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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2020-08-23 来源:华拓网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必要的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床 离心机

电冰箱 万能手术床

恒温培养箱 显微镜

紫外线灯 X光机

洗胃器 药品柜

呼吸球囊 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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