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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3-03-01 来源:华拓网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

(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

一、建筑工程承包发包方的责任如何认定

1、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2、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3、误工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4、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逾期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没有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程款处理情况如下: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先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可先向有关事业单位进行调解,如对方拒绝调解,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监管站进行投诉,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顺,或者是调解结果存在争议,就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涉及到起诉事项比较复杂的,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另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施工方要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就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否则即便是起诉到了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建筑工程纠纷涉及的因素往往比较多,尤其是对相关费用的计算,更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热点,提出诉讼是比较恰当的维权方式,既能够准确处理又能够保障自身权益。

三、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情形有哪些

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

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

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

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工都会导致索赔问题的产生,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妥善处理赔偿问题;

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先关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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