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警民间的矛盾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如何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只要国家存在,犯罪未被消灭,警民关系就一直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必然性。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情感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警民关系是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和谐警民关系是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来的,是针对现阶段频发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之间的冲突来谈的。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也就是警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众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
二、怎样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怎样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这既是现实问题,也是思想认识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方法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前提条件看,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问题都可以最终归结到思想认识问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千方
百计地使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和民警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每个民警都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不能把人民群众赋予的特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公安机关和民警才会自觉、主动地接近群众,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
第二,从队伍建设看,当前应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是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怎样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呢?当务之急,要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始终保持公安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激发民警投身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各项活动;继续深入抓好警务公开,加大内外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各项活动的健康发展;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用经常性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技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三,从方式方法看,当前应把重点放在努力关心群众的疾苦,尊重群众,尽量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由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等原因,公安机关和民警同群众接触与做群众工作的时间,同过去相比都相应减少;用简单说教的方式或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宣传、发动群众,做群众的工作,已不适应新形势。从各地成功经验来看,主动式的警务机制,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争取和赢得群众信任与密切警民关系的好方式、好方法。管段、社区民警,每天都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对群众的困难、愿望和要求是比较了解的,只要能够办到的,都应尽量帮助群众解决。如果民警自己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或者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这样做,就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群众就会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搞好各项公安工作。
第四,从人际关系看,当前要尽快建立健全与群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公安机关和民警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一方面要认真、广泛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公开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这样既便于群众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又可以使群众有目的地参与一些防范、打击犯罪的活动,还能够监督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活动,避免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采用诸如坐在办公室处理、接待来信来访(单向沟通:人民群众→民警),或者开会宣传政策法规(单向沟通:民警→人民群众)等单向沟通形式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公安机关和民警应定期定时到住户家里去沟通(双向沟通:人民群众←→民警),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听真情实语,将心比心,缩小同人民群众的思想差距,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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