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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2020-06-13 来源:华拓网
XX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

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 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 二、供用电管理办法

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盏。

3、科室、工区、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严禁无证使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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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

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10000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每台次罚款1000元,长明灯现象按上述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批准,方准使用电饭锅炒菜,机运工区对电饭锅电源开关加封,一经发现未经批准使用每次罚款食堂100元。

6、单位或个人使用电磁炉做饭须向保卫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保卫科签发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7、地面各厂房、仓库、岗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严禁动用,否则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

8、对私自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处罚。对窃用电的个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单位按3000-5000元处罚;对损坏计量装置的按2000元处罚。机运工区加强对矿井外供电的检查,重点检查矿至绿塘乡照明线路有无私自搭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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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矿井工广照明采用时控开关控制开停时间,亮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非生产区路灯(含至绿塘乡的路灯)夜间零时停电,生产区路灯凌晨6点停电。

10、若机电科、保卫科检查不严、执行不力,被矿领导检查时发现有违规用电的,每个单位各罚10000元;地面值班人员负连带责任。

11、供用电检查:(1)、机电科、保卫科长期检查;(2)、矿值班人员及相关科室不定期检查。

12、保卫科开据罚款单,所有罚款3天内以现金形式交财务科,逾期不交者加倍从工资中扣除。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煤矿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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