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金区政办„2005‟83号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关于金东区农村
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东新城区、金三角经济开发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今后3年内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简称“四项工程”)。为抓好我区“四项工程”的实施,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四项工程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
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132份 金东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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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扩面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让所有孩子“念上书、念好书”的目标,切实保障全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我区教育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资助对象
受资助的对象为在我区学校就读的金华市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享受金华市区特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少数民族学生;(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 资助标准
对上述(一)类学生按现行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入学,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二)和(三)类学生免收杂费,(四)类学生可以减交部分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学期补助100元,高中段每生每学期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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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也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在上述高中段(一)类学生,免收学费和代管费。 三、 资助目标
对上述资助对象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做到“应保尽保”。今后我区将通过扩大对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学资助,原则上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人数比例达到学生数的9%。
四、 资助形式
全面推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教育券”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有关学校发给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学生凭“教育券”充抵应交入学的相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总额和资助学生名单,经区教文体局审核汇总后与区财政局结算,直接拨付给有关学校。
五、 资金筹措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入学后所需经费50%由省财政补助,其余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学生人数和应当资助金额足额安排。鼓励开展各种献爱心、结对子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六、 资金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按•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4‟126号)执行。各校应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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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及困难类型,上报给区教文体局,由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安排当年的支出计划,由区教文体局负责发放和收回“教育券”,区财政及时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学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助学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区财政局和区教文体局将对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七、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各校应根据省市区规定的资助对象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专人负责,每学年开学初界定一次,中途若有变动在学年第二学期初做适当调整,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资助名单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和区教文体局审核后予以下文公布。学生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领取“教育券”。各部门、镇乡(街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对享受资助的家庭名单在乡镇(街道)、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金东区教文体局:2176542 金东区民政局:2176635 金 东 区 残 联:217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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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增强我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配供爱心营养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就学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享受金华市区特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在我区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学的上述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 资助标准
自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
三、 资助形式
学校向列入资助范围的学生发放营养餐券,学生凭券免费用餐。营养餐券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学校按收回的营养餐券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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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学生名单,按学期报经区教文体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将经费直拨给各相关学校。
四、 就餐方式
集中就餐的学校,由学校餐厅负责供应;没有就餐场所的学校提倡学生自带餐具在教室或寝室供餐;没有伙房的村小(教学点)可以就近委托村民(或住校教师)烹制营养餐。各校要加强营养餐卫生管理和质量监督。
五、 经费筹措
爱心营养餐所需经费50%由省财政补助,其余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列入年度预算。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扩大经费来源。
六、 资金管理
符合享受爱心营养餐的学生由各校负责调查摸底,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本学期爱心营养餐资助对象上报区教文体局,由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和区残联等部门审核后,再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下达当年支出计划,并下文予以公布。区教文体局负责发放并收回“爱心营养餐券”,营养餐补助经费随教育券补助经费由区财政直拨各校。
爱心营养餐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食堂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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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营养餐成本。同时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区财政局和区教文体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七、 食品安全
为保证“营养餐”的卫生安全,区教文体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置监测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
八、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各校应按省规定的资助对象准确界定爱心营养餐享受的学生,每学年界定一次,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学生或其监护人凭有效证件领取“营养餐券”。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对享受资助的家庭名单在乡镇(街道)、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金东区教文体局:2176542 金东区民政局:217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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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自2005年起,我区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凡属危房和质量安全不保证的破旧房都要通过拆建、改建、迁建等方式进行全面改造。镇乡(街道)、各校要按照这一要求,结合新一轮的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住校学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使我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宿舍达到1人1床(高低铺),集中设置盥洗间,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学生食堂做到实用、卫生、清洁。
二、建设任务
2005年主要改造现有学生宿舍、食堂中存在质量隐患的存量部分和以前年度未完工的续建工程。2006年起主要对原有寄宿制学校中尚未达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缺额部分以及布局调整后新增寄宿学生所需的宿舍、食堂增量部分;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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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改造工程。 三、建设经费筹措
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的建设经费由省、市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省财政给予每平方米补助42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乡镇(街道)负责筹措。 四、措施及管理
(一)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由有关镇乡(街道)和区教文体局共同负责,并建立项目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学校要将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二)列入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规划、土管、城建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项目所需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征地、建设的审批手续从简,管理费用免收,其他有关税费按中小学教学用房政策实行减免。
(三)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要按照“牢固、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进行改造和建设。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工程监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实施廉洁工程。
(四)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具体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支持地方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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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69号)执行。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教文体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建立项目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不定期抽查。建立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对项目资金采取由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
(五)建立约束机制。各校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因客观原因,项目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报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审核,由区教育、财政部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挪用项目资金或虚报项目骗取资金的,财政将一律不予支付,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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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浙教师„2004‟288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素质,保证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三年的新一轮培训,进一步更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专业发展。
(一)实施全员培训。对全区初中和小学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完成144学时的培训,其中全日制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两星期),校本培训84学时。校本培训学习通过观摩名师课堂实录、教学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校内以业余时间完成。通过全日制培训,教师应掌握本学科教书育人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知识,通过校本培训,教师应在专业引领下,边学习边实践,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达到提高巩固的要求。
(二)培养骨干教师。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男教师在4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0周岁以下)中选拔若干名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市级培训,造就一支农村中小学教学和管理领军队伍,形成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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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内容
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教育:(1)初中主题培训,(2)小学主题培训,(3)师德培训,(4)新教师培训,(5)骨干教师培训,(6)名师培养人选培训,(7)心理健康教育培训,(8)新课程通识培训,(9)现代教育技术培训,(10)省市规定的其他培训。
三、培训形式
专家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反思等。 四、培训规划
(一)全员培训。分三批完成,每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44学时的培训任务。
第一批: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 第二批: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 第三批: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
(二)骨干教师培训。我区骨干教师培训名额由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确定,按省、市确定的培训时间参加省级或市级培训。
五、培训学习课程及考试
•师德与教师职业‣,集中学习10学时,校本培训10学时; •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集中学习15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
•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集中学习20学时,校本培训34学时;
•E环境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集中学习15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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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实行教考分离。其中•师德与教师职业‣、•E环境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由省命题,全省统考。另二门由市命题,全市统考。四门课程全部通过,发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六、培训地点
省级培训:由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确定; 市级培训:由金华市教师教育中心安排; 校本培训:各中小学校。 七、培训经费
(一)经费来源。省财政补助50%;地方(市、区)财政预算资金补助50%。
(二)使用范围。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支出; (2)省、市级骨干教师、名校长培训所需支出。 (三)经费结算。专项资金实行先培训后结算的办法。参加培训的教师(校长)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先缴费,培训机构开具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教师凭收据和结业证书向所在学校报销,学校汇总交到区教文体局,由区教文体局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结算,取得拨款。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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