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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

2023-11-25 来源:华拓网
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

研究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08年2月21日

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49亿,占总人口的11%以上。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特别是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等方面的压力巨大,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2月9日,我国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全国老龄办组织进行了《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现将成果发布如下:

(一)我国城市老年人口结构

根据调查,截至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以上城市老年人口有3856万。从性别结构看,女性老年人口比例略高于男性,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1.8%和48.2%。从年龄结构看,中龄和低龄老年人是主体。

被调查老年人中,低龄老年人(60-69岁)占56%,中龄老年人(70-79岁)占34.1%,高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占9.9%。

2000年我国城市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46万,到2006年增长到382万,增加了55%;城市80岁及以上人口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8.4%增至2006年的9.9%,年龄结构高龄化问题显露。

从文化教育程度看,城市未上过学的老年人比例从2000年的28.2%下降到2006年的16.4%,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从2000年的38.1%提高到2006年的47.1%。

(二)老年人健康状况

调查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中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5.4%,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的占5.0%。

从年龄结构看,老年人年龄越高健康状况越差,变化非常明显。低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好,完全自理的比例为93.2%,部分自理的比例为5.0%,完全不能自理的比例只有1.8%。中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差,完全自理的比例为81.5%,部分自理的比例为12.2%,完全不能自理的比例为6.3%。

高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最差,完全自理的比例只有54.3%,部分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比例分别为26.8%和18.9%。

与2000年调查数据相比,城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绝对数增加明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154万增加到194万,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260万增加到370万。

(三)老年人空巢现象

根据中国老年科研中心调查,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与2000年相比增加的非常迅速,提高了7.7个百分点。

我们对其中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更高,已经达到56.1%,其中独居老年人占12.1%;仅与配偶同住的占44%。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观念,住房条件的改善,以及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期,空巢现象将更加普遍,空巢期也将明显延长。与发达国家独居与夫妇空巢户高达70%~80%的比例相比,我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

(四)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

中国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1953年家庭平均人口为4.33人,50年代、60年代、70年代都大体稳定在4.23~4.43人之间。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和家庭意识的变化,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家庭构成呈现小型化趋势。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1995年为3.7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而且这种趋势仍在延续。

(五)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

我们的研究表明,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而且,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和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都比较强烈,也就是说,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认同并不受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的影响。而选择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6~8%左右。

(六)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根据调查,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占25.22%,需要护理服务的占18.0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13.79%,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占2.25%。但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虽较之以前有了新的发展,但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满足率为8.3%,聊天解闷服务满足率为3.16%。

(七)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前景

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不仅能够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测算,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两项,目前潜在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亿元,2010年将增加到1300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十一五”期间大约每年增加150亿元,2010-2020年每年增加约370亿元。

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具有很强的就业容纳力。按照就业人员与有需求的老年人数1:10的比例计算,2006年城市大约需要180万服务人员,预计到2020年扩大为65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0多万个就业岗位。

根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从2001年到210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我们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将比其他国家更加严峻,特别是养老服务所面临的压力更大。

调查表明,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

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社会转型带来的生活节奏加快和工作压力增加等原因,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了挑战,需要找到一个容家庭养老长处与社会化为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另一方面,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由于受耗费资源多、建设周期长、服务对象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必须探索一条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新形式,这就是居家养老服务。

研究表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最首要的一点是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家庭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他们毕生经历和努力的结晶,保留了他们整个生命历程的印记,甚至是他们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西方文化不同,我国老年人在希望获得服务的同时,也更看重家庭带给自己的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这种超越服务层次的需求,往往只有在家里才能得到。居家养老服务把老年人在家里居住与社会提供服务支援和帮助结合起来,正是满足老年人这种情感需要的最好方式。

其次,居家养老服务是大多数老年人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只有11.6张左右,也就是说最多只有1.16%左右的老年人能够到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而其余98.84%的老年人,不管是情愿还是出于无奈,都必然会在家里养老。这就需要考虑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第三,居家养老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关注老年弱势群体,妥善解决老年人养老这一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使老年人能够与其他人群一样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之一。为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分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就必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用社会化的为老服务惠及老人,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这样才能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进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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