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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对应用电子签名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一
般纳税人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试点范围的通知
【标 签】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有关事项【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穗国税发﹝2008﹞186号【发文日期】2008-06-30【实施时间】2008-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为积极、稳步推进对应用电子签名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以下简称“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试行范围和时间 (一)试行范围
本次试行范围为天河区国税局第一、二、五、六、七、九税务分局管辖的、应用电子签名进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试行时间
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所属期为2008年6月及以后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试行无纸化申报管理。 二、具体措施
本次扩大试点范围的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对应用电子签名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145号)的有关规定。
三、宣传辅导工作
试点征管局应于2008年6月底前,将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广“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纳入本次试点工作范围的有关纳税人,同时在办税大厅宣传栏张贴通告,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四、试点工作总结
有关开展试点工作的征管局应及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于2008年8月5日前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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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邮件形式将试点工作小结报市局流转税处;市局相关处室将于2008年8月15日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关联知识: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应用电子签名进行增值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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