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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2020-05-24 来源:华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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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J××-20×× DGJ××-20××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Regulation for testing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machinery

送审单位: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送 审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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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具有重心高、装拆频繁、流动性大、危险性高等特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行为,确保检验过程客观、公正,减少和杜绝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总结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和

DGJ32/J65-2008《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塔式起重机;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5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6桩工机械;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8高处作业吊篮;9门式起重机。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注的第3.4.2、4.12.9、5.10.2、6.8.1、8.4.4、8.5.2、9.9.1、10.8.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与定期检验,也可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时参考。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1号楼3 楼,邮编:210036)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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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 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 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受检及检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检验现场条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判定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相关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塔式起重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基础................................................................................................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结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行走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起升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回转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变幅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顶升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0 司机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1 附着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2 安全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3 电气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基础................................................................................................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架体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吊笼................................................................................................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 防护围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 层门及楼层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 传动系统(提升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9 对重、缓冲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0 安全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1 电气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基础................................................................................................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架体及吊笼结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传动系统(提升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 钢丝绳............................................................................................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 导向和缓冲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7 停层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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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安全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6.9 附着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0 缆风绳..........................................................................................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1 操作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 电气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桩工机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结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工作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起升卷扬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 行走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 电气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 架体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 防倾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 防坠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 架体安全防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6 同步控制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7 中央控制装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8 提升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8.9 电气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高处作业吊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 产品标牌及警示标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3 结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9.4 悬吊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9.5 悬挂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9.6 提升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9.7 钢丝绳............................................................................................ 错误!未定义书签。 9.8 配重................................................................................................ 错误!未定义书签。 9.9 安全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0 电气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门式起重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 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3 结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4 大车运行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5 提升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6 司机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7 电气与控制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8 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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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检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桩工机械检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F 高处作业吊篮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G 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用标准名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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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行为,确保检验客观、公正,适应我省建筑施工现场现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以及在DGJ32/J65-2008《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与定期检验,也可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时参考。

1.0.3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检验与定期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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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施工机械 construction machinery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机械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能够升降、垂直、水平运输物料或人员以及进行桩机施工的各类设备。 2.0.2 安装质量检验 testing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对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后的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可靠性与规范标准的符合程度的验证。 2.0.3 检验报告 test report

检验机构出具的对施工机械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的相关项目作出判定并符合规定格式的书面报告。

2.0.4 受检方 unit for being tested

按规定,须接受检验机构对其安装或使用的施工机械进行检验的单位。

2.0.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dual-purpose construction hoist for people and material

指齿轮齿条驱动及钢丝绳驱动的既可载人又可同时载货的施工升降机。 2.0.6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material hoist

指齿轮齿条驱动及钢丝绳驱动的只允许用于载货严禁载人的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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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受检及检验要求

3.1.1 受检方应提供所检设备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3.1.2 受检设备超过本规程相应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按要求进行相应评估,在取得准予延期使用的书面评估报告后方可检验,未取得的,不得进行检验。

3.1.3 检验中须配有表3.1.3规定的检验仪器设备及工具。

表3.1.3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工具

序号01 02 03 04 05 06 07 检验仪器设备、工具 温湿度计 接地电阻测量仪 经纬仪 水平仪 拉力计 风速仪 扭力扳手 序号08 09 10 11 12 13 14 检验仪器设备、工具 序号卷尺 塞尺 钢直尺 万用表 绝缘电阻仪 游标卡尺 宽口游标卡尺 15 16 17 18 19 20 检验仪器设备、工具 常用电工工具 20倍放大镜 测温仪 声级仪 磁力吊锤 测厚仪 塔式起重机检验应具备的仪器设备及工具: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2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时应具备的仪器设备及工具: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20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检验时应具备的仪器及工具: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20 桩工机械检验时应具备的仪器及工具: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2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时应具备的仪器及工具: 01、02、03、04、05、06、07、08、09、10、11、14、15、16、19、20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时应具备的仪器及工具: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20 门式起重机应具备的仪器及工具: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20 除非有特殊规定,检验仪器及工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质量、力、长度、时间、电压、电流检验装置应在±1%范围内; 2 对温度检验装置应在±2%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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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所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及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3.2 检验现场条件要求

3.2.1 检验时,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大于8.3 m/s(五级)。 3.2.2 环境温度应在-15℃~+40℃之间。

3.2.3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偏差在±5%范围内。 3.2.4 受检设备应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 3.2.5 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3.3 判定标准

3.3.1 判定结论分为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3.3.2 各设备的检验内容中,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为附录A、B、C、D、E、F、G表格中加*号项,其余为一般项目。

3.3.3 当检验项目有不合格时,检验方应出具《检验意见书》或《检验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3.3.4 判定方法:

1 检验时,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

2 检验时,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目数符合本条第4款1、2、3项规定,受检方应完成整改,并在检验方规定期限内向检验方提供整改资料,经检验方确认合格后,判定为合格。 3 未在检验方规定期限内向检验方提供整改资料的,判定为不合格。

4 检验时,保证项目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不合格项目数超过下列规定时,应复检。 1) 塔式起重机不得超过5项;

2)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不得超过4项; 3)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桩工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不得超过3项; 5 经复检,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符合本条第4款1、2、3条规定时,判定为复检合格。

经复检,保证项目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数超过本条第4款1、2、3项规定时,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3.4 相关要求

3.4.1 检验后,检验方应向受检方出具检验报告,并应存档。

3.4.2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严禁使用。

3.4.3 建筑施工机械外增其它装置或系统时应独立设置,且不应改变原机主要结构件和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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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塔式起重机

4.1 一般规定

4.1.1 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安装告知手续;

3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4 专项施工方案;

5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6 基础、轨道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7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8 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

9 预制混凝土拼装基础产品合格证、安装合格证; 10 顶升液压油更换记录; 11 安装前检查表; 12 安装自检记录。

4.1.2 当受检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4.1.3 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检验报告。

4.2 基本要求

4.2.1 塔式起重机铭牌应与资料一致。

*4.2.2 塔式起重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4.2.3 塔式起重机臂架干涉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2.4 沿海地区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360°范围内应能无障碍回转。

4.2.5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有专项方案,并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4.2.6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4.2.7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电源不得因塔式起重机停电而停电。

*4.2.8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

*4.2.9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9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4.2.9的要求时,须有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表4.2.9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 (m) <1 10 电压kV 35 110 220 330 500 6.0 6.0 7.0 7.0 8.5 8.5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沿水平方向 1.5 2 3.5 4.0 4.2.10 起重公称力矩3150kN.m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且完好有效。

*4.2.11 起重公称力矩400kN.m(含400kN.m)以下出厂超过八年,起重公称力矩630kN.m(不含630kN.m)以下出厂超过十年,公称力矩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超过十三年,公称力矩1250kN.m以上出厂超过二十年,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不得多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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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础

*4.3.1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若有变更须有专项设计方案。 4.3.2 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4.4 结构件

*4.4.1 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 *4.4.2 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无缺陷。

*4.4.3 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销轴有可靠轴向止动开口销,开口销两脚劈开角度应为60-90°。 *4.4.4 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于螺母顶平面。

*4.4.5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及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压重吊点应完好,且相互间应可靠固定,能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

*4.4.6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不应大于4/1000。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差不应大于2/1000。

4.4.7 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8 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

4.4.9 休息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高度处,上部休息平台的间隔不应大于10m。

4.5 行走系统

*4.5.1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4.5.2 轨距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4.5.3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应大于2mm。

*4.5.4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式起重机不应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l00mm。 4.5.5 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不宜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4.6 起升系统

*4.6.1 吊钩

1 吊钩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应可靠有效,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2 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3 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l0%。 *4.6.2 钢丝绳

1 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3 钢丝绳不得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5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4.6.2-5规定的数值。

表4.6.2-5 钢丝绳断丝根数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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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时与疲劳有关的的可见断丝数 外层绳股承载钢丝数n 钢丝绳 结构的典型例子 机构工作级别 M1、M2、M3、M4 交互捻 ≤6d ≤50 51≤n≤75 76-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201-220 221-240 241-260 261-280 281-300 >300 6×41WS 6×37 8×25Fi 6×36Fi 8×19s 6×25Fi 6×7 6×19s 2 3 4 5 6 6 7 8 8 10 10 11 12 0.04n ≤30d 4 6 8 10 11 13 14 16 18 19 21 22 24 0.08n 同向捻 长度范围 ≤6d 1 2 2 2 3 3 4 4 4 5 5 6 6 0.02n ≤30d 2 3 4 5 6 6 7 8 9 10 10 11 12 0.04n ≤6d 4 6 8 10 11 13 14 16 18 19 21 22 24 0.08n 交互捻 长度范围 ≤30d 8 12 16 19 22 26 29 32 38 38 42 45 48 0.16n ≤6d 2 3 4 5 6 6 7 8 9 9 10 11 12 0.04n ≤30d 4 6 8 10 11 11 14 16 18 18 21 22 24 0.08n 机构工作级别 M3-M8 同向捻 4.6.3 卷扬机

1 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2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3 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

4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5 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安全圈; 6 卷筒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 卷筒有裂纹; 2) 轮缘破损;

3)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4.6.4 滑轮

1 滑轮转动应不卡滞,润滑应良好。 2 滑轮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3)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6.5 制动器

*1 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1) 可见裂纹;

2)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 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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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2 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动作平稳;

3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完好、稳固。

4.7 回转系统

4.7.1 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在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 4.7.2 齿轮啮合应均匀平稳,且无裂纹、无断齿、啃齿和过度磨损。 4.7.3 回转机构活动件外露部分应设防护罩,且防护罩应完整,无破损。

4.8 变幅系统

*4.8.1 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6.2条的相关规定。 4.8.2 卷扬机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6.3条的相关规定。 4.8.3 滑轮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6.4条的相关规定。 *4.8.4 制动器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6.5条的相关规定。 *4.8.5 变幅小车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

*4.8.6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检修吊篮,检修吊篮应无明显变形,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连接可靠。

4.8.7 车轮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 可见裂纹;

2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 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4.9 顶升系统

*4.9.1 液压系统应有控制系统压力的安全溢流阀。

*4.9.2 顶升液压缸应有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4.9.3 泵站、阀锁、管路及其接头不得有明显渗漏油渍。 *4.9.4 顶升支承梁爬爪、爬升支承座应无变形、裂纹。 *4.9.5 具有防止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4.9.6 齿轮齿条爬升应设上下限位器,且啮合应均匀。

4.10 司机室

*4.10.1 结构应牢固,固定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10.2 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门窗应完好,起重特性曲线图(表)、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应固定牢固,清晰可见。

4.10.3 升降司机室应设置防断绳坠落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及缓冲装置。

4.11 附着装置

*4.11.1 塔式起重机安装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附着装置。

4.11.2 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的附着框架、附着杆应有原制造厂的制造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制造时,应有专业制造厂开具的制造证明,且其资质等级不应低于本设备的制造等级。

4.11.3 应有附着装置安装方案。当附着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4.11.4 附墙装置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11.5 附墙支承座采用预埋形式时,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单。 4.11.6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10º。 4.11.7 附着装置各构件不应有变形、裂纹等缺陷。

4.11.8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安全可靠。

4.11.9 附着杆与附着框架及附墙支承座之间的连接应采取竖向铰接形式,不得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连接螺栓或销轴应齐全,不应缺件、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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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0 应有附着装置安装自检记录。

4.12 安全装置

*4.12.1 起升高度限位器

1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 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2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 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4.12.2 起重力矩限制器

*1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2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应能分别调整;

*3 当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4.12.3 起重量限制器

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110%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 *4.12.4 幅度限制装置

1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有幅度限位开关,在臂架到达相应的极限位置前开关应能动作,停止臂架再往极限方向变幅;

2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有臂架极限位置的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有效防止臂架向后倾翻; 3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有小车行走前后缓冲装置和行走端部挡架。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4.12.5 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式起重机,应设有正反两个方向的回转限位器,限位器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不应大于±540°。

*4.12.6 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设行程限位装置及抗风防滑装置。每个运行方向的行程限位装置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行程限位装置应保证限位开关动作后,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应为1000mm,缓冲器距终端止档最小距离应为1000mm,终端止挡距轨道尾端最小距离应为1000mm;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装置应有效。

*4.12.7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并在向前及向后两个方向上均应有效。 *4.12.8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防坠落装置,且应可靠有效。

