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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2024-02-02 来源:华拓网
运输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运输车辆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我公司聘用的从事所有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 年龄不限,只要符合考试要求,能胜任驾驶工作,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 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 无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记录及信誉不良记录,无巨额债务。 第六条 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着,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外,另行扣罚工资每次200~500元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宣传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11、禁止驾驶员用运营车辆搭乘客人。

12、不开英雄车,不能满目追求产值相互追赶,违者,由其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3、同向行驶的空车,不得强行超车。空车必须选择安全路线主动重车先行。如遇重车爬坡,前车动力不足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超车,重车必须主动让线。如发现故意占道恶意不让线的、以及强行超车的,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另行加处500元,第二次加处1000元,第三次扣除全部保证金并予以解聘。

14、酒后驾车第一次另行加处50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15、厂区内行车必须遵守厂内管理人员安排,时速小于20公里每小

时。

16、驾驶员与车主或车队队长组成安全互保对子,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勾通,在身体不舒服或不能安全驾驶时,提前与互保对子打电话,找人代驾。

第四章 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八条 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长发,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接班条件。 3、注意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二、发车时

关好前后车门,检查车辆仪表等是否完好;是否可以安全发车。 三、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

3、严禁私带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乘运营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罚工资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耐心、细致的处理善后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合伙组织负责人联系接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五、车辆到站后:

1、办好过磅对接手续,检查车辆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对车辆进行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规定位置,保证下一趟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车队管理人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负责人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 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九条 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货运规章制度、车况路况,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 服从合伙组织负责人的临时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二条 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当注重节油意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出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爱护车辆,降低各种运输成本,增加出车率,并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

第十五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货箱

内严禁载人,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严禁将所驾驶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带病的车辆,严禁任意改变和取消车辆的结构及设施。

第十七条 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由驾驶员或公司安排的随行人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迅速汇报车队负责人。驾驶员或随行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负责人,在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第十八条 车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负责人。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遇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车门,在事故现场做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负责人。

第十九条 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驾驶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权利保护合伙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合伙负责人。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给予严厉批评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修必须报车队管理人力批准,如果因工作业务的需要,进行长途运输的,由车队管理人跟车,车辆在长途运输的过程

中坏损的,驾驶员必须配合车队管理人做好维修记录,如果是因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的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轮胎的非正常挫伤,导致轮胎爆裂,造成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轮胎如正常挫伤,必须报管理人员,经认定后,有价值的进行缝补,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不报,经抽查发现不缝补的,缝补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因刹车水不通、用完、无刹车水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他零部件损毁的全部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有权对公司管理等问题书面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若未涉及的事项本公司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六章 驾驶员考核与处罚细则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的工资薪酬按公司规定,若超限被交通警察罚款的,必须扣除该罚款,若因为超员被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该费用。 1、对一年期满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的予以1000元作为奖励金。

2、按照节油比例发放奖金,节油按照全部车辆中用油量居中间的车辆用为标准,按照所节油的百分之五十发给奖金。对用油量高出规定标准的车辆,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超出的全部油费。

第二十六条 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修理及更换费,并赔偿停车损失,情节严重的,其当月工资予以全额扣缴。 第二十七条 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一个月内安全违规处罚金额达到1000元,年度内发生一起全责、主要事故二起、轻微事故三起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九条 严格服从车队管理人的调配与管理,无故不服从调配管理得,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第三次即予以解聘,如果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发给当月工资。如果造成公司损失较大的,扣罚当月工资以及追缴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安全、高效完成运输任务,严禁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及全部保证金,并予以解聘。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严守作息时间,不得熬夜影响第二天的行车安全,无故停班,在行驶途中玩耍,经查证属实,每次罚款200元,停班一天罚款500元。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上班严禁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赌博,违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严禁拉帮结派及不利于车队的言行,严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听劝阻者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后果自负,并处罚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和全部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通过村镇、街道学校、遇减速带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工作现场装载必须听从现场人员的

安排管理,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未经车队管理人和负责人许可,私自运输其他物资的,公司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辞退。 第三十七条 下班不按时归队(修车除外),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若造成车辆损毁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赔偿,同事没收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三十八条 车辆必须按时维护,正常保养,及时维修,不能盲目追求产值而将病车继续运营,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因不及时维修造成车辆损毁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维修费。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或者车队管理人私自变卖物资,或于供应商、维修商勾结、弄虚作假,有损公司利益的,公司予以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辞退。

第四十条 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车辆损毁的,将车辆借给他人行驶的,或车辆出问题不及时反映的,擅自处理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公司予以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辞退。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不按时请假,擅自离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擅自离岗三日的,按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自觉对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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