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通(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经销(代理)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经销(代理)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众通(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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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营销工作,促进公司先进技术与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在一定市场实行代理经销商制度。 定义:
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条件越有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第二条 经销商(代理)商的选择、评估由营销中心负责,公司层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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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场营销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及业务指导。
第三条 公司选择的经销(代理)商是合法注册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即对于满足公司(指本公司,下同)需求、认可公司经营理念、技术与产品、能确保完成一定销售额且自愿申请经销(代理)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经考查合格后,可成为公司正式的经销(代理)商。
第四条 授权经销(代理)商的代理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五条 本办法呈请董事长核准公布后施行.
第二章 经销(代理)商的确定
第六条 凡需要代理经销的项目,由营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在确定经销代理项目和区域之后,营销中心制定代理经销方案,并在指定区域选择合适的、自愿申请加盟的经销(代理)商。
第八条 对于初选具备代理经销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营销中心指派专人与其进行技术交流,了解该单位经营状况,考察其是否具备代理经销的能力.
第九条 根据区域的情况,市场营销部负责收集拟定经销商的资质材料,并组织专题会议审议、确定合格的经销(代理)商。
经销(代理)商需要提供的主要资质材料是:①企业简介;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工商部门认证盖章);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⑤企业税务登记(副本);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⑦企业在油田市场准入证;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⑨企业的其它荣誉、信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已确定的经销(代理)商,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经销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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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协议),明确代理项目、区域、时间、年度销售额、工作要求等。
第十一条 营销中心负责制作、颁发经销(代理)商标牌、授权书,将经销(代理)商纳入规范管理。
第三章 经销(代理)商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经销合同或代理合同(协议)在指定的区域销售公司的技术与产品,按时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第十三条 在公司指导下,积极宣传、推广公司的技术与产品,根据需求支持和配合公司在代理区域的营销活动。
第十四条 详细收集公司产品应用的技术资料,调查客户的满意度,跟踪产品的使用情况,做好售后服务和处理客户投诉等问题。
第十五条 及时向营销中心提供市场、客户、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跟踪市场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第十六条 在指定的区域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专利技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 严守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 经销(代理)商的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 营销中心的主要职责:
① 根据营销规划,指导经销(代理)商开展营销活动,负责组织在代理油田的技术交流;
② 负责经销(代理)商的日常管理;
③ 负责维护代理油田的客户关系和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经销(代理)商提出的技术、营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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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组织对经销(代理)商资格审核的专题会议;
⑤ 建立《经销(代理)商管理台账》和经销(代理)商档案资料,; ⑥ 通过与经销(代理)商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收集市场、客户信息,及时掌握其市场营销动态;
⑦ 及时向经销(代理)商提供营销宣传支持和有关技术与产品的相关资料;
⑧ 负责经销(代理)商的业务培训; ⑨ 定期审核经销(代理)商的销售业绩; ⑩ 组织对经销(代理)商的年度审查工作. 第二十条 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公司生产运行中心、一体化管理中心、财务计划中心、采购物流中心等部门要积极参与经销商的资格审核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职责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第五章 经销商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经销(代理)商代理期满前一个月,必须提供继续代理或终止代理的书面申请,由营销中心组织专题会议审议,最后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营销中心根据《经销(代理)商年审表》对需继续代理的,续签经销或代理合同(协议)。
第二十三条 对不能履行经销或代理合同(协议)义务、完不成销售额或有其他问题的经销(代理)商,要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经销或代理合同(协议),并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经销(代理)商,同时回收经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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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牌和授权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在签订经销或代理合同(协议)的区域,经销(代理)商无权阻止或干扰公司正常的营销活动。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经销或代理合同(协议)、超额完成销售指标的经销(代理)商,根据《经销(代理)商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经销(代理)商在经销或代理合同(协议)有效期内不得生产或代理与公司类似的技术与产品。违者,一经查实除立即取消经销(代理)商资格外,公司还将追究其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与经销(代理)商需要特殊约定的事宜,可在经销或代理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代理经销商年审表》
2、《代理经销商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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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销商年审表
编号: 经销(代理)商 负责人 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经营范围 经办人 年度主要工作 年度预计销售额 (万元) 责任单位初审意 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审核意 见 公司审批意 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本表由代理经销商填写,相关责任单位初审。 ②代理销售指标考核按公司《代理经销合同》执行。
年度销售额 (万元)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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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销商推荐审批表
编号: 推荐单位(个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经营范围 经办人 相关资质 拟定代理(区域) 责任单位推荐意 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审核意 见 公司审批意 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本表由公司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填写。
②拟定代理经销商需要提供的资质,按公司《代理经销商管理办法》执行。
拟定代理项目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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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资格认证办法
一、经销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
2、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客户资源,有相关行业关系及客户资源者优先.
3、合法经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4、承诺遵守和维护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市场政策及技术、商业保密规定,接受本公司的市场管理和项目管理。
二、经销商产生程序 1、考察。
本公司按照经销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商家进行考察,包括审查资信材料,调查其市场能力和客户资源,实地考察该商家的经营状况等.
2、填报申请材料。
经公司考察,对符合经销商基本条件的商家,通知其领取并填写《经销商认证申请表》,并要求其提供①企业简介;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工商部门认证盖章);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⑤企业税务登记(副本);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⑦企业在油田市场准入证;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⑨企业的其它荣誉、信誉证明材料。
3、审查。
公司收到《经销商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根据其所在区域的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申请经销商企业的实力状况和当地已有经销商的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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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选择合适的经销商,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经销商条件但有一定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的商家,对其在产品销售中所起的作用可按代理商或中介人对待.如其代理或中介的项目销售成功,则按公司相关规定享受该项目中介费用。
4、审批和授权。
公司在收到《经销商认证申请表》后予以审核,如审核通过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授权。
5、办理授权发证手续。
公司将审批授权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如授权通过,该申请企业须在一周内与本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即成为本公司产品的正式经销商,并将获得本公司颁发的《特约经销商》证明.
附:
《经销商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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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经销商认证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表人: 企业名称 开户行 税务登记号 营业地址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签字) 申请企业概况 本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营业绩 **年 **年 申请企业对销售本产品的计划 众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批准授权情况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员工总数 职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时间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售合同金额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其中含技术人员:) 第二年 利润 **年 计划投入的销售人数 有何竞争优势和销售措施 预计年销售额 第一年 主题词:经销商(代理) 管理 办法 抄送:公司领导. 发:一级部门,办事处,存档(1). (共印10份) 营销中心承办 201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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