*4.12.9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4.12.10 臂架根部铰点大于50m或沿海地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信号。

4.13 电气系统

4.13.1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13.2 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 4.13.3 接地

*1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

2 接地装置应明显外露,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良好电线连接;

*3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13.4 塔式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供电与控制系统应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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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 电气柜或配电箱应防雨防尘,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选配正确。

*4.13.6 塔式起重机应设有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并应齐全。

*4.13.7 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有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式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4.13.8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灯和电压表。

*4.13.9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塔式起重机结构不得作为工作零线使用。 4.13.10 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与塔式起重机运行速度应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电缆电气接点不宜被拉曳。 4.13.11 应设报警电铃且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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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5.1 一般规定

5.1.1 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安装告知手续;

3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4 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5 专项施工方案; 6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7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8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9 安装前检查表; 10 安装自检记录。

5.1.2 当受检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5.1.3 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检验报告。

5.2 基本要求

*5.2.1 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电路电压(kV) 1~10 35~110 330~500 <1 22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5.2.2 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噪声限值 dB(A) 测量部位 单传动 并联双传动 并联三传动 吊笼内 离传动系统1m处 ≤85 ≤88 ≤86 ≤90 ≤87 ≤92 液压调速 ≤98 ≤110 *5.2.3 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5年,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不得多于2次。

5.3 基础

*5.3.1 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若有变更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5.3.2 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5.4 架体结构

*5.4.1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5.4.1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5.4.1的规定;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1000。

表5.4.1 安装垂直度偏差 导轨架架设高度h (m) h≤70 70200 ≤90 ≤110 ≤130 ≤70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h/1000 *5.4.2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及裂纹。 *5.4.3 结构件各连接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5.4.4 当导轨架的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

*5.4.5 附墙装置的结构形式以及附墙装置与导轨架、附墙装置与主体建筑结构之间的安装连接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4.6 附墙装置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垂直度偏差(mm) 不大于h/1000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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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附墙装置的安装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延建筑物边缘方向的水平间距、附墙装置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与主体建筑结构间的距离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4.8 当附墙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连接方式、各安装尺寸或参数存在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的情况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5.4.9 附墙装置以上的导轨架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5 吊笼

5.5.1 吊笼门框净高不应小于2m,净宽不应小于0.6m,吊笼箱体应完好,无破损。

*5.5.2 吊笼门应装机械锁钩,运行时不应自动打开;应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未完全关闭时,该开关应能有效切断控制回路电源,使吊笼停止或无法启动。

5.5.3 当吊笼顶板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时,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m,中间高度应设置横杆,挡脚板高度不应低于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5.4 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应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门应装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应设有电气安全联锁开关,并应灵敏、有效。

5.5.5 吊笼内应有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开关及其它危险处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5.6 吊笼上的导轮、背轮、安全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轮连接及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

*2 背轮安装应牢靠,并应贴紧齿条背面,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 *3 安全挡块应可靠有效。

5.6 防护围栏

5.6.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及围栏门,且不得有缺损,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6.2 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围栏门应装有机械锁紧和电气安全开关;当吊笼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方能开启,且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5.7 层门及楼层平台

5.7.1 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5.7.2 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可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5.7.3 楼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可由吊笼内乘员操作,楼层内人员应无法开启。 *5.7.4 楼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可靠,不应与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相连接。

5.7.5 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不应大于150㎜。 5.7.6 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5.7.7 各楼层应设置楼层层号牌,且便于司机观察。

5.8 传动系统(提升机构)

5.8.1 传动系统与吊笼应可靠连接,传动系统旋转的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5.8.2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啮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

*5.8.3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除安装工况外,导轨架顶部的一节齿条应拆除。 *5.8.4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2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4 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应可靠有效;

5 滑轮、曳引轮转动应良好,无裂纹、破损;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槽底应无沟槽。 5.8.5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传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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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齿轮齿条式多驱动系统的每个制动器应可手动释放,且应由恒力作用来维持释放状态。

5.9 对重、缓冲装置

5.9.1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5.9.2 对重导向装置应正确可靠,对重轨道应平直,接缝应平整,错位阶差不应大于0.5㎜。 5.9.3 对重用钢丝绳应符合本规范5.8.4条第1、2、3款规定。 5.9.4 吊笼和对重运行通道的最下方应装有缓冲器。

5.10 安全装置

5.10.1 应设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且在有效标定期内。 *5.10.2 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防坠安全器。

*5.10.3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设置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

*5.10.4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沿导轨设置的安全钩不应少于2对,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且上部的安全钩位置应在防坠小齿轮之下。 *5.10.5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5.10.6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极限开关。当限位开关失效时,极限开关应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其动作后,手动复位方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5.10.7 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2L=1.8+0.1 (5.10.7-1) 式中:

L—上部安全距离的数值(m); υ—提升速度的数值(m/s)。

2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吊笼在额定荷载下降时,触板触发下限位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的行程;

3 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15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5m;

4 下极限开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触板应首先触发下极限开关。 *5.10.8 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5.10.9 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应装有防松绳装置。 5.10.10 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且应灵敏有效。

5.10.11 地面进料口防护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5.11 电气系统

5.11.1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5.11.2 当吊笼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时,须设有检修或拆装时的顶部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和吊笼内的操控台应能互锁,其上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5.11.3 操作控制台的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并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5.11.4 当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大于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时,应安装红色障碍灯,障碍灯电源不得因施工升降机停机而停电。

*5.11.5 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照明、信号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动力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5.11.6 设备控制柜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护器。 *5.11.7 操作控制台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

5.11.8 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有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 5.11.9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外界干扰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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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6.1 一般规定

6.1.1 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3 专项施工方案; 4 安装告知手续;

5 基础验收记录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6 安装前检查表; 7 安装自检记录; 8 防坠安全器说明书。

6.1.2 当受检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6.1.3 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检验报告。

6.2 基础

6.2.1 基础尺寸、外形、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地基承载力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2.2 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6.3 架体及吊笼结构

*6.3.1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严重锈蚀及破损,焊缝应无明显可见裂纹。

*6.3.2 结构件安装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结构件各连接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6.3.3 架体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1.5/1000。

*6.3.4 井架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在各楼层通道的开口处,应有加强措施。 *6.3.5 架体底部应设高度不应小于1.8m的防护围栏以及围栏门,且应完好无损。 6.3.6 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

*6.3.7 吊笼应设置进出料门,吊笼两侧立面及吊笼门应采用网板结构全高度封闭,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

6.3.8 吊笼应有可靠防护顶板。

*6.3.9 吊笼底板应固定牢靠,且应有防滑、排水功能。

6.3.10 产品标牌应固定牢固,易于观察,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4 传动系统(提升机构)

*6.4.1 固定卷扬机应有专用的锚固设施,且应牢固可靠。

6.4.2 卷扬钢丝绳不得拖地和被水浸泡,穿越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4.3 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该装置与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6.4.4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6.4.5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6.4.6 滑轮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6.4.7 导向滑轮和卷筒中间位置的连线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6.4.8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使用开口板式滑轮。 *6.4.9 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张力自动平衡装置。

*6.4.10 齿轮齿条啮合良好,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 *6.4.11 制动器应动作灵敏,工作应可靠,并应有防护罩。

6.5 钢丝绳

*6.5.1 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牢固、可靠。当采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当采用楔块固结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当采用绳夹固结时,绳夹安装应正确,绳夹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的要求。

*6.5.2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得与金属结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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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钢丝绳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报废条件时,应予报废。

6.6 导向和缓冲装置

*6.6.1 吊笼滚动导靴应可靠有效。

6.6.2 吊笼滚轮与导轨之间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10㎜。 6.6.3 吊笼导轨结合面错位阶差不应大于1.5mm,对重导轨、防坠器导轨结合面错位阶差不应大于0.5mm。 6.6.4 吊笼和对重底部应设置缓冲器。

6.7 停层平台

*6.7.1 各停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安全可靠,两边应设置不小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平台不得搁置在设备的任何部位上。

6.7.2 各停层平台应设置常闭平台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8m,且应向内侧开启。 6.7.3 平台边缘和吊笼结构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0mm。

6.8 安全装置

*6.8.1 采用钢丝绳方式提升的吊笼,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装置应为刚性机构,且必须能承担吊笼、物料及登笼作业人员等的全部荷载。

*6.8.2 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并小于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停止起升动作。

*6.8.3 吊笼应设置防坠安全器,当提升钢丝绳断绳或传动装置失效时,防坠安全器应能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6.8.4 自升平台及导轨架安装高度超过30m的吊笼应设置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6.8.5 应设置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应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自动停止运动,钢丝绳驱动的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齿轮齿条驱动的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1.8m。

*6.8.6 应设置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应能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自动停止运动。 6.8.7 应装有电气连锁开关,吊笼应在围栏门关闭后方可启动。

*6.8.8 当司机对吊笼升降运行、吊笼内部、停层平台观察视线不清时,应设置通信装置,通信装置应同时具有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6.8.9 应在围栏门上的显著位置设置严禁载人、限载等安全警示标识。

6.8.10 在设备的地面上料口上方应设置进料口防护棚,其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不应小于设备迎面总宽度;防护棚顶部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规定。

6.9 附着装置

*6.9.1 附着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6.9.2 附着架与架体及建筑结构应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9.3 最上一道附着架以上架体的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说明书的规定。

6.10 缆风绳

6.10.1 当设置缆风绳时,其地锚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规定。

6.10.2 缆风绳应设有预紧装置,张紧度应适宜。 6.10.3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宜为45°~60°,其下端应与地锚牢靠连接。 *6.10.4 当架体高度30m及以上时,不应使用缆风绳。

6.11 操作室

6.11.1 搭设应牢靠,能防雨雪,且应视线良好。 6.11.2 应设有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警示标志。

6.11.3 操作台的操作按钮应有指示功能和动作方向的标识,并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6.12 电气系统

*6.12.1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12.2 应设置专用配电箱,有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

6.12.3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6.12.4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系统的金属外壳接地应良好,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12.5 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且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 *6.12.6 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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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7 照明开关与提升机构主电源开关应相互独立,当提升机构主电源切断时,照明不应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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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桩工机械

7.1 一般规定

7.1.1 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桩机出厂合格证书; 4 桩机使用说明书; 5 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

7.1.2 当受检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时,不得进行检验。 7.1.3 应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检验报告。

7.2 结构件

*7.2.1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无明显裂纹及剥落。

7.2.2 结构件各连接螺栓使用正确,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露出螺母端部。

*7.2.3 主要结构件的高强连接螺栓,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并使用双螺母防松,螺栓露出螺母端部。 *7.2.4 结构件所有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措施,并规范使用开口销。 7.2.5 挺杆的导向龙门导管磨损间隙及变形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2.6 导向龙门导管或导轨应固定牢靠。

7.2.7 撑杆的球头间隙及导向套间隙,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良好润滑,保障球头转动灵活。 7.2.8 水平伸缩机构安全销应可靠插入销孔内。

7.2.9 回转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平稳。 7.2.10 吊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3 工作装置

7.3.1 柴油锤、自由落锤及振动锤的各连接螺栓应紧固,锤体无裂纹,起落架吊钩应完好。 7.3.2 各种动力头、工作油缸、钻头钻杆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工作正常。

7.4 起升卷扬系统

7.4.1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应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表7.4.1-1的要求;

表7.4.1-1 绳卡连接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卡数(个) 绳卡间距(mm) 10≤ 3 80 10~20 4 140 21~26 5 160 28~36 6 220 36~40 7 240 2 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3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4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本规程表4.6.2-5规定的数值。 7.4.2 卷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 3 在卷筒上钢丝绳尾部固定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7.4.3 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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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5%或槽底出现沟槽。

2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与滑轮的间隙应小于绳径的20%,且可靠有效。 7.4.4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2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 *3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7.4.5 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2 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及挂绳处不得有永久变形;

*3 吊钩挂绳处断面磨损量应不大于原高度10%; 4 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7.5 行走机构

*7.5.1 轨道辅设和选用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7.5.2 行走轮无裂纹、破口等缺陷。

7.5.3 轮缘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0%;轮缘弯曲变形应不大于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5%。

*7.5.4 轨道式桩机行走机构制动器应工作可靠,制动平稳。 7.5.5 夹轨器应完好、有效、可靠。

*7.5.6 走管式桩机走管、卡板及钩管系统应牢固可靠,枕木铺设数量、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7.5.7 步履式桩机液压油缸及液压系统泄漏、油缸沉降应在说明书允许范围内。

