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处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经处长同意备案的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局办证中心。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
(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采矿许可证;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工作程序
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设计》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
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 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必须赴现场进行。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县安监局,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省属矿山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监管一处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组织、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
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五)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
(六)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
(七)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含安全现状评价报告5份)向省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省局办证中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类别,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的申办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流转。省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至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
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颁发的企业,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企业,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颁发告知书,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证材料由业务处室进行整理,并移送办证中心归档。
八、公告。省局办证中心定期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告颁证信息。 九、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安全设施、设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二)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采场(剖)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等。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巷探)等。 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外,还应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至少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 (“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监管一处提出申请。监管一处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6]315号)的规定,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监管一处指定人员予以接收;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对不属于年度考核检查(“年检”)范围的申办材料,不予接收。
二、审查。由监管一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1、企业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效;2、本年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变化、持证及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本年度采掘(剖)、勘探作业进度和推行安全标准化情况;4、本年度企业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5、本年度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演练、与矿山救援单位续签救护协议、与相邻企业安全生产协议执行情况;6、本年度雇主责任保险续保、安措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
况;8、主要安全设施(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情况(报告)等。 三、决定。由监管一处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全处人员参加会议。听取经办人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年检”)接收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四、办结。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处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考核审查专用章);对决定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并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五、归档。(“年检”)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六、(“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需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记录表》,并准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书面汇报材料及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副本;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雇主责任保险单的复印件;
6、主要安全设施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7、提供反映矿山本年度现状的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采场(剖)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避灾线路图。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巷探)。 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外,还应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工作安排,现将我中心承办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受理工作事宜告之如下: 一、 受理地址:
省安科中心(省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大厦A座604室) 二、 受理人:李海港 熊英 三、 联系电话(传真):0791- 投诉电话:0791-
省安科中心将竭诚为申请单位做好服务,希望各有关单位对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提出宝贵意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办 事 指 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预评价报告; 3、立项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利用方案; 5、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三、评审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处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评价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安科中心出具备案初步意见; 5、业务处室出具备案意见; 6、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 事 指 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设计; 4、安全预评价报告; 5、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6、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审查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处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安科中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5、业务处室出具审查意见; 6、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 事 指 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4、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5、施工单位总结材料;
6、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
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处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报告评审意见及现场验收意见;
4、安科中心出具报告备案初步意见及竣工验收初步意见; 5、业务处室出具审查意见; 6、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申请受理 通知书
(共三联)
赣非煤安评审受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预评价\\验收评价)评审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的要求,我中心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 )。自受理之日起,我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 通知书 (共三联)
赣非煤安设审受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我中心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 )。自受理之日起,我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赣非煤安预备告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相关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 ⒈
⒉ ⒊ 4. 5. 6.
特此告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 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赣非煤安设审告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相关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 ⒈ ⒉ ⒊ 4.
5. 6. 特此告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赣非煤安验告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相关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 ⒈ ⒉ ⒊ 4. 5. 6.
特此告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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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图谱| 2009-07-21 22:36:26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添加评论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 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
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 3年中以2003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
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
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县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
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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