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口头形式订立的购销合同应当有效案情:2年月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需方)与B市棉纺织厂(供方)电话联系要求供方提供。一批棉纱保证货到后一月内付清货款供方当时提出双方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便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方言及“因急需货物加之路途往返费时间,没那个必要”。供方按口头协议给需方发运了货物,。总货款150余万元可需方收货后只付了40余万元的货款,余款供方多次派人催收未果供方于1993年8月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立即偿付货款及。因拖欠所承担的利息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委托代理律师以供需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口头合同无效对,此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作了有效。。代理其代理意见基本上被法院采纳最后通过法庭调解结案。其代理意见如下:、一从订立经济合同的有效要件看。经济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指经济合同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必备条。件它包括:订立经济合同当事人要有合法资格;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主要条款必须齐全;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对前三个条件本案当事人双方没什么异。议,其分歧在于合同的形式要件这是审理本案的关键。《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矿产品购绢合同条例》第4条规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对那些“应当”或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只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才具法律效力。据此,是否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一概认定为无效呢?本律师认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当然否定该合。同的效力实际上书面合同只是当事人双方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仅具有程序法上的证据意义在法。律上诚然值得提倡可是,纷繁复杂的经济生活尤其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如果对合同形式过分要求,对合同订立形式到内容,都要求符合规范,强调千篇一律不加区别采用书面形式并不一定符合客观实际,倒是较多地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不方便当事人也不利双方交易甚至影响双方正常关系的建立显然有悖于合同制度的目的。因此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应着重实质要件审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确认口头合同的效力。二、从合同履行的情况看。我们确信某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口头合同是否履行。如果口头合同开.叶仕春始履行或履行完毕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并无争议合同内容也不违法只是因为其他间题发生争议就应确认。合同有效本案被告方多次向原告方表白:购货还款。天经地义供需双方对货款作了核兑需方且一直履行。催还货款义务如果再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确定合同无效依法适用返还原物,只会给双方带来不利,甚至违背了当事人的初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三从当事人双方的信誉程度看表面上看,需方。提出要货供方及时履行,供方似乎显得过于轻率实际上本案原被告双方的业务关系是在几年内逐步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双方分别到对方单位作过不同程,、、度的考察对对方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商业信誉等都比较了解,并且购绢往来达80万元的。、货款正因为如此,原告方本着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便利、迅速、高效的特点履行了口头形式订立的经济合同未奇求需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合同、四从司法实践对类似间题的处理原则看。对那些“应当”或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经济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异议,一般按以下几种情况确认效力和处理:一种是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则按《经济合同法》第71,。条第款的规定确认无效并按16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二种是双方当事人如对合同是否成立或者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争议又无其他证明材料证实的,则确认经。济合同未成立第三种是双方如对内容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合同关系存在,且合同内容合法,仅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认定为有。、效本案原被告之间的争议无疑属于后一种情况。本律师通过在铁路运输部门查证被告方盖有法人印章。的提货证明多次提走原告发运的棉纱如果将供方发货的承运凭证视为要约,那么需方盖有法人印章的提货证明和提货后的偿付货款的行为可算实际履行的方。式作了承诺既然如此,其口头合同不仅成立,而且有。效,合同双方应受到法律的约束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应当有效既然有效,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被告方不能仅仅因为合同形式的不同而不履行义务,故意拖欠货款,而应立即偿付货款,且应承担拖欠货款给原告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作者单位:湖北省离店经济技米开发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