7.6 电气系统

7.6.1 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箱内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 *7.6.2 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7.6.3 电箱门锁齐全,电机应有防护罩。 7.6.4 电箱减振装置应有效、可靠。

7.6.5 工作装置上安装的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7.6.6 接地电阻应≤4Ω。

7.6.7 照明线单独铺设,严禁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电路。 *7.6.8 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7.6.9 各行程开关、压力表、避雷针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8.1 一般规定

8.1.1 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2 专项施工方案;

3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4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5 防坠装置安装前检验记录 6 限制载荷自控系统调定报告 7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8 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

8.1.2 当受检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得进行检验。 8.1.3 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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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架体结构

8.2.1 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2 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 3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 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5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的支承跨度;

*6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7 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9 竖向主框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0 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非摩擦式)连接; 11 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12 水平支承桁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结构。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置。 8.2.2 架体构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构架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对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可除外; 2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3 架体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 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 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 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 4 各扣件、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为40N·m~65N·m。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

各连接盘、扣接头、插销应齐全、紧固,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拨脱,抗拨力不得小于3kN。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要求;

5 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6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

*7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8.2.3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墙支座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专项方案设计值,且应大于C10; 2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

3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4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垫板规格不应小于100mm×100mm×10mm; 5 附墙支座锚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

8.3 防倾装置

*8.3.1 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

*8.3.2 防倾装置应采用螺栓或焊接与附着支承结构及架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方式连接。

*8.3.3 在升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架体高度的1/4或2.8m。 8.3.4 架体升降到位后,每一附墙支座与竖向主框架应有固定装置或采取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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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防坠装置

*8.4.1 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均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并应附着在建筑物上,每一个升降机位不应少于一处。

8.4.2 防坠装置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

8.4.3 采用机械式防坠装置的全自动装置,不得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新组装的手动装置。 *8.4.4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严禁设置在同一个附着支承结构上。

8.5 架体安全防护

8.5.1 架体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等应全封闭;

*2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在脚手板的下部应采用安全网兜底,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应采用硬质翻板封闭;

*3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高的挡脚板;

4 当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中间断开时,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5 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8.5.2 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应有防火措施。

8.6 同步控制装置

*8.6.1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配备有限制荷载自控系统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8.6.2 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超载15%时的声光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超载30%时,应具有自动停机的功能。

8.6.3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时能自动停机功能。

8.7 中央控制装置

*8.7.1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8.7.2 应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或位移(差)值及状态的功能。 8.7.3 升降的控制装置,应放置在楼面上,不应设在架体上。

8.8 提升设备

*8.8.1 提升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及架体有可靠连接。

*8.8.2 吊钩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吊钩不得补焊,不得有永久变形,挂绳处磨损量不得大于原高度的10%。

8.8.3 液压提升装置应设置安全溢流阀,管路应无渗漏。

8.8.4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8.9 电气系统

8.9.1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8.9.2 应设置专用开关箱,且具有防水性能。 8.9.3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8.9.4 架体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

9 高处作业吊篮

9.1 一般规定

9.1.1 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 2 安全锁标定证书; 3 产品使用说明书; 4 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

5 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平面布置图; 6 安装自检验收表。

9.1.2 当受检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得进行检验。 9.1.3 应按本规程附录F填写检验报告。

9.2 产品标牌及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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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产品标牌、安全锁标定标识应固定可靠,易于观察,且与资料一致。 9.2.2 应有重量限载的警示标志。

9.3 结构件

*9.3.1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焊缝应无明显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

*9.3.2 结构件的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所有连接销轴使用应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9.4 悬吊平台

9.4.1 悬吊平台拼接总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9.4.2 底板应牢固,无破损,并应有防滑措施。

9.4.3 护栏靠工作面一侧高度不应小于800mm,其余部位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9.4.4 四周底部挡板应完整、无间断,高度不应小于150mm,与底板间隙不应大于5mm。 9.4.5 悬吊平台与建筑物墙面间应设有导轮或缓冲装置。 9.4.6 悬吊平台的全部运行通道应无障碍物。

9.5 悬挂机构

*9.5.1 悬挂机构前梁长度和中梁长度配比、额定载重量、配重重量及使用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9.5.2 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应能够满足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荷载的要求。 9.5.3 悬挂机构横梁应水平,其水平度误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4%,严禁前低后高。 *9.5.4 前支架不应支撑在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等部位。

9.5.5 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悬吊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9.5.6 不使用前支架时,悬挂机构的前梁不得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或承载能力满足不了要求的建筑结构上。

如悬挂机构的前梁支撑在承重能力满足要求的建筑结构上,则前梁上的搁置支撑中心点应和前支架的支撑点相重合,工作时各向均不得自由滑移,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9.6 提升装置

9.6.1 提升机的额定提升力,应能满足提升相应悬吊平台及其上全部载荷的要求。 9.6.2 悬吊平台带载工况下,提升机上下工作应运行平稳。 *9.6.3 制动器应灵敏可靠,手动释放装置应有效。 *9.6.4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连接牢靠。

9.7 钢丝绳

*9.7.1 工作(提升)钢丝绳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9.7.2 工作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

9.7.3 安全钢丝绳应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张紧状态。

*9.7.4 安全钢丝绳、工作钢丝绳应分别独立悬挂,并不得松散、打结,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9.7.5 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砣,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宜为100㎜~200㎜,且应处于自由状态。 9.7.6 钢丝绳的绳端固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9.8 配重

*9.8.1 配重件重量及几何尺寸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有重量标记,其总重量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得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9.8.2 配重件应可靠固定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可随意移除的措施。

9.9 安全装置

*9.9.1 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安全锁。 9.9.2 上行程限位应动作正常、灵敏有效。

*9.9.3应独立设置作业人员专用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固定在承载能力足够的建筑物结构上,不应有松散、断股、打结,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

9.10 电气系统

9.10.1 主要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固定可靠;电控箱应有防水、防尘措施。 9.10.2 主供电电缆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

*9.10.3 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得自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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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 带电零部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宜小于2MΩ。

9.10.5 专用开关箱应设置隔离、过载、短路、漏电等电气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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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门式起重机

10.1 一般规定

10.1.1 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安装告知手续;

3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4 专项施工方案;

5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6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7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8 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 9 安装前检查表; 10 安装自检记录。

10.1.2 当受检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10.1.3 应按本规程附录G填写检验报告。

10.2 基本要求

10.2.1 当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m时,其端部或者顶部应设置红色障碍灯,该指示灯电源不得因起重机停电而停电。

*10.2.2 起重机所有运动件(除吊具和其它取物装置外)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的相关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与建筑物任何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 2 与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m;

3 与出入区(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台除外)不小于0.5m; 4 起重机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5m。

10.3 结构件

*10.3.1 主梁、主支撑腿、吊具横梁无明显裂纹、无明显塑性变形。

*10.3.2 主梁、端梁、主支撑腿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销轴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无损坏等缺陷。

10.3.3 当起重机跨度不大于26m时,跨度允许偏差为8mm,当起重机跨度大于26m时,跨度允许偏差为10mm

10.3.4 小车轨道钢轨的接头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接头处钢轨头顶部的垂直错位值不大于1mm,水平错位值不大于1mm,错位处斜度不大于1:50; 2 不采用焊接接头的轨道头部间隙应不大于2mm;

3 轨道实际中心与梁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4 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当不采用焊接方法时,接缝应放在肋板上方,允差不应大于10mm;

5 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两端最短一段钢轨长度不应小于1.5m,并在端部施焊挡铁;

6 轨道底面与承轨梁翼缘横隔板处应接触良好。

10.3.5 小车轨距S不大于16m时,轨距S的公差A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 当公称起重量不大于50t的对称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梁,轨道端部A为±2mm;在轨道中部,当轨道长度不长于19.5m时,1mm≤A≤5mm,当轨道长度长于19.5m时,1mm≤A≤7mm; 2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等其它梁时,A为±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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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单主梁同一横截面上轨距的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主车轮轨道中心线与垂直反滚轮轨道面,水平方向轨距的偏差0mm≤Aa≤5mm; 2 主车轮轨道面与垂直反滚轮轨道面,垂直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b≤6mm;

3 主车轮轨道中心线与上水平反滚轮轨道面,水平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c≤3mm; 4 主车轮轨道中心线与下水平反滚轮轨道面,水平方向轨距的偏差-3mm≤Ad≤3mm; 5 主车轮轨道面与下水平反滚轮轨道中心线间,垂直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b≤6mm; 6 主车轮轨道面与上水平反滚轮轨道中心线间,垂直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b≤2mm。 *10.3.7 刚性支腿与主梁跨度方向的垂直度应不大于1/1000。 10.3.8 通道与平台上应采取防积水措施。

10.3.9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每隔5~10m应设休息平台。

10.4 大车运行机构

10.4.1 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轨道无裂纹、无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2 轨道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3 螺栓和压板无缺件,压板固定牢固。 10.4.2 车轮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2 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3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 4 踏面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5%。

10.5 提升机构

10.5.1 吊具

1 吊具悬挂应牢固可靠、无缺件;

*2 吊钩应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且无破损、缺件,能有效工作。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 吊钩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 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 3)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 扭转变形超过10°;

5)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 板钩衬套磨损应小于原尺寸的50%; 5 板钩心轴磨损应小于原尺寸的5%; 6 吊钩的缺陷不得焊补。 10.5.2 钢丝绳

*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2 钢丝绳不应有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4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4.6.2-5规定的数值。

*5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采用压板固定的,压板不应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6 钢丝绳绳端应采用楔块固定或者其它自紧的固定方式。

*7 钢丝绳绳端采用压板固定时,其压板的固定螺栓应有弹簧垫圈或其它防松装置,且无缺件。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应满足本规程表7.4.1-1的要求。

8 导绳装置在整个工作范围内应能有效排绳,不应存在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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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卷扬机

1 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2 多层缠绕的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当钢丝绳全部缠绕在卷筒后,凸缘应超出最外一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3 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

4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应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5 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安全圈。 6 卷筒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 卷筒有裂纹; 2) 轮缘破损;

3)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10.5.4 滑轮

1 滑轮转动应不卡滞,润滑应良好。 2 滑轮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

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3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或者存在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10.5.5 制动器

*1 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1) 可见裂纹;

2)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 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 5~2mm; 4)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2 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动作平稳;

3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完好、稳固。 10.5.6 开式齿轮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1 裂纹; 2 断齿;

3 齿面点蚀损坏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 4 齿厚的磨损量达原齿厚的30%。

10.6 司机室

10.6.1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连接应牢固、可靠

10.6.2 司机室内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应安装锁定装置。 10.6.3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6.4 起重机工作时,司机操作位置处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10.6.5 自行式移动司机室应设置极限限位开关。

10.7 电气与控制系统

10.7.1 电气设备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及松动。

10.7.2 起重机应能按照指令准确完成各项控制功能。

*10.7.3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8 MΩ,潮湿环境中应不低于0.4MΩ。 10.7.4 起重机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非焊接处应采用跨接线且固定可靠,或者设置专用接地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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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10.7.5 外壳与金属结构或专用接地 干线间应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10.7.6 采用TN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时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采用TT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与接地电阻的乘积应不大于50V。

*10.7.7 应设有短路、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超速保护、失磁保护,并应齐全。

10.7.8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10.7.9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应不断电。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应设置备用电源。

10.7.10 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应采用电压不大于50V的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采用便携式地操按钮盘应设置支撑绳。 10.7.11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足够的照明。 10.7.12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10.7.13 照明、讯号应设专用电路,与供电系统相互独立。

10.8 安全装置及防护设施

*10.8.1 起升机构应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且可靠有效。 *10.8.2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置行程限位器(电动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和手动起重机运行机构除外),且可靠有效。

*10.8.3 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90%时,应报警;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但不超过额定载荷110%时,应断电。

*10.8.4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10.8.5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

*10.8.6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10.8.7 反滚轮式小车应设防倾翻的安全装置。

10.8.8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10mm。

10.8.9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10.8.10 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应设固定可靠的检修吊笼或提供方便检修滑线且安全的设施。

10.8.11 起重机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10.8.12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的机构应不能工作。

