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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2024-04-30 来源:华拓网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

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2.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5.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6.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1.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3.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4.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6.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30日的;7.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3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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