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条 款
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
1 质量测定
1.1 严格执行质量测定的操作规程
(1)在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中,所需测定的面积、座(个)数、部位以及取样数量等,都应分别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任意减少。
(2)对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方法,应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规定方法执行, 不应任意改变。对各项质量测定结果应及时准确记载,并同时注明测定的方法。
(3)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测定方法时,应论证其改用方法的可靠性,并在记载测定结果时注明改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1.2 质量测定采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标准
(1)测定质量前,应对使用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才能使用。 (2)当仪器有某种误差影响质量测定结果时,应在计算中消除其误差,求得准确结果,然后记载,并注明消除误差的情况。
1.3 质量测定应贯彻到施工与验收的全过程
(1)造林种草等植物措施,从总体部署、工程整地、种籽、苗木、栽植,直到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及时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前一道工序不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各类工程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计到清基、备料、开挖、填筑、砌石直到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不应只在竣工后才测定一次,避免工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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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3)造林种草在施工后1~3年之内,应测定其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在竣工后3年之内,应测定其经暴雨、洪水考验的质量。
1.4 结合成果质量,确定治理成果数量
(1)各项治理措施成果统计的原则是:质量不合要求的不统计其数量。质量测定应直接为成果数量统计服务。
(2)在单项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治理成果进行验收时,一般应测定质量与验收数量同时进行。梯田、林、草的面积等措施数量还应通过质量测定,在弄清其规格尺寸基础上,才能最后确定数量。
2 措施统计
各项治理措施必须符合本《技术条款》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用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测定方法确认后,才能作为治理成果,统计其数量。
3 计量与支付
3.1 各类治理措施的计量与支付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执行。任何项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方法应事先经发包人(监理人)的同意。
3.2 小水库(塘坝)、治沟骨干工程的统计、计量与支付,可参照淤地坝(拦沙坝)规定执行。
3.3 道路工程的统计、计量与支付可参照谷坊规定执行。 3.4 封禁治理措施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造林、种草有关规定执行。
4 材料质量 4.1 苗木质量
(1)本项目施工苗木质量执行下述标准(填写标准或规范名称、编号,将不适用的划去):
1、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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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2、部颁(行业)标准: 3、其他标准:
(2)苗木质量要求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苗木名称 苗 龄 苗木等级 具体要求 4.2 种籽质量
(1)本项目施工种籽质量执行下述标准(填写标准或规范名称、编号,将不适用的划去):
1、国家标准:
2、部颁(行业)标准: 3、其他标准:
(2)具体要求如下表:
质 量 序品 种 号 级 1 2 度 率 率 页脚内容
备 注 发芽 等 净 含水3
第一章绪论
3 4
4.3 水泥、砂、石料、混凝土质量(执行标准,材料规格和材质要求,可列表说
明)
第二部分 施工技术与检查验收
1 水土保持造林
1.1 说 明
1.1.1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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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有水土流失(水蚀)的荒地上及各类建设用地上实施的各类水土保持造林(乔木林和灌木林)工程。包括水土保持林(薪炭林和用材林)、经济林与果园。以农林间作和果粮间作方式种植经果林可参照使用本规定。 1.1.2 引用标准和规范