10.8.13 起重机要求多点操作时,各操作点之间应相互连锁,保证一时刻只有一个操作点处于工作状态,每个操作点均应设置紧急断电装置。

10.8.14 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应设置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10.8.15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10.8.16 100t以上的门式起重机应安装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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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表A 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湿度: 风速: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生产厂家 塔式起重机型号 出厂编号 备案编号 安装告知日期 安装幅度 最大安装高度 拟安装附着道数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仪器(工具)名称 检验依据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施工地点 安装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号 出厂日期 受检塔式起重机机位编安装位置坐标 最大额定起重量 最大幅度 检验时安装高度 检验时安装附着数 仪器(工具)名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 检验方(章) 签发日期: 批准: 审核: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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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A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资料 复核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 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装告知手续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专项施工方案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 预制混凝土拼装基础产品合格证、安装合格证 顶升液压油更换记录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安装自检记录 塔式起重机铭牌应与资料一致 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塔式起重机臂架干涉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沿海地区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360°范围内应能无障碍回转 基本要求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有专项方案,并有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两台塔式起重机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8 19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 电源不得因塔式起重机停电而停电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 33页

*20 续表A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不能满足下表的要求时,须有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电压kV 安全距离 *21 22(m) <1 10 35 110 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基本要求 22 沿水平方向 1.5 50330 0 7.0 8.5 7.0 8.5 6.0 6.0 2 3.5 4.0 起重公称力矩3150 kNm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且完好有效 *23 起重公称力矩400kN.m(含400 kN.m)以下出厂超过八年,起重公称力矩630kN.m(不含630 kN.m)以下出厂超过十年,公称力矩630~1250 kN.m(不含1250 kN.m)出厂超过十五年,公称力矩1250 kN.m以上出 厂超过二十年,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不得多于2次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如有变更应有专项设计方案 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 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无缺陷 *24 基础 25 *26 *27 *28 *29 结构件 *30 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销轴有可靠轴向止动开口销, 开口销两脚劈开角度应为60-90° 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于螺母顶平面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及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压重吊点应完好, 且相互间应可靠固定,能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差不应大于4/1000。附着 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差不应大于2/1000 34页

*31 续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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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32 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 休息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上部休息平台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撑,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33 34 *35 36 轨距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 不应大于6mm 行走 系统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不应大于2mm 37 *38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 塔式起重机不应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不宜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39 *40 *41 吊钩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应可靠有效 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吊——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钩 ——钓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钢 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丝 钢丝绳不得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绳 断芯等变形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4.6.2-5规定的数值 35页

*42 起升系统 *43 *44 *45 *46 *47 续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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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48 *49 50 51 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卷 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扬 异常声响 机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52 卷 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扬 3圈 机 卷筒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卷筒有裂纹; 2)轮缘破损; 3)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起升系统 滑轮转动应不卡滞,润滑应良好 滑 轮 53 54 滑轮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3)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可见裂纹;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壁厚度的50%; ——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m~2mm;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制动器制动可靠,动作平稳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完好、稳固 *55 制 动 器 *56 57 58 59 60 回转 系统 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 在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 齿轮啮合应均匀平稳,且无裂纹、无断齿、啃齿和过度磨损 回转机构防护罩应完整,无破损 *61 *62 *63 变幅 系统 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序号43-49检 验内容及要求 卷扬机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序号50-52检 验内容及要求 滑轮的检验应符合本本规程附录A表序号53-54检 36页

续表A

序号 项目 类别 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64 *65 *66 制动器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序号55-57检 验内容及要求 变幅小车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检修吊篮,检修吊篮应无明显变形,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连接可靠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可见裂纹;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溢流阀 顶升液压缸应有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顶升 系统 泵站、阀锁、管路及其接头不得有明显渗漏油渍 顶升支承梁爬爪、爬升支承座应无变形、裂纹 具有防止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齿轮齿条爬升应设上下限位器,且啮合应均匀 结构应牢固,固定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应有绝缘地板和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门窗应完好,起重特性曲线图(表)、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应固定牢固,清晰可见 升降司机室应设置防断绳坠落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及缓冲装置 塔式起重机安装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附着装置 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的附着框架、附着杆应有原制造厂的制造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制造时,应有专业制造厂开具的制造证明,且其资质等级不应低于本设备的制造等级 应有附着装置安装方案。当附着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 附墙装置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变幅 系统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司机室 76 *77 78 附着装置 79 *80 37页

续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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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81 82 83 84 附着装置 附墙支承座采用预埋形式时,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单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10º 附着装置各构件不应有变形、裂纹等缺陷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安全可靠 附着杆与附着框架及附墙支承座之间的连接应采取竖向铰接形式,不得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连接螺栓或销轴应齐全,不应缺件、松动 应有附着装置安装自检记录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应能分别调整 当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85 86 *87 *88 *89 90 安全装置 *91 *92 起重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110%最大额量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限动作。具有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档位制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 器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有幅度限位开关,在臂架到达相应的极限位置前开关应能动作,停止臂架再往极限方向变幅 *93 *94 *95 幅度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有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限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位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器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有臂架极限位置的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有效防止臂架向后倾翻 38页

续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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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96 其他安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式起重机,应设有正反全两个方向的回转限位器,限位器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保不应大于±540° 护装置 *97 其他安全保护装置 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设行程限位装置及抗风防滑装置。每个运行方向的行程限位装置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行程限位装置应保证限位开关动作后,塔式起重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应 为1000mm,缓冲器距终端止档最小距离应为1000mm,终端止档距轨道尾端最小距离应为1000mm;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装置应有效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且在向前及向后两个方向上均应有效 *98 *99 *100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防坠落装置, 且应可靠有效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臂架根部铰点大于50m或沿海地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信号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 101 *102 *103 *104 电气 系统 105 接地装置应明显外露,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良好电线连接 *106 107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10Ω 塔式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供电与控制系统应相互独立 电气柜或配电箱应防雨防尘,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选配正确 39页

108 续表A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109 塔式起重机应设有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并应齐全 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有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式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灯和电压表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塔式起重机结构不得作为工作零线使用 *110 111 *112 113 114 电气 系统 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与塔式起重机运行速度应同步。电 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电缆电气接点不宜被拉曳 应设报警电铃且完好、有效 备注:带*为保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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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表B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湿度: 风速: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检验高度 使用年限 施工地点 设备型号 备案编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出厂日期 编号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仪器 状况 仪器(工具)名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仪器(工具)名称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依据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 型号 检验方(章) 签发日期: 批准: 审核: 续表 B 检验: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41页

检验 结论 续表B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资料 审核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装告知手续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专项施工方案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安装前检查表 安装自检记录 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电1~35~330~路电压<1 220 10 110 500 (kV) 最小安全基本 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11 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噪声限值 dB(A) 12 测量部位 吊笼内 离传动系统1m处 单传动 ≤85 ≤88 并联双传动 ≤86 ≤90 并联三传动 ≤87 ≤92 液压调速 ≤98 ≤110 42页

续表B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5年,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结 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不得多于2次。 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若有变更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安装垂直度 架设高度h(m) 垂直度偏差(mm) ≤70 ≤h/1000 70<h≤100 ≤70 100<h≤150 ≤90 150<h≤200 ≤110 >200 ≤130 钢丝绳式 ≤1.5h/1000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应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架体 结构 当导轨架的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 附墙装置的结构形式以及附墙装置与导轨架、附墙装置与主体建筑结构之间的安装连接方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附墙装置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附墙装置的安装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延建筑物边缘方向的水平间距、附墙装置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与主体建筑结构间的距离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当附墙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连接方式、各安装尺寸或参数存在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的情况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附墙装置以上的导轨架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吊笼 吊笼门框净高不应小于2m,净宽不应小于0.6m,吊笼箱体应完好,无破损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12 *13 基础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43页

续表B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吊笼门应装机械锁钩,运行时不应自动打开,应设有电器安全开关;当门未完全关闭时, 该开关应能有效切断控制回路电源,使吊笼停止或无法启动 当吊笼顶板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时,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中间高度 应设置横杆,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应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门应装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应设有电气安全连锁开关,并应灵敏、有效 吊笼内应有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开关及其他危险处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吊笼 导轮连接及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 背轮安装应牢靠,并应贴紧齿条背面,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 安全挡块应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并不得缺损,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防护 围栏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围栏门应装有机械锁紧和电气安全开关;当吊笼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 围栏门方能开启,且应在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34 35 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 可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楼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可由吊笼内乘员操作, 层门、楼楼层内人员应无法开启 层平台 楼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可靠,不应与施工升降 机钢结构相连接 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不应大于150㎜ 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44页

36 *37 38 39 续表B

序号 40 41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各楼层应设置楼层层号牌,且便于司机观察 传动系统与吊笼应可靠连接,传动系统旋转的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啮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 *42 *43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除安装工况外, 导轨架顶部的一节齿条应拆除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传动 系统 (提升机构) *44 *45 *46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应可靠有效 *47 *48 滑轮、曳引轮转动应良好,无裂纹、破损;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轮 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槽底应无沟槽 制动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传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应可靠 齿轮齿条式多驱动系统的每个制动器应可手动释放,且应由恒力作用来维持释放状态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对重导向装置应正确可靠,对重轨道应平 直,接缝应平整,错位阶差不应大于0.5mm 对重、缓 对重用钢丝绳应符合本规范5.8.4条第1、2、冲装置 3款规定 吊笼和对重运行通道的最下方应装有缓冲器 安全 装置 应设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且在有效标定期内 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防坠安全器 45页

续表B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58 *59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沿导轨设置的安全钩不应少于2对,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 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且上部的安全钩位置应在防坠小齿轮之下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60 *6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极限开关。当限位开关失效时,极限开关应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 当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时,其动作后,手动复位方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m/s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额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式的要求:L=1.8+0.1v2 安全 装置 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吊笼在额定荷载下降时,触板触发下限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的行程 上限位与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15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不应小于0.5m 下极限开关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触板应首先触发下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应装有防松绳装置 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且应灵敏有效 62 63 64 65 *65 *66 67 68 69 地面进料口防护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电气 系统 电气 系统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70 当吊笼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时,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的顶部控制装置,控制装 置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46页

续表B

序号 71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操作控制台的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并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当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大于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时,应安装红色障碍灯,障碍灯电源不得因施工升降机停机而停电 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照明、信号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动力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设备控制柜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护器 操作控制台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 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有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伤的防护措施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外界干扰的防护措施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72 *73 74 *75 76 77 备注:带*为保证项目。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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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检验报告

表C 货用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湿度: 风速: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检验高度 使用年限 施工地点 设备型号 备案编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出厂日期 编号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仪器 状况 仪器(工具)名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仪器(工具)名称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依据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 型号 检验方(章) 签发日期: 续表C 批准: 审核: 检验: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48页

检验 结论 续表C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基础 10 *11 资料 审核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装告知手续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专项施工方案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安装前检查表 安装自检记录 防坠安全器说明书 基础尺寸、外形、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地基承载力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严重锈蚀及破损,焊缝应无明显可见裂纹 结构件安装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结构件各连接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架体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1.5/1000 架体 及 吊笼 结构 井架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在各楼层通道的开口处,应有加强措施 架体底部应设高度不应小于1.8m的防护围栏以及围栏门,且应完好无损 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 吊笼应设置进出料门,吊笼两侧立面及吊笼门应采用网板结构全高度封闭,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 吊笼应有可靠防护顶板 吊笼底板应固定牢靠,且应有防滑、排水功能 产品标牌应固定牢固,易于观察,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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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续表C

序号 *21 22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固定卷扬机应有专用的锚固设施,且应牢固可靠 卷扬钢丝绳不得拖地和被水浸泡,穿越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该装置与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23 24 传动 系统 (提升机构)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 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滑轮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导向滑轮和卷筒中间位置的连线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25 *26 27 28 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 严禁使用开口板式滑轮 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张力 自动平衡装置 齿轮齿条啮合良好,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 制动器应动作灵敏,工作应可靠,并应有防护罩 *29 *30 *31 *32 钢丝绳 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牢固、可靠。当采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当采用楔块固结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当采用绳夹固结时,绳夹安装应正确,绳夹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的要求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得与金属结构摩擦 *33 *34 *38 39 导向 和 缓冲 装置 钢丝绳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报废条件时,应予报废 吊笼滚动导靴应可靠有效 吊笼滚轮与导轨之间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10 mm 50页

