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为规范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和学位授予等环节、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和要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是与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性、复合型专门人才。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1)了解我国及国际风景园林理论与实践的前沿与发展动态;掌握园林植物应用、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生态区域规划与设计基本理论;
(2)掌握园林植物应用(栽培、繁育、养护管理及应用)、园林植物配置与造景、各类园林绿地规划与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与规划、森林公园保护与规划、生态区域规划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具备综合运用国内外先进文化和艺术原理、设计理论和植物材料进行规划设计的能力;
(4)熟悉我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森林与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掌握和应用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施工监理; (6)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相关的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2)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由具有实践经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3)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按照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和一定的前瞻性。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学习以下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
1、必修课程(18学分)
(1)政治理论 2学分 (2)外国语 3学分 (3)风景园林历史与理论 2学分 (4)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5学分 (5)园林植物应用与技术 3学分 (6)城市生态学专题 3学分 2、选修课程(15学分)
(1)城市规划专题 2学分 (2)园林艺术与审美 3学分
(3)风景园林工程 3学分 (4)高级园林植物学 3学分 (5)风景资源管理 2学分 (6)园林建筑设计专题 2学分 3、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要求提交文字材料和多媒体幻灯片,在对选定领域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的关键问题、意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预期结果(第二学年10月前完成)。
(2)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要求提交文字材料和多媒体幻灯片,重点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第三学年5月前完成)。
四、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选题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具有明确的风景园林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先进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
论文必须是基于一定工作量的实验研究和调查研究,综述性论文不得作为学位论文。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应在1学年左右。
学位论文(设计)应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
论文篇幅3万字左右。其中参考文献应是文中引用过的出版物,总篇数不少于50篇。 2、论文形式
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设计、调研报告等。 3、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应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不少于1人。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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