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运输车队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公司聘用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运输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外,公司将另行进行经济处罚;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内容、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由于驾驶习惯恶劣所产生的各种交通违法记录的,由本人承担所有处罚费用及责任;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
3,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旦发现将处于200元罚款;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使;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升车厢,车厢未到位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安全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加油时,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管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车队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宣传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11、严禁驾驶员用运营车辆搭乘亲属及客人;
12、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能满目追求产值相互追赶,违者,由其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3、同向行驶的空车,不得强行超车;空车必须选择安全路线主动重车先行,如遇重车爬坡,前车动力不足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超车,重车必须主动让线;如发现故意占道恶意不让线的、以及强行超车的,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经济制裁;
14、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一旦发现将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如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或交管部门予以查扣的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15、不得搭乘于无关的人员(修理人员、本运输车队工作人员、除外)。
第三章 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第十条 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驾驶员在出车前认真实行六检一检转向器二检制动、手刹三检喇叭、灯光电路四检轮胎气压、螺丝紧固五检机油、燃油、水六检随车工具,保证良好车况(因油,水检查不到,造成的损失,由司机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车时:1、驾驶员上车必须系好安全带,以减少不必要的违章,缓解潜在事故可能对您造成的伤害2、车辆启动时,用怠速预热2至3分钟,严禁加大油门或轰空油门以降低机械磨损,延长车辆使用寿命;3、车辆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转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起步 三、车辆运行中: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疲劳驾车;2、不得与人闲谈,吸烟,喝饮料、吃零食拨打移动电话;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搭乘运营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辞退;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耐心、细致的处理善后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队负责人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四、车辆到站后:1、办好过磅对接手续,检查车辆有无遗失物品;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对车辆进行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规定位置,保证下一趟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车队负责人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过磅单据,做好其他交接工作: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负责人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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