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灾事故的通知
⽂号: 银监办发[2010]359号颁布⽇期:2010-11-26执⾏⽇期:2010-11-26时 效 性: 现⾏有效效⼒级别: 部门规章
各银监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消防⼯作坚决遏制重特⼤⽕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全⾯落实银监会领导指⽰,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提⾼认识,⾼度重视消防安全⼯作
各银监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局、做好⾦融监管、保障⼲部群众⽣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清醒判断当前消防⼯作⾯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针对本单位消防⼯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重特⼤⽕灾事故的发⽣。 ⼆、开展⾃查,消除隐患
各银监局要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消⽕栓、喷淋头、消防通道、档案室、会议室、财务室、⾏政库房、员⼯餐厅及办公室电源插座、开关、碎纸机箱、复印机房及装有待销毁⽂件的包装物、中⼼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信息中⼼机房等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当场整改,进⼀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配齐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灭⽕实战能⼒。 三、加强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防灾和⾃救能⼒
各银监局要结合实际,围绕检查消除⽕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灾、组织⼈员疏散逃⽣、消防教育等内容组织培训。请各局尽⼒在今年年底前组织⼀次消防演练培训,并请驻地专业消防⼈员上门教授消防知识,以达到增强银监系统职⼯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救能⼒的⽬的。 四、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12⽉银监会将抽调各银监局相关⼈员组成专门督查组,对银监分局以上机关消防安全情况进⾏专项抽查,进⼀步落实消防责任,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问责。 ⼆○⼀○年⼗⼀⽉⼆⼗六⽇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0.11.26,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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