续表C

序号 项目 类别 导向 和 缓冲 装置 检验内容及要求 吊笼导轨结合面错位阶差不应大于1.5mm,对重导轨、防坠器导轨结合面错位阶差不应大 于0.5mm 吊笼和对重底部应设置缓冲器 各停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安全可靠,两边应设置不小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平台不得搁置在设备的任何部位上 各停层平台应设置常闭平台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8m,且应向内侧开启 平台边缘和吊笼结构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0mm 采用钢丝绳方式提升的吊笼,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装置应为刚性机构,且必须能承担吊笼、物料及登笼作业人员等的全部荷载 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并小于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停止起升动作 吊笼应设置防坠安全器;当提升钢丝绳断绳或传动装置失效时,防坠安全器应能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升平台及导轨架安装高度超过30m的吊笼应设置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应设置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应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自动停止运动,钢丝绳驱动的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齿轮齿条驱动的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1.8m 应设置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应能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自动停止运动 应装有电气连锁开关,吊笼应在围栏门关闭后方可启动 当司机对吊笼升降运行、吊笼内部、停层平台观察视线不清时,应设置通信装置,通信装置应同时具有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应在围栏门上的显著位置设置严禁载人、限载等安全警示标识 在设备的地面上料口上方应设置进料口防护棚,其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不应小于设备迎面总宽度;防护棚顶部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规定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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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40 41 *42 43 44 停层 平台 *45 *46 *47 48 *49 安全 装置 *50 51 *52 53 54 续表C

序号 *55 *56 57 附着 装置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附着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附着架与架体及建筑结构应采用刚性连接, 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最上一道附着架以上架体的自由端高度不得大于说明书的规定 当设置缆风绳时,其地锚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规定 58 59 60 *61 62 63 64 操作室 缆风绳 缆风绳应设有预紧装置,张紧度应适宜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宜为45°~60°,其下端应与地锚牢靠连接 当架体高度30m及以上时,不应使用缆风绳 搭设应牢靠,能防雨雪,且应视线良好 应设有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警示标志 操作台的操作按钮应有指示功能和动作方向的标识,并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应设置专用配电箱,有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 *65 *66 67 电气 系统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电 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系统的金属外壳接地应良好,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且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 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68 *69 *70 71 照明开关与提升机构主电源开关应相互独 立,当提升机构主电源切断时,照明不应断电 备注:带*为保证项目。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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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桩工机械检验报告

表D 桩工机械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湿度: 风速: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检验高度 设备编号 仪器(工具)名称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依据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施工地点 设备型号 备案编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仪器(工具)名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检验方(章) 签发日期: 续表D 批准: 审核: 检验: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53页

检验 结论 续表D

序号 1 2 3 4 5 资料 审核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桩机出厂合格证书 桩机使用说明书 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 *6 7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 焊缝无明显裂纹及剥落 结构件各连接螺栓使用正确,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露出螺母端部 主要结构件的高强连接螺栓,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并使用双螺母防松,螺栓露出螺母端部 结构件所有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措施,并规范使用开口销 结构件 挺杆的导向龙门导管磨损间隙及变形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导向龙门导管或导轨应固定牢靠 撑杆的球头间隙及导向套间隙,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良好润滑,保障球头转动灵活 水平伸缩机构安全销应可靠插入销孔内 回转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平稳 吊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工作 装置 起钢升丝卷绳 扬钢系丝统 绳 起柴油锤、自由落锤及振动锤的各连接螺栓应紧固,锤体无裂纹,起落架吊钩应完好 各种动力头、工作油缸、钻头钻杆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工作正常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应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绳卡连接的安全要求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54页

续表D

序号 项目 类别 升卷扬系统 起升卷扬系统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卡数(个)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28~36 36~40 10≤ 10~20 21~26 3 4 5 6 7 绳卡间80 距(mm) 140 160 220 240 19 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4.6.2-5规定的数值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 在卷筒上钢丝绳尾部固定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轮 ——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5%或槽底出现沟槽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与滑轮的间隙应小于绳径的20%,且可靠有效 制动器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20 *21 22 23 24 卷筒 25 26 *27 *28 29 30 *31 55页

续表D

序号 *32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及挂绳处不得有永久变形 吊钩挂绳处断面磨损量应不大于原高度10% 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轨道辅设和选用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行走轮无裂纹、破口等缺陷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33 吊钩 *34 35 *36 37 38 行走 *39 机构 40 *41 42 43 轮缘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0%;轮缘弯曲变形应不大于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 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5% 轨道式桩机行走机构制动器应工作可靠,制动平稳 夹轨器应完好、有效、可靠 走管式桩机走管、卡板及钩管系统应牢固可 靠,枕木铺设数量、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步履式桩机液压油缸及液压系统泄漏、油缸沉降应在说明书允许范围内 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箱内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 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电箱门锁齐全,电机应有防护罩 电气 系统 电箱减振装置应有效、可靠 工作装置上安装的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接地电阻应≤4Ω 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各行程开关、压力表、避雷针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44 45 46 47 48 *49 50 备注:带*为保证项目。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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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

表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湿度: 风速: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检验高度 设备编号 仪器(工具)名称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依据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施工地点 设备型号 备案编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仪器(工具)名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检验方(章) 签发日期: 批准: 审核: E 检验: 续表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57页

检验 结论 续表E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资料 审核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专项施工方案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防坠装置安装前检验记录 限制载荷自控系统调定报告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 *9 *10 11 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 严重锈蚀等缺陷 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的支承跨度 架体 结构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竖向主框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非摩擦式)连接 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58页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续表E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水平支承桁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结构。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置 架体构架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对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可除外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架体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 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 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 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20 21 22 *23 架体 构架 24 各扣件、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为40N·m~65N·m。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 各连接盘、扣接头、插销应齐全、紧固,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拨脱,抗拨力不得小于3kN。采用盘扣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要求 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竖向主框架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 附墙支座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专项方案设计值,且应大于C10 25 *26 *27 28 *29 59页

续表E 序号 30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垫板规格不应小于100mm×100mm×10mm 附墙支座锚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 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 防倾装置应采用螺栓或焊接与附着支承结构及架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方式连接 在升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架体高度的1/4或2.8m 架体升降到位后,每一附墙支座与竖向主框架应有固定装置或采取固定措施 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均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并应附着在建筑物上,每一个升降机位不应少于一处 防坠 装置 防坠装置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 采用机械式防坠装置的全自动装置,不得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新组装的手动装置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严禁设置在同一个附着支承结构上 架体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等应全封闭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在脚手板的下部应采用安全网兜底,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应采用硬质翻板封闭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高的挡脚板 当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中间断开时,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应有防火措施 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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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31 竖向主框架 32 33 *34 *35 *36 37 防倾 装置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架体 安全 防护 *47 *48 续表E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配备有限制荷载自控系统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同步 控制 装置 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超载15%时的声光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超载30%时,应具有自动停机的功能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时能自动停机功能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中央 控制 装置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49 50 51 *52 53 54 应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或位移(差) 值及状态的功能 升降的控制装置,应放置在楼面上,不应设在架体上 提升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及架体有可靠连接 *55 *56 57 提升 设备 吊钩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吊钩不得补焊,不得有永久变形,挂绳处磨损 量不得大于原高度的10% 液压提升装置应设置安全溢流阀,管路应无渗漏 58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的规定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电气 系统 应设置专用开关箱,且具有防水性能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架体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 59 60 61 62 备注:带*为保证项目。

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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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报告

表F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湿度: 风速: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检验高度 设备编号 安全锁编号 仪器(工具)名称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检验依据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 续表C 批准: 审核: 检验: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施工地点 设备型号 备案编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安全锁标定日期 仪器(工具)名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检验方(章) 签发日期: 62页

续表F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结构件 *10 产品标牌及警示标志 资料 审核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产品出厂合格证 安全锁标定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 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平面布置图 安装自检验收表 产品标牌、安全锁标定标识应固定可靠,易于观察,且与资料一致 应有重量限载的警示标志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焊缝应无明显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 结构件的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所有连接销轴使用应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悬吊平台拼接总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底板应牢固,无破损,并应有防滑措施 悬吊 平台 护栏靠工作面一侧高度不应小于800mm,其余部位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四周底部挡板应完整、无间断,高度不应小于150mm,与底板间隙不应大于5mm 悬吊平台与建筑物墙面间应设有导轮或缓冲装置 悬吊平台的全部运行通道应无障碍物 悬挂机构前梁长度和中梁长度配比、额定载重量、配重重量及使用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悬挂 机构 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应能够满足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荷载的要求 悬挂机构横梁应水平,其水平度误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4%,严禁前低后高 前支架不应支撑在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等部位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63页

续表F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21 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悬吊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悬挂 机构 *22 不使用前支架时,悬挂机构的前梁不得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或承载能力满足不了要求的建筑结构上。如悬挂机构的前梁支撑在承重 能力满足要求的建筑结构上,则前梁上的搁置支撑中心点应和前支架的支撑点相重合,工作时各向均不得自由滑移,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提升机的额定提升力,应能满足提升相应悬吊平台及其上全部载荷的要求。 23 24 *25 *26 *27 *28 提升 装置 悬吊平台带载工况下,提升机上下工作应运行平稳 制动器应灵敏可靠,手动释放装置应有效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连接牢靠 工作(提升)钢丝绳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工作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 安全钢丝绳应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张紧状态 *29 钢丝绳 *30 安全钢丝绳、工作钢丝绳应分别独立悬挂,并不得松散、打结,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 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砣,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宜为100㎜~200㎜,且应处于自由状态 钢丝绳的绳端固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配重件重量及几何尺寸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有重量标记,其总重量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不得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配重件应可靠固定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可随意移除的措施 31 32 *33 配重 *34 64页

续表F 序号 *35 36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安全锁 安全 装置 上行程限位应动作正常、灵敏有效 应独立设置作业人员专用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固定在承载能力足够的建筑物结构上,不应有松散、断股、打结,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 主要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固定可靠;电控箱应有防水、防尘措施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论 检验结果 *37 38 39 主供电电缆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 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得自动复位 带电零部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宜小于2MΩ *40 电气 系统 41 42 专用开关箱应设置隔离、过载、短路、漏电等电气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备注:带*为保证项目。

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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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表G 门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湿度: 风速: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生产厂家 型号 出厂编号 安装告知日期 安装高度 主 要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仪器(工具)名称 检验依据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施工地点 安装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号 出厂日期 备案编号 最大额定起重量 安装跨度 仪器(工具)名称 型号 编号 仪器 状况 《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2011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一般项目不合格数 检验方(章) 签发日期: G 批准: 审核: 续表 检验: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66页

续表G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资料 复核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产品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装告知手续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专项施工方案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 安装前检查表 安装自检记录 当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m时,其端部或者顶部应设置红色障碍灯,该指示灯电源不得因塔式起重机停电而停电 起重机所有运动件(除吊具和其它取物装置外)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的相关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与建筑物任何固定部分不小于0.05m, ——与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m, ——与出入区(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工作平台除外)不小于0.5m; ——起重机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5m 主梁、主支撑腿、吊具横梁无明显裂纹、无明显塑性变形 主梁、端梁、主支撑腿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销轴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无损坏等缺陷 11 基本 要求 *12 *13 *14 结构件 15 当起重机跨度不大于26m时,跨度允许偏差为8mm, 当起重机跨度大于26m时,跨度允许偏差为10mm 67页

续表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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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6 小车轨道钢轨的接头应满足以下要求: ——接头处钢轨头顶部的垂直错位值不大于1mm,水平错位值不大于1mm,错位处斜度不大于1:50。 ——不采用焊接接头的轨道头部间隙应不大于2mm。 ——轨道实际中心与梁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当不采用焊接方法时,接缝应放在肋板上方,允差不应大于10mm。 ——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两端最短一段钢轨长度不应小于1.5m,并在端部施焊挡铁。 ——轨道底面与承轨梁翼缘横隔板处应接触良好 小车轨距S不大于16m时,轨距S的公差A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 当公称起重量不大于50t的对称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梁,轨道端部A为±2mm;在轨道中部,当轨道长度不长于19.5m时,1mm≤A≤5mm,当轨道长度长于19.5m时,1mm≤A≤7mm。 2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等其它梁时,A为±5mm 单主梁同一横截面上轨距的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主车轮轨道中心线与垂直反滚轮轨道面,水平方向轨距的偏差0mm≤Aa≤5mm 2 主车轮轨道面与垂直反滚轮轨道面,垂直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b≤6mm 3 主车轮轨道中心线与上水平反滚轮轨道面,水平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c≤3mm 4 主车轮轨道中心线与下水平反滚轮轨道面,水平方向轨距的偏差-3mm≤Ad≤3mm。 5主车轮轨道面与下水平反滚轮轨道中心线间,垂直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b≤6mm 6主车轮轨道面与上水平反滚轮轨道中心线间,垂直方向轨距的偏差-2mm≤Ab≤2mm 刚性支腿与主梁跨度方向的垂直度应不大于1/1000 17 结构件 18 *19 20 21 通道与平台上应采取防积水措施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每隔5~10m应设休息平台 68页

