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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条例-改2

2022-09-04 来源:华拓网


##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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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

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与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与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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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副高与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其他临床业务科室新聘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级与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中级与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医师与以上职称,但需同时具备连续5年以上本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与以上);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与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医院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竞聘答辩与推荐。参加人员围包括院领导班子、部分中层干部、干部设岗科室与业务相近科室职工中进行;

(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至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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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下发任命文件,聘期一般三年。

(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四)因科室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和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规违纪、超计划生育,单位收到上级部门处意见书;

(六)科室或条块工作在上级组织的年一中连续2年排在末位或不达标。

(七)男职工年龄53周岁,女职工50周岁。

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调动、岗位变动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解聘手续。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财务、设备、药剂、总务、护理等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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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制,只有轮岗条件,医院根据情况3-5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 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受分管领导管理;分管领导对院长负责,受院长管理领导。

第十二条 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承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三条 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与临时突击性任务。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六条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设备科、药材科、院感科、医保科、预防保健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第十七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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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与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的推荐权,不享有院办公会研究的经济分配权。

第二十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 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推荐权。

第二十五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与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第二十六条 护士长对科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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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护士长享对科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与其权限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医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三十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医院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协助。

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十二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

(一)任职考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

(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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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

(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

第三十三条 考核容:要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能: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勤:主要是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与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情况、科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情况也纳入考核之列。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

(一)办公室通知主要中层管理者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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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考核评议组组织召开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与被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

(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

(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

(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基本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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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有以下情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凌驾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 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言行自由散漫,搬弄是非,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科学发展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三)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如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重大管理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四)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科室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六)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问题认识不清、态度不正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连续两年被评定不称职的,予以免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问题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的降级使用或免职;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降级使用或免职。

第三十七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与时提醒和告诫。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干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应与时进行查处并视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核档次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同级干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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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干部本人对考核或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到组织反馈意见后的10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与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15日向本人作出回复。

第六章 中层干部行为规

第三十九条 中层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部署、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的发挥模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务实,努力形成全院上下齐心合力、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第四十二条 要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任务。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和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决策部署在规定时限未规实施或不能完成的,由分管领导予以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限仍不能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不能按部署要求迅速落实到位的,由分管领导或院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经上述程序仍落实不到位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降级使用或责令辞职,拒不执行工作部署的予以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四十三条 与时在本科室传达院部各种会议精神,与时学习和贯彻落实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和做好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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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科室负责人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室管理上,各科室必须按月度(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向医院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

第四十五条 要按照全院统一部署,强化科室部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努力构建学习型医院,学习型科室和学习型人才。

第四十六条 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

(一)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外出,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由医教科报请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提交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单交院办备案。

(三)非公务原因的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条。科室正职(含科室主持工作副职)请假必须报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请假必须报科室正职、主任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将个人行程等情况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

(五)不履行正常假报告手续或未批准而擅自外出者视同旷工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

(六)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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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干部问责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第四十八条 严格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 ,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书面或向会议主办部门请假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十九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私收费,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严禁擅自承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方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过去规定与本方法不相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原则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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