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必要的手术器械
妇科检查床 离心机
电冰箱 万能手术床
恒温培养箱 显微镜
紫外线灯 X光机
洗胃器 药品柜
呼吸球囊 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车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位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