理规定
经护理部研究决定,全院(除特殊科室:手术室、儿科、血透室外)抢救车药品统一规定前6种,其余抢救药品请科室结合专科设置,要求数量不超过15种,每种基数5支。具体如下:
① 盐酸肾上腺素 ②洛贝林 ③可拉明 ④多巴胺 ⑤西地兰 ⑥阿托品
抢救车是存放抢救药品、物品的专用车,在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中具有及时、准确、方便、易取的特点.因此,抢救车内的药品、物品仅供抢救病人时使用,要求抢救药品、物品应统一排列、定位、定量存放于抢救车内,保持一定基数,抢救使用后及时补充,专管人定期清点、更新和整理.
1、药品管理 抢救药品存放于抢救车的上层,每种药品按效期顺序摆放,外盒标记醒目,标明药品名称、剂量、数量.
2、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管理 将注射器、输液器、头皮针、留置针、无菌手套、导尿管、引流袋、吸氧管、吸痰管、气管插管等与其他物品分类存放。
3、其他物品管理 抢救包、气管切开包等与其他物品分类存放。简易呼吸气囊、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扳手等清洁物品置于抢救车下层.
4、各科室根据抢救危重患者需要配备急救药品和物品,有基数表和存放定值图。抢救车、抢救物品、仪器等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护理人员要熟悉抢救车备用的药品、物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
药品的剂量。定值图固定于急救车外壁上便于查找,基数表存放于抢救车内便于清点核对。
5、专人专管 急救车药品实行失效期预警制度,护士长及专管人对照基数逐一核查,近效期内药品(3个月内)物品(15天内)登记备案以备及时调整和更换。常规每2周启封检查核对1次,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变色、沉淀、过期、药品标签与药品不符或字迹不清等立即更换。如因药房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物品效期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
6、抢救药品及物品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口头医嘱执行制度,每次抢救后及时补齐药品和物品。
护理部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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