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张兴忠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将自己的私产房一套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西固区西固城街道西固巷252号。即 丽祥苑 小区 5 单元 101 室。房型: 两室一厅 ;建筑面积: 99.89 平方米。室内家具家电:灯具、壁柜、壁挂炉、厨房玻璃门、窗帘三幅(走廊灯已坏)。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暂定为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乙方将各项费用结清,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交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十天; (4)连续三个月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备用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限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是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附件一: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六、其它说明:
入住时的水表数: 入住时的电数: 入住时的煤气数:卡一张 钥匙: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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