续表G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22 大车 运行 机构 23 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无裂纹、无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2轨道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3螺栓和压板无缺件,压板固定牢固 车轮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 2轮缘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50% 3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到原厚度的20% 4踏面厚度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5% 吊具悬挂应牢固可靠、无缺件 吊钩应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且无破损、缺件,能有效工作。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吊钩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钩衬套磨损应小于原尺寸的50% 板钩心轴磨损应小于原尺寸的5% 24 *25 *26 吊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钢丝绳 起 升 机 构 吊钩的缺陷不得焊补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不应有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 断芯等变形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本规程表4.6.2.5规定的数值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采用压板固定的,压板不应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钢丝绳绳端应采用楔块固定或者其它自紧的固定方式 钢丝绳绳端采用压板固定时,其压板的固定螺栓应有弹簧垫圈或其它防松装置,且无缺件。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应满足本规程表7.4.1-1的要求 69页

*36 续表G

序号 *37 38 项目 类别 钢丝绳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导绳装置在整个工作范围内应能有效排绳,不应存在卡阻现象 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 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多层缠绕的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当钢丝绳全部缠绕在卷筒后,凸缘应超出最外一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 卷扬机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安全圈 卷筒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卷筒有裂纹; 2轮缘破损; 3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滑轮转动应不卡滞,润滑应良好。 滑轮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 2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3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或者存在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或者存在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可见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 5~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动作平稳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完好、稳固 开式齿轮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1)裂纹 2)断齿 3)齿面点蚀损坏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 4)齿厚的磨损量达原齿厚的30% *39 40 41 42 43 44 起 升 机构 45 滑轮 46 *47 制动器 *48 49 50 开式 齿轮 70页

续表G

序号 51 52 53 54 55 56 57 司机室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连接应牢固、可靠 司机室内应设置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应安装锁定装置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起重机工作时,司机操作位置处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自行式移动司机室应设置极限限位开关 电气设备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及松动 起重机应能按照指令准确完成各项控制功能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8 MΩ,潮湿环境中应不低于0.4MΩ 起重机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非焊接处应采用跨接线且固定可靠,或者设置专用接地干线 外壳与金属结构或专用接地 干线间应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58 59 60 *61 电气 控制 系统 采用TN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时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采用TT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与接地电阻的乘积应不大于50V 应设有短路、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超速保护、失磁保护,并应齐全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应不断电。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应设置备用电源 *62 63 64 65 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应采用电压不大于50V的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 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采用便携式地操按钮盘应设置支撑绳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足够的照明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照明、讯号应设专用电路,与供电系统相互独立 安全装置 起升机构应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且可靠有效 71页

66 67 68 *69 续表G

序号 项目 类别 安全装置 检验内容及要求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70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置行程限位器(电动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和手动起重机运行机构除外),且可 靠有效 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90%时,应报警;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但不超过额定载荷110%时,应断电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反滚轮式小车应设防倾翻的安全装置 *71 *72 *73 *74 75 76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扫轨板; 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10mm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应设固定可靠的检修吊笼或提供方便检修滑线且安全的设施 77 78 79 起重机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 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的机构应不能工作 起重机要求多点操作时,个操作点之间应相互连锁,保证一时刻只有一个操作点处于工作状态,每个操作点均应设置紧急断电装置 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应设置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100t以上的门式起重机应安装监控系统 80 81 81 *83 84 备注:带*为保证项目。 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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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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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JGJ305 2 《塔式起重机》 GB/T5031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 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215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7、《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5972 8、《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 9、《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202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 12、《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JG121 13、《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26557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 15、《通用门式起重机》 GB/T14406 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 1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231 1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 GB6067.5 1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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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DGJ32/65-2015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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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3 基本规定 ......................................................................................................................... 80 3.1 受检及检验要求 ............................................................................................................ 80 3.2 检验现场条件要求 ........................................................................................................ 80 3.3 判定标准........................................................................................................................ 80 3.4 相关要求........................................................................................................................ 80 4 塔式起重机 .............................................................................................................................. 81

4.1 一般规定........................................................................................................................ 81 4.2 基本要求........................................................................................................................ 81 4.3 基础................................................................................................................................ 81 4.4 结构件............................................................................................................................ 81 4.5 行走系统........................................................................................................................ 82 4.6 起升系统........................................................................................................................ 82 4.7 回转系统........................................................................................................................ 82 4.8 变幅系统........................................................................................................................ 83 4.9 顶升系统........................................................................................................................ 83 4.10 司机室.......................................................................................................................... 83 4.11 附着装置 ...................................................................................................................... 83 4.12 安全装置 ...................................................................................................................... 84 4.13 电气系统 ...................................................................................................................... 84 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85

5.1 一般规定........................................................................................................................ 85 5.2 基本要求........................................................................................................................ 85 5.3 基础................................................................................................................................ 85 5.4 架体结构........................................................................................................................ 85 5.5 吊笼................................................................................................................................ 85 5.6 防护围栏........................................................................................................................ 86 5.7 层门及楼层平台 ............................................................................................................ 86 5.8 传动系统(提升机构) ................................................................................................ 86 5.9 对重、缓冲装置 ............................................................................................................ 86 5.10 安全装置 ...................................................................................................................... 86 5.11 电气系统 ...................................................................................................................... 87 6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 88

6.1 一般规定........................................................................................................................ 88 6.2 基础................................................................................................................................ 88 6.3 架体及吊笼结构 ............................................................................................................ 88 6.4 提升机构........................................................................................................................ 88 6.5 钢丝绳............................................................................................................................ 89 6.6 导向和缓冲装置 ............................................................................................................ 89 6.7 停层平台........................................................................................................................ 89 6.8 安全装置........................................................................................................................ 89 6.9 附着装置........................................................................................................................ 89 6.10 缆风绳.......................................................................................................................... 89 6.11 操作室 .......................................................................................................................... 89

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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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电气系统 ...................................................................................................................... 89 7 桩工机械 .................................................................................................................................. 90

7.1 一般规定........................................................................................................................ 90 7.2 结构件............................................................................................................................ 90 7.3 工作装置.......................................................................................................................... 90 7.4 起升卷扬系统 ................................................................................................................ 90 7.5 行走机构........................................................................................................................ 90 7.6 电气系统.......................................................................................................................... 90 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91

8.1 一般规定........................................................................................................................ 91 8.2 架体结构........................................................................................................................ 91 8.3 防倾装置.......................................................................................................................... 91 8.4 防坠装置........................................................................................................................ 91 8.5 架体安全防护 ................................................................................................................ 91 8.6 同步控制装置 ................................................................................................................ 91 8.7 中央控制装置 ................................................................................................................ 91 8.8 提升设备........................................................................................................................ 91 8.9 电气系统........................................................................................................................ 91 9 高处作业吊篮 .......................................................................................................................... 92

9.1 一般规定........................................................................................................................ 92 9.2 产品标牌及警示标志 .................................................................................................... 92 9.3 结构件............................................................................................................................ 92 9.4 悬吊平台.......................................................................................................................... 92 9.5 悬挂机构........................................................................................................................ 92 9.6 提升装置........................................................................................................................ 92 9.7 钢丝绳.............................................................................................................................. 92 9.8 配重................................................................................................................................ 92 9.9 安全装置........................................................................................................................ 93 9.10 电气系统 ...................................................................................................................... 93 10 门式起重机 ............................................................................................................................ 94

10.2 基本要求 ...................................................................................................................... 94 10.3 结构件.......................................................................................................................... 94 10.5 提升机构 ...................................................................................................................... 94 10.6 司机室..........................................................................................................................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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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受检及检验要求

3.1.1 受检方作为设备资料的提供方,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因资料失实带来的不良后果,资料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设备资料的收集应作为进行现场设备硬件检验的前置条件。 3.1.2 考虑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设备的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严重情况,设备的运动件磨损过大,危险性亦迅速加大,因此,特别规定各类设备超过相应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按要求进行评估。未评估或评估未能通过的设备,均不得进行检验。 3.1.3 本条列出了各机种检验时所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及工具的最低配置。 3.1.4 为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检验中使用本规程所述的相关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此条规定。

3.2 检验现场条件要求

对检验现场规定应具备的各种条件,一是为了保证检验过程的安全,二是为了保证检验质量。

3.3 判定标准

3.3.1 合格或不合格是指,仅经过首次现场检验并结合资料情况即做出的整机状况判定结论。

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是指,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现场检验并结合资料情况做出的整机状况判定结论。

3.3.4 受检设备经检验存在不合格项,则证明存在安全隐患,设备的相关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其整改及整改回复是检验过程的重要一环。受检方未在检验方规定期限内向检验方回复相应整改资料,会造成检验过程无法闭合,无从判别设备是否已经整改,检验方应判定为不合格。

本条还对必须进行复检的设备进行了规定。

3.4 相关要求

3.4.1 检验方应以书面的检验报告形式告知受检方检验结论,同时为了日后备查,检验方应将书面检验报告及时归档。

3.4.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为了防范风险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应禁止使用。

3.4.3 本条规定建筑施工机械外增其它装置或系统时应自成体系,不应影响原设备的状况及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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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塔式起重机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受检方在报验时,应主动向检验方提交本条所规定的各项资料。当采用预制混凝土拼装基础时,需提供预制混凝土拼装基础产品合格证、安装合格证。

4.1.2 资料信息应作为进行现场设备硬件检验的前置条件,受检方未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前,检验方不得进行设备硬件检验。

4.1.3 检验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应遵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 基本要求

4.2.1 塔式起重机上固定产品金属标牌是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3.5条(强制性条文)和《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产品金属标牌是塔式起重机身份的证明。

4.2.2 该安全距离是指塔式起重机平衡臂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水平及垂直距离,目的是保证施工安全。

4.2.3 本条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

4.2.4 本条规定是针对沿海地区风多、风大的特点,防止塔式起重机臂架被风吹动触碰到障碍物而发生事故。

4.2.6 本条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8中第10.5条和行业标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中第 4.2.8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或独立高度)的根部位置是整个塔式起重机钢结构承受倾覆力矩大,应力最集中的部位,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或独立高度)越高,则该部位的应力越大,因此也就越容易造成结构破坏。为了确保结构安全,厂家均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自由端的最大高度和最大独立高度。为了提高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有的厂家还采用了下塔身与标准节分开的方法。检测时应注意下塔身应全部连续安装在塔身最底部,其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不能与其它标准节混用。

4.2.9 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指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在该距离以外,才不致影响塔式起重机的正常使用,方可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该距离是以架空输电线为中线,沿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的最小安全距离。表,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应符合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

由于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差,频繁装拆,使用年限久,设备存在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结合《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建设部第659号公告),本条对不同规格的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评估和结构性能测试的年限作了规定。

4.3 基础

4.3.1 塔式起重机塔身的根部是整个塔式起重机钢结构承受倾覆力矩大,应力最集中的部位,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最恶劣工况下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若采用塔式起重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固定式混凝土基础形式有板式、十字形及组合式基础,基础承受着塔式起重机的全部载荷,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以保证使用安全。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而发生基础变更的,应有专项设计方案,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审批。

4.4 结构件

4.4.1 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件是指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检验时应重点检查应力集中的部位是否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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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塔式起重机主要结构连接件安装正确是指其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及安装连接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

4.4.3 检验中注意不同长度的销轴安装位置,应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开口销直径、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并正确掰开,安装定位板紧固、有放松措施,焊接定位板无开焊损坏。 4.4.4 高强度螺栓的性能等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高强度螺栓的质量和拧紧力矩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检验时应仔细检查,以防止高强度螺栓错误安装留下隐患。 4.4.5 平衡重是保证塔式起重机稳定,实现塔式起重机性能的配平部件,其质量及数量应与使用说明书一致。检测时应注意不同长度的起重臂,配重的安装位置及数量不同,当采用压重式基础时,其压重的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4.5 行走系统

行走系统,也符合行业标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中第

4.6 起升系统

4.6.1 本条依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5.3条的规定制定。吊钩设有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吊钩防脱钩装置),其作用是防止塔式起重机在调运重物的过程中,吊索从吊钩中滑落导致重物坠落,检验时应确定无异常。

