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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预算

2024-08-04 来源:华拓网


2015年度部门预算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2015年10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成立于2005年9月,是由1982年成立的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干部学校三次更名而来(其它二次更名为:1988年8月更名为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干部培训中心,1988年1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地区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为全省各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收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经济信息并开展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省编办核准:内部机构5个,均为正科级。事业编制27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9名、工勤人员4名。领导职数:所长(正处级)1职、副所长(副处级)2职,内部机构领导职数正科级5职、副科级5职。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目前,本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系统培训培)、

综合研究室、经济研究室、社会研究室。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表1 宏观经济研究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部门: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300.49 一、工资福利支出 110.74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 43.48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政府性基金 146.27 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 四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收入 五、事业收入 五 、基本建设支出 六、事业单位经营 六 、其他资本性支出 收入 七、其他收入 七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八 、债务本金利息支出 九 、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00.49 本年支出合计 300.49 八、上级补助收入 十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九、附属单位上缴 十 一、上缴上级支出 收入 十、用事业基金弥 十 二、结转下年 补收支差额 十一、上年结转 专项结转 财政专户资金 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 转 其他结转 收入总计 300.49 支出总计 300.49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5年度部门预算

附表2 宏观经济研究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对个人和家庭出 补助支出 合计 300.49 110.74 43.48 146.27 事业运行(发224.29 94.67 33.48 96.14 展与改革事务) 其他发展与改10 10 革事务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16.07 16.07 住房公积金 12.63 12.63 提租补贴 24.45 24.45 购房补贴 13.05 13.05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5年度部门预算

附表3 宏观经济研究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

部门名称:省宏观经济研究所

合 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单位:万元 备 注 “三公”经费合计 2.12 2.12 2.12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本年收入合计300.4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为300.49万元,本年支出30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10.74,占37%;商品和服务支出43.48万元,占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27万元,占49%。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4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29万元,占75%;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万元,占3%;医疗卫生(类)支出16.07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63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4.45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3.05万元,占4%。

四、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宏观经济研究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收入2.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2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2万元,其中:公务

用车保有量1台,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万元。两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2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1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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