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文件版本 货仓安全管理A/0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XX XX
文 件 分 发 明 细 正本存放 发放范围: □总经理室 □财务部 □业务部 □生产部 □品质部 □资材部 □人事行政部 □研发部 □文控中心 文 件 修 订 记 录 文件版本 修订日期 修订页次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修订摘要 标准化/日期 修订人员 修订批准 批准/日期 文控中心 分发形式 □副本发放 □仅电子档
1. 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预防仓库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应范围;
适应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内容及要求: 3.1仓库人员的职责
3.1.1定期检查库内防火情况,消除火险隐患;
3.1.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
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1.3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3.4严格库房的出入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3.2储存管理
3.2.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
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2.2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2.3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
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4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3.2.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2.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2.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
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2.8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
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3.3装卸管理
3.3.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3.3.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化学品库房。
3.3.3进入化学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必须装有防止火
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2.4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3.2.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2.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2.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
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2.8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
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3.3装卸管理
3.3.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3.3.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化学品库房。
3.3.3进入化学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置。
3.3.4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5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3.3.6装卸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
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3.3.7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
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3.3.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3.4电器管理
3.4.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4.2危险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
气安全规定。
3.4.3储存危险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织灯
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4.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
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4.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4.6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
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4.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4.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
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置。
3.5火源管理
3.5.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仓储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
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3.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5.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3.5.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3.5.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6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6.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6.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6.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
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6.4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3.6.5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
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3.6.6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相关文件: 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