4.6.2 本条依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5.2条的规定制定。钢丝绳是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材料,又是易损材料。安装时,按照绳段固定方式的不同,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执行。检验人员对绳段固定应按本条要求实施检验。检验时,钢丝绳应全场检查,当发现钢丝绳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要求时,应更换后再检验。 4.6.3 为了防止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过多,导致钢丝绳从卷筒边缘溢出而发生事故,规定了卷筒两侧边沿的高度要求,对钢丝绳尾部在卷筒上的固定提出了要求。

4.6.4 本条依据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5.4条的规定制定。 ,制动器零部件如有本条现象时,会导致刹车失灵而酿成事故。制动器间隙调整失当或外露零部件不设防护罩,会被雨、雪淋湿,同样会导致刹车失灵而酿成事故。

4.7 回转系统

塔式起重机的回转机构在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需克服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件以及吊重引起的惯性阻力矩、风阻力矩、臂架不平因坡度引起的阻力矩以及回转支承滚道与滚动体之间的摩擦阻力距等,由于塔式起重机回转机构作业中启动制动频繁,易引起机构振动,导致回转机构减速机与其支座之间的紧固件和定位销松动,进而造成回转支承副啮合不正常甚至导致减速机损坏,因此,检验中应对回转减速机总成包括与电动机的紧固情况予以确认可靠。

对于回转机构采用常闭式制动器的塔式起重机,应检查解除制动的措施是否可靠,以确保塔式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时,臂架处于风标状态。回转支承与上下支座之间常见的是使用12.9级高强度螺栓连接,检验时应核验安装自检是否有回转支承螺栓连接的检查记录,以及回转支承螺栓连接于标准要求相符合,现场检验时应确认回转支承的螺栓连接与自检记录相符合。

回转机构的防护罩常见的有回转电机的防雨罩、耦合器及制动器的防护挡板,有的塔式起重机回转机构采用皮带传动的,也应有皮带传动副防护罩,以防止机构淋雨致传动、制动失效。回转支承传动齿轮副的防护罩以及回转机构其余各处防护罩连接螺栓应紧固、放松可靠,不得有缺失。以防止防护罩从塔式起重机上坠落,或者卷入回转支承齿轮副造成塔式起重机冲击、损伤,导致事故。

4.8 变幅系统

检验变幅小车结构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的目的,是防止使用过程中变幅小车两侧面间距过大致使任一侧滚轮有可能侧移脱出臂架下弦,或者检修人员乘坐变幅小车维修挂篮沿起重臂前后移动时所载人员重量造成弯矩大于小车自重平衡弯矩时,侧移造成小车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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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检验室应通过尺寸测量的方法进行校核。变幅小车维修挂篮应设置有牢固栏杆且与变幅小车连接固定符合说明书要求。

4.8.7 变幅小车车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

4.9 顶升系统

4.9.1 本条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9液压系统”的规定,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液压表是顶升时显示系统实时工作压力,提醒操作注意的警示装置。根据实践经验,塔式起重机顶升时,正常情况下,液压表显示系统工作压力不到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90%。 4.9.2 连接油管采用硬管是为了保证油管有足够强度,避免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在顶升或降塔时,因平衡阀与油缸之间的连接油管爆裂,造成套架及以上部分超速下坠。 对顶升系统的安全要求作出了规定:

1) 检验时,当发现顶升爬爪、爬升支承座等爬升系统的钢结构部分由变形、裂纹现象,应按重大隐患处理。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以防止塔式起重机未配平就进行升降塔作业,导致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倾坠事故。在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防止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是强制条文的要求。

4.10 司机室

对司机室的内部要求和固定作出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第3.5、4.6条的规定制定。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分为固定式司机室和升降式司机室,升降式司机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和《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的规定。

4.11 附着装置

4.11.1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允许的最大独立高度后,继续进行升高作业,必须进行附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实质是通过增加塔身钢结构的约束,以达到控制塔身的计算高度,从而达到增强其刚度,使塔身的稳定性保持不变的目的。附着间距、附着距离及附着安装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4.11.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三十四条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因此本条要求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要有原制造厂或者不低于本设备制造等级的专业制造厂开具的制造证明。

4.11.3 当附着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附着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应当进行验算。鉴于附着装置关系到塔身的稳定性和使用安全,为避免因塔式起重机附着方案不完备造成安全隐患,塔式起重机非常规附着前,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交专家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指出: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12 安全装置

4.12.2 本条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5.6条安全装置的要求。起重力矩限制器是用来限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保证塔式起重机在规定的起重力矩范围内使用,不会由于超力矩使用而破坏塔式起重机的整体稳定性。考虑到不同倍率下的额定起重量,经检验确定,起重力矩的允许误差不大于5%。起重力矩限制器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附录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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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起重量限制器的作用:一是限制最大起重量以保证塔式起重机的稳定性;二是限制各种起升速度下的最大起重量以保证主卷扬电机不超载;三是限制不同倍率下的最大起重量以保证钢丝绳不被破坏。在不同倍率不同起升速度的工况下,起重量限制器均应检查核验,起重量限制器的允许误差不大于5%。起重量限制器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附录D的规定。

4.12.5 回转限位器的作用是防止电缆过度扭转,因此对回转角度有一定的要求,即往一个方向连续回转时,最大回转角不应大于540。

4.12.6 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运行限位器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6中第

4.12.9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中第,塔式起重机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施工中,因钢丝绳跳动、斜拉或吊钩在楼层搁置等原因而造成钢丝绳跳出滑轮或卷绳筒后被拉断,造成臂架、重物坠落伤人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本条规定了滑轮防钢丝绳跳绳装置不但要完好、有效,且对其间隙也做了规定。

4.13 电气系统

4.13.1 依据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必须单独设立专用开关箱,检验时,漏电保护器应作试跳动作试验。

塔式起重机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值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

GB/T5031-2008中第,对于不能承受测试电压的原件,如半导体原件、电容器等,试验时应将其短接,试验后被试电器进行外观检查,应无影响继续使用的变化。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地接地装置,同一台塔式起重机的接地及防雷接地按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依据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中第,塔式起重机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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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受检方在报验时,应主动向检验方提交本条所规定的各项资料。

5.1.2 资料信息应作为进行现场设备硬件检验的前置条件,受检方未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前,检验方不得进行设备硬件检验。

5.1.3 检验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应遵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5.2 基本要求

5.2.1 本条符合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规定施工升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条所列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5.2.2 因吊笼内噪声大小既可以反映升降机的整体运行状况又关系到乘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了本条对噪声值限制的规定。 5.2.3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659号公告)及《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中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的规定,制定了本条对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的限制规定。考虑到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设备的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过于严重,设备的运动件磨损过大,危险性加大,因此特规定安全评估和结构应力测试不得多于2次。

5.3 基础

5.3.1 施工升降机设置在基础上,因此基础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最不利工作或非工作工况下的全部荷载,在此荷载作用下基础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不沉降、不歪斜、不倾翻,故施工升降机基础的设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而发生基础变更的,应有专项设计方案,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审批。

5.3.2 基础及周围积水会降低基础下土层的地耐力进而影响基础的稳定性,并且还会造成浸水结构部分的加速锈蚀,因此制定了本条款。

5.4 架体结构

5.4.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第3.4条的规定。在进行导轨架垂直度测量时,两个吊笼均应降至地面,以消除不平衡力矩对导轨架垂直度的影响。 5.4.2 主要结构件是指施工升降机的主要承力构件,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以防因其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及焊缝的缺陷和裂纹造成承力不足,而发生事故。 5.4.3 结构连接件的损坏或脱出将会引发施工升降机的重大事故。因而,本条指明结构件连接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这其中尤其要加强对连接销轴的轴向止动措施的检查。

施工升降机采用附着装置的实质是,导轨架选择若干附着点与建筑物连接,通过对导轨架的约束,控制导轨架的计算长度(长细比),从而增加其压弯稳定性,保持导轨架的刚度。因此导轨架附着装置密切关系到导轨架的稳定性,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架设。当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审批方可实施。

5.4.9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端高度部分是自由悬挑端,其高度越大,顶部附墙位置的导轨架截面在工作和非工作工况下的弯矩就越大,导轨架也就越易折弯。因此,为安全起见,就要严格控制导轨架的自由端高度。

5.5 吊笼

为了防止司乘人员及物料从吊笼内坠落以及高处坠物伤及吊笼内人员,对吊笼各部位的防护网、护板、防护栏杆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起到了有效的防护作用。

吊笼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开关是用以确保吊笼在运行中处于封闭的安全状态,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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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笼内乘员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装置,检验时应当测试其灵敏度及可靠性。

产品铭牌是设备合法性标识,应永久固定在吊笼内醒目位置。

5.5.6 背轮和安全挡块的作用是防止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小齿轮和防坠小齿轮沿齿高方向脱离齿条,导轮的作用是确保吊笼正常沿导轨运行而不发生偏斜或脱离导轨架,这些对于保障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本条提出了对各导轮、背轮和安全挡块的相关要求。

5.6 防护围栏

为了防止吊笼尚处于底部以上位置时,地面作业人员或无关人员闯入施工升降机吊笼下方垂直作业区内引发事故而制定。围栏门必须装备机电联锁装置,使围栏门在吊笼未落入最底部位置前,无法打开。

5.7 层门及楼层平台

为了确保楼层平台为独立体系,不与升降机钢结构有联系以保证层门设置的独立性,其开闭不受施工升降机吊笼运动的干扰而制定。强调了层门开关装置应设置在吊笼侧,层门应向建筑物内单向开启,使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以保证楼层内人员的安全。

5.7.5 楼层平台搭设松软或距笼门间隙过大,会给操作人员进出、运料带来不便;楼层平台侧面防护不到位会给进出人员带来高处坠落的风险;为此本条作了相关要求。

5.7.7 为了司机能准确判断到达的楼层,停准位置,本条提出了悬挂楼层层牌的要求。

5.8 传动系统(提升机构)

5.8.1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手臂、衣物等误入旋转的零部件中而造成事故。

5.8.2 本条是为了控制齿轮齿条的啮合度而制定。啮合度过小,齿轮齿条传动可靠性差,且齿轮有脱离齿条的危险。

5.8.3 本条是为了在上限位和上极限限位同时失效的情况下,防止吊笼冒顶而制定的。 5.8.4 钢丝绳作为提升施工升降机的部件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条对钢丝绳的绳端固定、压板固定、楔块固定、使用选配要求及报废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检验时应对照标准检验。

5.8.5 制动器是施工升降机及其重要的部件之一,制动器失灵会造成吊笼不能准确停位,亦或酿成吊笼坠落事故,本条对施工升降机的制动器制定了相关要求。

5.9 对重、缓冲装置

为了防止对重滑出导轨及吊笼和对重硬着陆造成巨大冲击而制定。

5.10 安全装置

防坠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机关键的安全装置。能够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必须要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第,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J121的规定: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如果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器,则不能保证其作用的正常发挥。

5.10.3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为防止吊笼在对重的重量作用下超速上升而造成事故,特制定本条规定。

5.10.4 安全钩可以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及防坠小齿轮脱离齿条,因此对安全钩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方式制定了多项规定。

上、下限位开关和极限限位开关是为防止吊笼冒顶而设置的,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选用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选用非自动复位型。

施工升降机的超载保护装置,应对吊笼内荷载、吊笼顶部荷载均有效。 地面入料口设置防护棚是为了保护地面等待乘机的人员,不至于被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中抛出的高处坠落物砸中。

5.11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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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国家标准《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2011的规定制定。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外界干扰的防护措施,这里所说的外界干扰主要指雨、雪、泥浆、灰尘等环境因素对电气设备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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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货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6.1 一般规定

6.1.1 根据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受检方在报验时,设备的出厂产品名称为施工升降机的必须提供本条规定的所有资料,出厂产品名称为物料提升机的须提供本条规定的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外的所有资料。

6.1.2 资料信息应作为进行现场设备硬件检验的前置条件,受检方未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前,检验方不得进行设备硬件检验。

6.1.3 检验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应遵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6.2 基础

6.2.1 货用施工升降机设置在基础上,因此基础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最不利工作或非工作工况下的全部荷载,在此荷载作用下基础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不沉降、不歪斜、不倾翻,故货用施工升降机基础的设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而发生基础变更的,应有专项设计方案,方案须通过相关审批。

