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
既有线施工监理
(培训教材)
编制 审核
北京中铁诚业监理有限公司
LYJL—Ⅲ标段监理站 二0一四年二月
前言
根据《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2012】586号)、徐州枢纽指挥部《关于公布<徐州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建指安函【2013】158号)、徐州枢纽指挥部关于转发《上海铁路局重新公布<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运【2014】72号)文件精神.为使项目监理站每位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提高每位员工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特制定本培训教材。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能不断提高和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并使之掌握运用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保护自己、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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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铁诚业监理有限公司
LYJL-Ⅲ标段监理站
目录
一、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范围及要求 ………………………。.2 二、施工类别划分 ……………………………………………..4 三、施工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4 四、施工安全培训 ……………………………………………..4 五、施工安全协议 ……………………………………………。.3 六、施工现场安全监控 ………………………………………。.5 七、临近既有线施工物理隔离设置标准 ………………………5 八、临近既有线施工监控重点 ………………………………..3 九、组织学习《徐州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13 十、组织学习《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薄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登记方法与作业要求)。.3 一、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范围及要求
1、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与既有线平行施工、交叉施工、接入施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30m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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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施工项目的影响和涉及范围分别签订。 二、施工类别划分:
(一)、A 类: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A 类施工;A 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进行管理:
1、吊装作业时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 2 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1 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 桩(混凝土、石灰拌合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如下穿既有线箱涵顶进作业施工.
(二)、B 类: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B 类施工.B 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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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B 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C 类: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 C 类施工:
1、使用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在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 10 米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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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沟、动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路基加宽、涵洞接长或弃土等施工. 6、在距临近既有线钢轨外侧5m以内,不侵入既有线设备“安全管理限界”的其它施工。
7、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四)、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1、凡应纳入而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不得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强行进行施工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坚决制止,填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时向监理站报告.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由施工单位于每月8 日前,将次月接受安全监督计划向属地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由设备管理单位审核、汇总。
3、现场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要坚决制止“黑施工\即:凡是未经方案审查、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取得营业线施工安全许可证、未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或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属于“黑施工\",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填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及时向监理站报告. 三、施工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一)、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审批程序
1、涉及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的审批严格执行《徐州铁路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徐建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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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3〕158号),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局指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认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网络流程图、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基本内容。对影响既有线稳定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桩等,要由设计院对方案进行检算,并纳入施工方案中,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
2、由建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研究、会签,形成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根据路局审查意见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修改,经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审查、会签后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建设管理处.
(二)临近既有线的施工监督计划申报与审批
1、B 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 C 类施工,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作为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2、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等情况。
(三)、方案审查有关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施工方案必须由指挥长或主管副指挥长主持进行审查,方案审查应明确施工项目与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关系及施工对营业线安全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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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点研究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四、施工安全培训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防护员必须经铁道部或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担任上述工作.
