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考评标准》
说明
一、通用考评标准的主要作用
通用考评标准是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特点而制定,其作用:一是为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规范提供参考依据;二是为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开展自评提供标准依据;三是为考评机构对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进行考评提供评分标准。
二、通用考评标准的组成内容
通用考评标准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第二部分《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专用设备条款》。
1.《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包括16个考评项目,是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否决项目”。凡列入《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的项目,经判明为不符合,则对被评企业进行否决,该企业即使考评得分符合相应等级要求,也不能评为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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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包括“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电气安全”、“设备安全”和“作业环境”5个部分,共计52个考评项目,满分为1000分。其中: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考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生产计划与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三同时”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挡案16个考评项目,满分为230分。
第二部分“防火防爆考评”,包括危险化学品、油库和储油设施、气体汇流站、工业管道、涂装作业场所、空压站、厂房建筑、锅炉与辅机、压力容器、工业气瓶10个考评项目,满分为220分。
第三部分“电气安全考评”,包括变配电系统、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动力照明箱柜、电网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照明电器、高压电气试验台站11个考评项目,满分为180分。
第四部分“设备安全考评”,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炊事机械、输送装配机械、行业专用设备、其它专用设备7个考评项目,满分200分。
第五部分“作业环境考评”,包括厂区环境、车间作业环境、仓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布局、物料码放、高空作业梯台、有毒有害作业点治理、防尘防毒设备设施8个考评项目,满分为1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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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用设备条款》
专用设备条款中,主要涉及工贸行业的43类专用设备。被评企业凡有上述设备设施的,都必须对照此标准进行考评,且每项设备得分率不得低于80%。
不能纳入“行业专用设备”考评范围的设备设施,应作为“其它专用设备”,由企业自定标准进行考评,且得分率不得低于80%。
三、考评原则和方法
(一)考评原则
1.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考评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安全管理考评必须将各考评项目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2.在正常生产状况下,企业厂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涉及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均应列为考评对象,做到人员、设备设施、场所的全覆盖。
(二)考评方法
1.首先按《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初步评判,只有满足全部条款的各项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步记分考评。
2.记分考评时,应依据《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的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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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评。
3.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应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由考评机构组织评审。
4.评审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
(1)安全管理考评内容中,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2)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不足10台(套)全抽;10台(套)以上抽10台。
(三)计分方法
1.根据企业拥有的设备设施情况,除了空项以外的其它项目,都要根据各项标准的评分方法计算实得分。
2.所有扣分只扣除该考评项目的分值,将其应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3.管理类项目、单一场所、单台(套)设备设施,按标准检查表计算该项目实得分;对于多个场所、多台(套)设备设施,先分别按标准检查表计算每个场所或每台(套)设备设施的实得分,取平均得分为该项目的实得分。
4.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应考核项目总分之和]×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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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级方法
企业依据《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考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可以申报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获得“天津市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满足《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的各项要求;
(2)按照《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考评得分不得低于900分;
(3)按照《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专用设备条款》,每项“行业专用设备”或“其它专用设备”的得分率不得低于90%。
2.获得“天津市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满足《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的各项要求;
(2)按照《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考评得分不得低于800分;
(3)按照《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专用设备条款》,每项“行业专用设备”或“其它专用设备”的得分率不得低于80%。
3.获得“天津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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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满足《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的各项要求;
(2)按照《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条款》,考评得分不得低于650分;
(3)按照《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专用设备条款》,每项“行业专用设备”或“其它专用设备”的得分率不得低于80%。
(五)评审程序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向考评机构提出评审申请时,应提交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考评机构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按照《天津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标准》进行评审。
3.考评机构要及时将通过评审企业的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通过评审的企业,由考评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的规格式样制作。
(六)有效期限
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命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限终止前,通过考评机构复评合格的,重新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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