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文法外语系 乙方: (参赛运动员)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我校高水平学生运动员,造就有社会主义
觉悟,有科学文化知识,并具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甲乙双方就学籍管理、运动员管理条例等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执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 要求运动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与学时;
3. 提供运动员训练、比赛服装,对在竞赛方面取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给与奖 励;
4. 要求并监督运动员履行运动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乙方责任:
1. 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
2.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3. 刻苦训练,积极参加规定的比赛,服从教练的管理,端正赛场作风,遵守《宁夏大圩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4.作为一名特招学生运动员有责任、有义务为学校在运动竞赛方面做出自己的 贡献。
三、乙方如不能履行以上责任,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处理; 3、违反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按规定处理;
4、违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应按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到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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