(1)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2)GB/T15773-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1.2 施 工
1.2.1 施工时间 (1)整地工程时间
1)应尽可能在前一年秋冬二季整地,第二年春秋二季造林。有利于容蓄雨雪,促进生土熟化。易风蚀的沙地,应随整地随造林。
2)秋季造林,最迟应在当年春季整地;雨季和春季造林,最迟应在前一年秋季整地。
(2)造林季节
1)春季造林。春季一般应在苗木萌动前7~10天造林;北方应在土壤解冻达到栽植深度时抓紧造林。
2)雨季造林。雨季造林应尽量在雨季开始后的前半期造林,保证新栽植或直播的幼苗在当年有两个月以上的生长期,以利安全越冬。干旱、半干旱地区尽量在边阴天墒情好时造林。
3)秋季造林。秋季应在树木停止生长后和土地封冻前抓紧造林。冻害严重的山区不宜秋季造林。大粒种子、带硬壳种子和休眠期较长的种宜在秋越冬季直播造林。 1.2.2 施工质量要求
(1)整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各项整地工程的位置、尺寸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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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保证能容蓄设计的暴雨径流。
2)各项整地工程的填方土埂,必须分层夯实(或踩实),干容重达1.3t/m3以上,保证蓄水后不坍塌或穿洞。
3)各类整地工程施工前,应用手水准测量定线。带状整地工程(水平阶、水平沟、窄梯田、水平犁沟等,下同)修成后,每5~10m 修一小土垱,高0.2m左右,防止径流纵向集中。
(2)苗木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规格标准起壮苗、好苗,防止病弱苗、劣苗混入。 2)起苗后应尽快栽植,尽量做到当天起苗当天栽植。如因故不能及时栽植的,应采取假植措施,做到疏排、深埋、踩实、适量浇水。如假植时间较长,或大苗长途运送,栽植前应将根系短期浸水复壮。
3)外地远距离、大范围调运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
4)栽植前应对树苗进行挑选。用于造林的树苗必须发育良好,根系完整,基茎粗壮,顶芽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5)同一地块内栽植的树苗,苗龄和苗木生长状况要基本一致。 (3)植苗造林质量要求
1)在带状整地工程内,按照设计的株距,挖好植树坑,一般坑径0.3~0.5m,深0.3~0.5m。根据不同树种和树苗情况,以根系舒展为标准。
2)栽植经济林果、珍贵树种和速生丰产林,需将坑底挖松0.2m左右,施入基肥,与底土拌匀,上覆一层虚土。
3)栽植时应将树苗扶直、栽正,根系舒展,深浅适宜。
4)填土时应先填表土、湿土,后填生土、干土,分层踩实。在墒情不好时,要浇灌透水,再覆一层虚土,以利保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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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4)直播造林质量要求
1)用于直播造林的种籽,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等级。直播前应经过精选,测定纯度,并经过发芽试验,按不同树种的要求确定单位面积播种量。
2)穴播。人工挖穴,穴径0.2~0.3m,深0.15~0.2m。穴内松土,清除草根、石砾,根据设计播种量均匀播种。根据树木种子大小,覆土3~8cm,用脚踩实。如墒情较差,应逐穴浇水。
3)条播。结合水平犁沟整地工程,用畜力或机械在犁沟底部再松土,根据设计播种量,进行条播。播后用犁覆土5~10cm,随即踩实。
1.3 管 理
(1)新造幼林要实行封育,固定专人看护,禁止放牧及其他不利幼林生长和破坏整地工程的活动。
(2)各类整地工程应保持完好,每年汛后进行检查,发现损毁及时补修。
(3)松土除草(经济林果)。主要在整地工程内进行,结合对整地工程进行养护维修,注意防治鼠害。
(4)灌水施肥。幼林受旱应及时灌水保苗,经济林、果应根据不同树种适时灌水、施肥,保证优质高产。
(5)成活率检查。每年冬季,对去冬今春新造幼林应逐地块进行成活率检查。 (6)幼林补植。成活率在 %(80%)以上且分布均匀的,不需要补植;成活率在30%~ %(80%)的进行补植;成活率不到30%的,不计造林面积,重新造林。
1.4 检查验收
1.4.1 质量要求
(1)总体布局合理,造林位置恰当,不同林种、树种适应当地立地条件,生长良好,各类树种的造林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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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2)工程整地的形式与当地地形适应,其规格尺寸与施工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 (3)当年成活率在80%以上(春季造林,秋后统计;秋季造林,第二年秋后统计),3年后的保存率在70%以上。 1.4.2 质量测定
(1)造林总体布局的检查。对照水土保持造林规划、设计图与完成情况验收图、表,在工程区内全面走看一遍,检查林种、林型、树种是否适合立地条件并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按小地名或图班号逐片(块)作好记载。特别注意检查经济林、果园的数量、位置、立地条件是否合适。
(2)整地工程的测定。水平沟、水平阶、反坡梯田、鱼鳞坑等整地工程的断面尺寸,用木尺或钢卷尺量;工程是否水平用手水准量。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取一面坡的中轴线,在上部、中部、下部各选一条整地工程,进行测定,取其平均值,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树苗质量的测定。用钢卷尺测定树苗的高度、根径,检查是否符合设计的树龄要求。并检查树根是否完好、枝梢是否新鲜,判断其栽植后能否保证成活。 (4)株行距和造林密度的测定。一般水土保持林取10m×10m样方,果园和造林密度较小的经济林取30m×30m样方,用皮尺量其株行距,同时清点样方内的造林株数,由此推算每公顷的造林株数。株距在同一水平线上量两树的根部;陡坡行距取水平距离。
