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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7-17 来源:华拓网
晓李飞刀发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晓李飞刀发电站(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资产和个人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设施和设备的消防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四)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五)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六)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七) 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

第五条 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以下简称生安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生安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区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的实施、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在消防上的投入提出建议;

(二)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记录完整,存档备查;

(四)负责与地方消防部门、公司系统上级消防部门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

(五)本单位发生火灾、火警,协同地方公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共同提出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六)负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负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负责成立义务消防队; (九)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 综合部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非生产区的消防管理工作,是管辖范

围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部门;

(二)协助生安部进行消防检查、宣传教育。 第七条 消防专职的职责:

(一)制订消防人员培训计划,接受更高水平消防培训,并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培训;

(二)负责消防装置的购置、更新、改造和组织检验; (三)负责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负责消防装置定期检查;

(五)负责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及火灾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的分析总结工作;

(六)负责火灾、火险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与地方消防部门的联系;

(七)根据上级公司有关工作精神和有关安全通报及资料,编制本单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防火职责

(一) 健全本班消防制度,签订防火责任状; (二)组织本班组人员熟悉消防设施品种、数量、使用方法,明确摆放位置;

(三)做好本班组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四) 组织本班组开展消防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

(五) 针对本班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扑灭火灾的具体措施;

(六)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 义务消防员防火职责:

(一)听到火警信号,立即投入灭火战斗;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监督执行消防法规和有规章制度;

(三)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四)维修、保养、管理好消防器材,发现有过期失效和遗失和用完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补充;

(五)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技术训练,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工具。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生产区消防管理

(一)生产区工作人员应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经常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二)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要严加保管,使用后立即放回仓库;

(三)电缆夹层,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有积油;

(四)电缆室应采用封、堵、涂、隔、包、悬挂温控等

灭火装置,防止电缆火灾延燃措施;

(五)区内各类消防通道应保护畅通,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堵塞;

(六)在生产区如需要使用明火,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七)生产区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油库、油罐区和其它易燃易爆区严禁烟火,并悬挂明显警告牌;

(八)对生产区配备的消防设施,要精心爱护,不得随意挪动它用;

(九)因违反安全规程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公寓消防管理

(一)严禁个人在公寓内乱装乱拉临时电源,防止电火花引发火警;

(二)严禁在宿舍内躺在床上抽烟,防止火星导致火警发生;

(三)严禁个人在公寓里同时使用多种大功率电器,造成超负荷引发火警;

(四)不准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 仓库消防管理

(一)仓库物品的储备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物品储存要按照分类分垛、留出通道并根据物品的

性质确定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仓库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熟悉库内物品性质特点;

(三)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火种不得带入库房内,库内明火作业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措施方可进行;

(四)易燃、易爆、自燃品、化学品,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五)库房线路电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配备,并由正式的电工进行安装;

(六)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等电热电器, 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源,库内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七)库房区域应配备有适应数量消防器材设备,库房人员经常检查库内灭火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向生安部反映。

第十三条 消防培训管理

(一)消防培训工作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领导,日常工作由生安部负责管理;

(二)消防培训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

(三)建立和健全自防自救义务消防安全组织,根据不同季节和公司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短期学习

消防知识或灭火训练,义务消防队队员每年集中训练不得少于一次;

(四)义务消防队员通过学习培训熟悉全公司重点防火防爆区域,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平时做好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能模范执行防火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将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灭火救援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火势等。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疏散人员、抢救财产、扑救火灾;

(二)火灾扑救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为总指挥。总指挥根据需要有权调动各方的力量和资源以及采取各种措施组织扑救。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三)消防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和消防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医疗、抚恤;

(五)火灾扑灭后,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封闭现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得清理、移动现场物品。综合部、生

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安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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