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二、范围:全体员工 三、责任者:安全部 四、程序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①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②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③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⑤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⑥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⑦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作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程序
①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②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③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①事故责任者。
②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③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④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⑤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⑥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⑦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⑧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⑨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类型
①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 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②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③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处罚程序
①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②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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