6.2..2 基础及周围积水会降低基础下土层的地耐力进而影响基础的稳定性,并且还会造成浸水结构部分的加速锈蚀,因此制定本条款。

6.3 架体及吊笼结构

6.3.1 主要结构件是指施工升降机的主要承力构件,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以防因其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及焊缝的缺陷和裂纹造成承力不足,而发生事故。 6.3.2 结构连接件的损坏或脱出将会引发货用施工升降机的重大事故。因而,本条款指明结构件连接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这其中尤其要加强对连接销轴的轴向止动措施的检查。

6.3.3 进行导轨架垂直度测量时,如有两个吊笼,两个吊笼均应降至地面,以消除不平衡力矩对导轨架垂直度的影响。

6.3.4 对井架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由于架体与各楼层通道处设置开口,架体强度被削弱,因此此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6.3.5 依据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中第,架体底部的防护围栏是阻止人员误入的措施。为有效防止吊笼升降时,工作人员进入吊笼运行区,围栏及围栏门高度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对吊笼的结构提出各项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第

6.4 提升机构

6.4.1 本条从安全方面要求卷扬机安装须稳定、牢固,通常设置锚桩,并保证锚桩及锚桩和卷扬机连接应牢固可靠。

6.4.2 本条既可防止卷扬机钢丝绳损伤,又是对在地面上穿越钢丝绳人员的保护。

6.4.3 钢丝绳脱出卷筒后极易被拉断。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内曾多次发生此类事故,因此,须设置卷筒钢丝绳防脱装置。

6.4.4 卷扬机钢丝绳要求排列整齐,可防止钢丝绳的碾压损伤;卷筒上的余留圈数和钢丝绳尾部固定的要求,是防止钢丝绳从卷筒中抽出的安全保证措施。 6.4.5 本条也是为了防止卷扬机钢丝绳脱出卷筒所设。

6.4.6 钢丝绳一旦从滑轮中跳槽,极易受损拉断而引发事故。因此,本条款要求滑轮须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

6.4.7 卷扬机卷筒与架体地滑轮间的距离及相对位置影响卷筒排绳质量。因此,该距离和相对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6.4.9 采用曳引机驱动的货用施工升降机,要求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还须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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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是为了控制齿轮齿条的啮合度而制定的。啮合度过小,齿轮齿条传动可靠性差,且齿轮有脱离齿条的危险。

制动器是重要的安全装置,制动器有损坏或间隙调整不当,制动就难以做到灵敏有效,会导致刹车失灵而酿成事故。

6.5 钢丝绳

钢丝绳是货用施工升降机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因此对钢丝绳的绳端固定、压板固定、楔块固定、使用选配要求及报废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检验时应对照标准检验。

6.6 导向和缓冲装置

导向轮和缓冲装置是保证吊笼稳定运行和落地缓冲的重要零件,应按标准严格检验。

6.7 停层平台

停层平台、平台门及防护栏杆应搭设、设置正确牢固,符合规范要求,是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6.8 安全装置

6.8.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吊笼停靠装置是保证进入吊笼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部件。吊笼没有刚性停靠装置,仅依赖提升钢丝绳的提拉,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为防止人员进入吊笼后发生坠笼事故,特制定此条作为检验重点。

依据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中第,对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作出了相应要求,安全装置应始终保持完好有效状态。 6.8.7 为防止吊笼升降时,有人员进入吊笼运行区而引发事故,因此规定围栏门要设置机电连锁装置,当围栏门打开时,吊笼不能运行。

地面入料口设置防护棚是为了保护地面等待进笼放料的人员,不至于被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中抛出的高处坠落物砸中。

6.9 附着装置

规定货用施工升降机的附着装置应按说明书要求设置,做到连接牢固,强调附着装置与建筑物刚性连接,以保证架体稳定和吊笼安全运行。

6.10 缆风绳

6.10.4 为确保使用安全,本条规定30m及以上高度的物料提升机不得使用缆风绳固定。

6.11 操作室

从便于司机观察、操作的角度出发并考虑到司机自身的安全,对司机室的搭设及室内要求等作出的明确规定。

6.12 电气系统

根据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制订,特别提出设置专用配电箱、严禁使用倒顺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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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桩工机械

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受检方在报验时,应主动向检验方提交本条所规定的各项资料。

7.1.2 资料信息应作为进行现场设备硬件检验的前置条件,受检方未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前,检验方不得进行设备硬件检验。

7.1.3 检验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应遵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7.2 结构件

7.2.1 主要结构件是指桩工机械的主要承力构件,检验时应重点检查,以防因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及焊缝的缺陷和裂纹造成承力不足而发生事故。 结构的连接件的损坏或脱出将会引发桩工机械的重大事故。因而,本条款指明结构件连接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这其中尤其要加强对连接销轴的轴向止动措施和高强螺栓的检查。

7.2.5 对导管磨损间隙及变形作出规定,一是保证落锤的垂直度,使得锤在跳动中不严重晃动,二是确保工作装置不从导管上分离坠落而造成事故。 7.2.9 回转机构间隙调整不当,回转时易发生晃动或失去控制,不但桩锤不能快速对准锤位,还可能损坏零部件。其制动器工作不正常,易造成刹车失灵而发生事故。

7.3 工作装置

柴油锤、自由落锤、振动锤、动力头、抓斗、钻头钻杆等是桩工机械终端执行机构,其状态直接关系到桩机的安全性和工作好坏,因而对上述部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7.4 起升卷扬系统

钢丝绳、卷筒、滑轮等是卷扬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好坏直接影响卷扬系统的安全,因此,对钢丝绳、卷筒和滑轮的安装及安全运行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7.4.4 制动器是桩机的重要部件,如其零部件有本条第一款的缺陷,或其间隙调整不当,均可能导致刹车失灵而发生事故;外露部件设防护装置是为了防灰、防雨,以保证制动效果灵敏可靠。

7.5 行走机构

7.5 桩机自重大,重心高,如轨道铺设、枕木铺设或走管铺设不符合规范,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桩机移动或打桩时可能发生倾斜乃至倾复事故。故本节对行走机构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要求。

7.6 电气系统

7.6.1 本条规定符合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关于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的规定;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载侧,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检验时,应做试跳动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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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8.1 一般规定

8.1.1 按照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受检方在报验时,应主动向检验方提交本条所规定的各项资料。

8.1.2 资料信息应作为进行现场设备硬件检验的前置条件,受检方未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前,检验方不得进行设备硬件检验。

8.1.3 检验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应遵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8.2 架体结构

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架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整体结构防倾覆能力而制定的。架体结构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参数及要求,在升降工况时,极易发生架体变形或倾覆事故。

8.2.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全部荷载是通过附墙支座传递到建(构)筑物上的,其安全度直接关系到整个架体的总安全性。因此,本条对附墙支座及其锚固件的设置、锚固点的强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8.3 防倾装置

防倾装置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最为重要安全装置之一,其作用是为了防止架体发生整体倾覆事故。因此,

8.4 防坠装置

为了避免提升装置或其附着支撑结构失效造成架体下坠,设置了防坠装置, 对防坠装置列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是为了确保架体在提升附着支撑结构失效的情况下,防坠装置仍能起作用。特别提出了防坠装置和提升装置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的要求。

8.5 架体安全防护

8.5.1 本条是为了防止人员或物料从架体上坠落而制定的。 8.5.2 本条是为防止附着式脚手架发生火灾而制定的。

8.6 同步控制装置

关于同步控制装置的各项规定是为了防止因提升设备不同步而造成提升设备荷载出现差异及架体变形解体而提出的。

8.7 中央控制装置

关于中央控制装置的各项规定是为了能够实现逐段或逐点调节,以达到各机位提升荷载均等的作用而制定的

8.8 提升设备

提升设备在架体提升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在提升过程中升降设备的安全、稳定,本节对电动和液压升降设备作出了要求。

8.9 电气系统

关于电气系统的各项规定是根据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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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高处作业吊篮

9.1 一般规定

9.1.1 根据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受检方在报验时,应主动向检验方提交本条所规定的各项资料。

9.1.2 资料信息应作为进行现场设备硬件检验的前置条件,受检方未能提供齐全的资料前,检验方不得进行设备硬件检验。

9.1.3 检验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应遵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9.2 产品标牌及警示标志

为避免错误使用吊篮而造成超载,以及易于辨识安全锁的有效标定期,而规定了标牌及警示标志的要求。

9.3 结构件

悬挂机构及悬吊平台是承受平台上作业人员重量、风载荷及各种施工载荷的主要构件,因此

9.4 悬吊平台

悬吊平台是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直接关系到登篮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本节对悬吊平台构造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9.5 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承载着悬吊平台和钢丝绳的自重荷载、平台上作业人员重量、施工荷载及其风载,其安全地位极其重要,高处作业吊篮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于悬挂机构的问题而引发的。

对悬挂机构的设置及所依附的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特别是悬挂机构的平衡稳定要求(取决于前梁长度和中梁长度的配比、额定载重量、配重重量及使用高度)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悬挂机构前梁不应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上,是指悬挂机构前梁不能支撑在未经承载能力复核确认的非承重建筑结构上。如前梁直接支撑在可承重结构上,支撑前梁的中心点须和前支架位置相一致,且应提供相应的建筑结构承载能力核准计算书,以确认该建筑物结构能承担前梁所施加的全部荷载,同时还要有可靠的防前梁前、后、左、右滑移的措施及吊篮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审批。

以此类推,如悬挂机构的设置非本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列出的型式,均应有吊篮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同样须通过专家评审和相关审批。

对前支架的某些不易摆放位置做出了规定,是为了防止前支架滑移出所支撑平面造成事故而制定的。

9.6 提升装置

提升装置要带动悬吊平台及其内部的全部人员和货物,其提升能力和状况也至关重要,本节为保证悬吊平台的安全运行,提升装置应满足

9.7 钢丝绳

高处作业吊篮的钢丝绳承受着悬吊平台自重及平台上人员货物等全部载荷,还要叠加风载和钢丝绳本身的自重载荷,且钢丝绳中应力呈现交变状态,加之高空作业风险巨大。因此,对钢丝绳质量要求很高,

安全钢丝绳要求独立于工作钢丝绳悬挂,是为了确保工作钢丝绳失效时,悬吊平台及作业人员不致坠落。

9.8 配重

配重直接关系到悬挂机构稳定性及悬吊平台的承载能力,因此本条对配重的质量、数量及其安装的可靠性做了规定。

9.9 安全装置

9.9.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安全锁是防止工作钢丝绳断裂、提升装置失效或误操作,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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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吊平台急速下坠或倾斜角度过大而设置的,对保障人身安全极为重要。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锁必须完好有效,且在有效标定期内。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装置对于安全使用吊篮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上行程限位、制动器及人员专用安全绳这些安全装置的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9.10 电气系统

本节是根据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制订的,同时加入了对主供电电缆的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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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门式起重机

10.2 基本要求

10.2.2 本条的目的是保证门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不受任何障碍物影响。如果安全距离不够,使用单位应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方可进行作业。

10.3 结构件

10.3.1 门式起重机的主要结构件是指门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检验时应重点检查应力集中的部位是否有缺陷。

10.3.4 本条是依据国家标准《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中的第,对小车轨道的要求而制定。

10.3.5 本条是依据国家标准《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中的第,对小车轨道轨距的要求而制定。

10.3.6 本条是依据国家标准《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中的第,对单主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小车轨道轨距的要求而制定。

10.3.7 本条是依据国家标准《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中的第,对单主梁通用门式起重机小车轨道轨距的要求而制定。

为确保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标准GB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中第3.4、3.5条的要求,对通道、平台及休息平台做出要求。

10.5 提升机构

10.5.2 钢丝绳是门式起重机的主要材料,又是易损材料。安装时,按照绳段固定方式的不同,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执行。检验人员对绳段固定应按本条要求实施检验。检验时,钢丝绳应全场检查,当发现钢丝绳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要求时,应更换后再检验。

10.5.3 为了防止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过多,导致钢丝绳从卷筒边缘溢出而发生事故。规定了卷筒两侧边沿的高度要求,对钢丝绳尾部在卷筒上的固定提出了要求。

10.6 司机室

本节依据国家标准GB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第3.7条的要求制定了司机室的相应规定。

司机室内的噪音大小既可以反映起重机的整体运行情况,又关系到司机的身体健康,故制定了对司机室内噪音值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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