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XX分( 支) 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及 行业类型代码及 名称
名称
是否保税监管区 域企业是保税监管区域类
否
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 护照号码 海关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
外币注册币种 外币注册资金
人民币注册资金 最初设立日期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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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全面实施国家依法行政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等,制定本确认书,提示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签署本确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
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满足有关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不予限制。
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依法通过文告、外汇局政府网站等适当的公开、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汇局依法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能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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