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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议书

2022-01-08 来源:华拓网
 篇一: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7.法律法理分析;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

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臵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臵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范例:参考样式一

审查《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审查《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意见书致a先生

(2005) 第xx号法律意见书(缩减版)

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当事人

1、中达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2、信能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

3、中油公司4、金立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二、主要事实

信能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中达公司转

让中油25%的股份(相关情况见《股权转让承诺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信能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信能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为收购信能公司的股权,中达公司于2005年8月向金立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中油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金立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

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篇二:法律建议书

法 律 建 议 书红杨镇党委、政府:

三月十二日下午,红杨镇沿江村二百余名群众聚集芜湖县中医院内,与中医院发生纷争。据初步调查,引发此次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为:2006年3月12日上午8时,沿江村一名13岁的中学生朱正涛因病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县中医院看病,并挂急诊。院方收治后,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安排床位予以挂水、吃药(具体用药情况不详)。至11点左右,朱正涛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医生检查后建议朱正涛母亲立即予以转院。然而,就在积极筹备转院钱款及其他事宜的约1小时内朱正涛死亡。现朱正涛亲属认为院方在收治后,处理不当,用药有错,以至造成朱正涛在入院检查并经常规处置后不到4小时便死亡,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该突发的群体性事件,我们建议:

一、迅即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由公安、司法、卫生、沿江村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应对该事。

二、此事属于医患纠纷,国家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依,应尽快向群众宣传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三、依法规定:处理医患纠纷主要由三条途径: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2、卫生行政机关主持调解;3、向法院提起诉。但无论走哪条途径,目前最主要的是稳定事态,及时封存相关医疗病历、处方、发票以及用药残留等,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沿江村民的做法是违

法的,我们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他们宣传并给予由制止,引导群众走依法处理之路。妥否,请予斟酌。

芜湖县司法局红杨司法所2006年3月13日

陈有德篇三:法律建议书本案的法律关系分析:

1、1990年,村委会与a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未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该土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依据一物一权主义和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用原则,土地权属没有变更,土地权属仍然归村委会所有,a公司未取得土地产权,村委会与a公司存在债权关系。2、1991年,以村委会名义将土地办理土地抵押给银行。(1)、说明土地权属仍归村委会所有。

(2)、依据《担保法》,村委会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a公司是债务人,土地为抵押物。

3、1994年,a公司将协议项下权利转交由b公司承接。

(1)、因土地权属归村委会,a公司将其享有的债权归b公司承接。(2)、因该土地a公司没有取得土地的产权,不能将该土地依法转让给b公司,即土地权属没有变更。

4 、2003年初,a 公司将土地对外公开拍卖的行为。(1)、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拍卖标的物?

依据《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案的土地是不能拍卖。但如果该地拍卖符合2003年6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粤府[2003]51号)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照该通知的规定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方式进行流转。(2)、a公司无权拍卖土地(3)、本次拍卖会是否有效?

《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拍卖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拍卖合同无效。c公司不能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且c公司也没有取得土地的权属登记。

(4)、协议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协议无效,除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外,其它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能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

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依据《拍卖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应对c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拍卖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5、 b公司和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行为。

(1)、证明土地权属归村委会,村委会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2)、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该租赁土地合同无效。而且该合同是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3)、先抵押,后租赁的,抵押权实现后,不适用“买卖不破租

赁”规则。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故,b公司不能以租赁合同来对抗他人行使土地权益。法律建议书

一、本案的起诉思路:

a公司不是土地权属人,无权处分本案土地, 故,c公司和a公司签的拍卖合同无效。 又因c公司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未能取得土地的物权,不能主张物上请求权。综上, c公司起诉a公司将土地拍卖的行为无效,c公司和a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无效,请求a公司归还土地款并赔偿损失。

若a公司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的,则将拍卖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请求拍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适用法律《土地管理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拍卖法》《合同法》《担保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

知》(粤府[2003]51号)三、争议焦点:1、土地权属问题

2、a 公司将土地对外公开拍卖的行为

3、b公司和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能否对抗他人行使土地权益四、有利点:土地权属归村委会

通过公开途径竞得的土地,c公司不存在过错。五、不利点:

土地权属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流转问题受限。

土地已经低于给银行并办理的抵押手续,即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c公司虽然支付了土地款,还没有取得土地的物权。六、风险情况:

能否收回已经支付的全部竞价款和获取损失赔偿。因a公司获得土地款项偿还银行借款后,a公司的实际偿还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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