(5)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的测定。造林一年后和三年后,分别测定其成活率和保存率。不分林种、林型,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取样方30m×30m,检查造林株数、成活株数与保存株数。采取成活株数除以造林株数,算得成活率(%),保存株数除以造林株数算得保存率(%)。 1.4.3 措施统计
(1)当年完成的造林,统计其开展面积;3年后经过核实统计其保存面积。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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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的开展面积和保存面积应分别累计。
(2)不同的树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园等)分别统计。 (3)有工程整地的面积与无工程整地的面积分别统计。
1.5 计量与支付
(1)造林工程采用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抽样检查的方法进行计量,根据抽样检查确定造林工程面积和数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进行支付。
(2)工程单价中包括苗木假植、栽植、抚育管理等费用。苗木(种子)费用单独支付。
(3)造林整地工程中的坡面土石方开挖和筑埂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整地工程规格以及施工图纸所示不同区域分别列项,采用现场量测或施工图纸等方法、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2 水土保持种草
2.1 说 明
2.1.1 适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上及各类建设用地上实施的水土保持种草工程(不包括种草皮)。
(2)本规定适用于水力侵蚀地区的3~5年以上多年生人工草地。对保水保土耕作法中草田轮作的种草部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1.2 引用标准和规范
(1)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2)GB/T15773-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2.2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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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2.2.1 精细整地
(1)播种前需进行耕翻,深20cm左右,坡地沿等高线,并按条播的行距,作成水平犁沟,有利于保水保土。
(2)干旱、半干旱地区,翻耕后应及时耙耱保墒。有条件的可采取与造林相似的工程整地。前一年先修水平阶(反坡梯田)等工程,秋冬容雨雪,第二年种草。 2.2.2 种籽处理
(1)去杂,精选优质种籽。
(2)浸种、消毒、去芒、磨擦(轻度擦破种皮),有利种籽出苗,防止病虫害和鼠害。
(3)有条件的播种时可采适量肥料拌种,有利幼苗生长。 2.2.3 播 期
(1)不同草类在不同立地条件下各有不同的最佳播期,一般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确定。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应通过试验(在春夏之间2~3月时期内,每5~10天播种一次),分别观察出苗和生长情况,确定最佳播期。
(2)春播需地面温度回升到12℃以上,土壤墒情较好时进行。地下根茎埋植应在春季解冻后、植物萌芽前进行。
(3)春旱不宜播种的地方,可以夏播;选择雨季来临和透雨后进行。地下根茎插播应在抽穗以前进行。
(4)秋播不宜太晚,要求出苗后能有一个月左右的生长期,以利越冬。 2.2.4 播种深度
(1)大粒种籽要深些(3~4cm),小粒种籽可浅些(1~2cm)。 (2)禾本科草类种籽要深些,豆科草类种籽可浅些。 (3)土壤墒情差的要深些,土壤墒情好的可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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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4)土质沙性大的可深些,土质粘重的可浅些。 (5)无论哪种情况,播后都需要填压。
2.3 管 理
播种后和幼苗期间,需进行以下田间管理工作。
(1)松土、补种。播种后地面板结的,应及时松土,以利出苗。齐苗后,对缺苗断垄地方及时补种或移植。
(2)中耕除草。齐苗后一个月左右,中耕松土,抗旱保墒。有条件的可适时灌水、施肥。
(3)专人看管,防止人畜践踏。发现病虫害,及时进行防治。
(4)每年汛后和每次较大暴雨后,应派专人检查,发现整地工程损毁或其他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4 检查验收
2.4.1 质量要求
(1)种草位置分布合理,符合各类草种的所需的立地条件,种草密度符合设计要求。
(2)草种保土能力强、经济价值较高。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80%以上,保修期末保存率 %(70%)以上。 2.4.2 质量测定
(1)种草总体布局的检查。对照水土保持种草规划设计图与完成情况验收图、表,在种草工程区内现场逐片观察,按小地名(或小班号)分别作好记载。