2、施工、监理单位的其他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其余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实施。
4、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
五、施工安全协议
1、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监理单位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得签署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的规定。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要求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配合的申请,设备管理单位收到施工配合申请后,应在施工开始前及时安排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控。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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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单位应提供地下管线及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严禁施工单位开始施工。
六、施工现场安全监控
1、施工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对施工现场作业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的安全保证体系;
2、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施工方案的预审、施工计划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的监控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开工审批关,严禁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杜绝“黑施工\"的发生。
3、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高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及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方案的审核,参加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4、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自控体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应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进行现场监控,大型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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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要落实好“联签单\"和“一机一人”等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按规定设置物理隔离。
5、监理组必须安排胜任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控,严格落实监控营业线的安全管理程序和安全措施,严格审查开工报告,凡未经方案审查、未签订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未到、未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大型施工机械未落实一机一人和物理隔离等安全措施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责令其停工,并及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七、临近既有线施工物理隔离设置标准
1、新线与既有线路基并行地段,在新线路基基床底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如因线间距原因,设置的钢管竹排架影响 A 组填料、道碴摊铺和碾压时,可将钢管竹排架拆除,采用警示彩条绳进行防护;并在有机械作业地段增设第二道警示彩条绳。
2、新建线路路基高于既有线路基地段,在填筑路基施工面靠近既有线一侧沿线路纵向增设一道警示彩条绳。
3、人工铺轨地段,在轨枕铺完后,如施工车辆不再进入路基区段时,必须在两端通往路基区段的进出口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后,方可将物理隔离设施拆除;并在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区段设置警示彩条绳。
4、机械铺轨区段,在道碴上料完成后,如施工车辆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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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路基区段时,必须在两端通往路基区段的进出口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后,方可将物理隔离设施拆除;并在有机械铺轨及有施工人员上道的作业区段设置警示彩条绳。
5、临近营业线施工,并行长度为 30 米及以上,大型机械配合的施工,如:路基填筑、路基帮宽、站场开挖、路堑开挖、有爆破施工的作业、有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过的施工便道.应设置钢管竹排架防护,且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并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列车接近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便道旁有接触网支柱或下锚拉线时应设置防撞墩,并在下锚拉线上套 2~3 米长的反光警示套管。
7、物理隔离设置标准 1.防撞墩设置标准:
⑴防撞墩规格:1.5m 长×0。5m 宽×1。5m 深(地面以下),防撞墩露出地面不得小于 0。8m(接触网支柱处不得小于 1m),基础应挖至硬土,墩间净距不得大于 1.2m,防撞墩采用 C15 砼现场灌注制作。
⑵防撞墩应按规定涂刷警示斑马线。
⑶防撞墩位置由设备管理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防护排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3.竹竿、尼龙绳和警示牌隔离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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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竹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3cm 的优质竹材,埋深不小于0.5m,露出地面 1 米,距营业线线路中心不小于 2.5m,设置间隔不大于 4m,竹竿之间用带彩旗的尼龙绳连接。尼龙绳两端的竹竿不得越过警冲标。
⑵沿竹竿埋设方向每隔 50m 须设置警示牌(白底黑字),正反两面标注“运营线路,禁止跨越\"字样。
⑶警示牌和竹竿必须埋设牢固、竖直。
4.临近营业线施工防护设施(防撞墩、防护排架、竹竿、警示牌)的设置位置和实施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铁路局批准。
5、拆除物理隔离必须由包西指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踏勘后,确定拆除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拆除范围和拆除时间,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
八、临近既有线施工监控重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 2、检查施工单位于有关的设备管理单位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指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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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施工防护人员是否是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正式职工。
5、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路局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安全方案进行了落实;
8、对埋设有光(电)缆、管道的施工地段,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指导下,对埋设位置、走向、数量、深度等实地调查清楚后,进行探挖并采取有效的(如,采用人工探挖方式,对挖出管道或光电缆将其架空并采用木板、竹板等有效方式)后,防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控
1、施工时,监理人员应提前到场,严格按照上海局、徐建安指和设计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施工负责人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准开工,坚决杜绝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现象发生,做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安全监控工作。
2、在埋设有光(电)缆地段严禁使用大型机械作业。 3、邻近既有线施工机械作业区段,必须设置好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并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列车接近时施工现场时,必须停止作业.
4、凡营业线限界以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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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结束时
1、当日施工结束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现场留置的材料、机具必须全部存放在到指定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进行看守。
2、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集中存放,有专人负责看守,机械的钥匙交施工负责人统一进行管理.
3、监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的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 九、组织学习《徐州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 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孔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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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等各种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干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线界”)的;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种管线施工. 6、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7、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8、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9、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不足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机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1、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12、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13、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十、组织学习《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薄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登记方法与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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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时要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打印粘贴)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
2、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故障原因待查”
3、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接触网车梯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须在“登记簿”上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称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和站内时,区间端应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车站端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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