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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2021-06-12 来源:华拓网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1.《法经》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也是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2.《秦律》

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时,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秦律》加以重新补充和修订,颁行全国,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汉律》

汉高祖刘邦时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发挥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作用。《九章律》加上汉朝之后制定的《越宫律》《朝律》等,统称为《汉律》,对汉朝以及后世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4.《晋律》

《晋律》受《魏律》的影响而制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在体例的改进和条文的简明方面都突破了秦汉以来的传统旧律,在我国古代法制编纂史上是一大进步,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具影响的一部法典。

5.《唐律疏议》

唐高宗李渊时期编撰的《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以隋朝《开皇律》为蓝本。唐太宗即位后,又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法典——《贞观律》。《贞观律》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唐高宗时期又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了《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6.《宋刑统》

宋太祖赵匡胤沿用后周的“刑统”名称,形成了特殊的《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完成后,赵匡胤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所以《宋刑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7.《大明律》

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开始编修《大明律集解附例》,简称《大明律》,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一改传统刑律体例,冠《名例律》于篇首。注重经济立法,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同时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大明律》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8.《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草创于顺治三年,前后经历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才定型,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采用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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