(2)整地情况的测定。根据规定的抽样范围,在一面坡的中轴线上取上、中、下三处,用木尺或钢卷尺测定整地翻土深度,并观察其耙耱碎土情况,看是否达到“精细整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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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3)种草出苗与生长情况的测定。在规定抽样范围内,取2m×2m样方,测定其出苗与生长情况。用目测清点其出苗株数,以每平方米面积上有苗30株为合格。草长成后,在同样尺寸的样方上,用木尺或钢卷尺测定其自然草层高度,并目测其垂直投影对地面的盖度(%)。 2.4.3 措施统计
(1)对荒坡与退耕地上长期性种草和草田轮作中的牧草与休闲地上种绿肥等短期性种草,应分别统计。
(2)长期性种草,当年统计其开展面积,3~5年后经过核实统计其保存面积,其开展面积与保存面积应分别累计;短期性种草,只统计其当年开展面积,不应累计。
2.4 计量与支付
(1)种草工程采用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抽样检查的方法进行计量,根据抽样检查结果确定种草工程的面积和数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进行支付。 (2)工程单价中包括抚育管理等费用。种子费用单独支付。
3 封禁治理
3.1 说 明
3.1.1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与残林、疏林地采取的封山育林措施;在草场退化导致水土流失的天然草地采取的封坡育草措施。 3.1.2 引用标准和规范
(1)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2)GB/T15773-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3.2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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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3.2.1 明示封育治理范围
在封育治理区四周,就地取材,采用各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明示封育范围(如标志牌或标语、垒石涂白灰、木桩或树枝围栏等)。 3.2.2 成立管护组织,固定专人看管
3.2.3 制定护林护草乡规民约,广泛张贴宣传
乡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封禁制度(时间、办法)、开放条件(轮封轮牧)、管护人员、村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奖励、处罚办法等。特别要严禁毁林、毁草、陡坡垦荒等违法行为。 3.2.4 育苗补植、补播
(1)在残林、疏林地育苗补植,平茬复壮,修枝疏伐,加快植被恢复。 (2)在严重退化、产草量低的天然草场,补播牧草种籽,更新草种,有条件的引水灌溉,促进生长。
(3)定期检查林草生长状况,加强病虫害防治。
3.3 检查验收
3.3.1 质量要求
(1)当年开展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封禁区四周有明显的标志,有专人专管,有合理的封禁规划和计划; 2)有明确的封禁制度和相应的乡规民约,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3)封山育林结合了补植、平茬复壮、修枝疏伐等抚育措施;封坡育草结合了补播、灌水等管理措施。
(2)封禁3~5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封禁期内严格按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实施,无破坏林草事件发生; 2)林、草郁闭度达80%以上,水土流失显著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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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3.3.2 质量测定
(1)封禁措施检查。对照封禁规划设计图与完成验收情况图表,围绕封封禁四周走一遍,检查封禁周围是否有明确的界限或明示物,是否有专人管理,其职责和工作条件是否落实。
(2)封禁制度检查。对照封禁制度和乡规民约,在封禁区现场观察封禁和轮封轮牧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有违反制度、破坏林草材料现象。
(3)抚育管理措施检查。进入封育区现场观察,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补植、修枝、疏伐等抚育措施;封坡育草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补播、灌水等措施。 (4)封山育林效果测定。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取20m×20m的样方,清点原有残林株数和新生幼林株数,并各选10株老树和新树,分别用钢卷尺或木尺测定其株高、冠幅,用卡尺测定其根(胸)径,推算其对地面的覆盖度(%)。
(5)封坡育草效果测定。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取2m×2m的样方,观察其草丛结构,并测定其牧草质量、生物产量与对地面的盖度。 3.3.3 措施统计
(1)封山育林与封坡育草的开展面积与保存面积应分别统计。
(2)当年采取的封禁措施,经检查验收合格,统计其开展面积;3~5年后,林、草达到封育治理成果要求的,统计其保存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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