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调休通知
【篇一: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 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 加班的原则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
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 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 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 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5. 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 加班时间计算
1.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 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 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 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 调休
1) 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 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
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个月。 3) 调休申请流程:
a. 根据项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
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
b. 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c. 调休当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
d. 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3
天以内(含3天)部门经理审批后,须由分管副总签字。
e. 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3. 加班补贴计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七、 罚则
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间按3倍处罚。
2.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 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以加班补贴5-
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员工加班申请单
调休申请单
【篇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调休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调休班
管理的通知
各分厂、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调休班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各分厂/部室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六、日休班/值班人员名单汇总审批后,转发人力资源部(电子文档)存档备查。
二、各分厂/部室负责人于公司放假前一天将放假期间休班、值班人员名单汇总审批后,转发人力资源部(电子文档)存档备查。
三、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得调休,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申请,经分厂/部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四、调休只在当月内有效,不得跨月调休。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的休班/值班人员名单不定期对各分厂/部室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六、本通知仅限于各分厂/部室长白班人员。
七、本通知自2013年4月26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篇三:加班调休通知】
加班调休通知
为规范公司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及业务的高效运营,现对员工加班与调休做如下补充规定:1、员工加班需以部门为单位提前填写加班申请,报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作为加班处理。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完成加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考勤核实备案(逾期人力资源部将不再受理该加班申请)。2、节假日(含周末)期间,不涵盖用餐时间段的加班,一次性加班时间达2小时(含2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涵盖用餐时间段(中午12:00-13:00;下午18:00-19:00)的加班,均需在扣除60分钟用餐休息时间的基础上,一次性加班时间达2小时(含2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3、正常工作日加班 周一至周五,自18:00至21:00一次性加班3小时,则计可调休的加班时间为2小时, 21:00以后的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计; 小周周六,自17:00至20:00一次性加班时
间3小时,则计可调休的加班时间为2小时,20:00以后的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计。4、在公司内加班的员工必须打卡,考勤时一律以打卡时间来确认加班时间,当日加班如不打卡则不视为加班时间(注:加班忘记打卡的不适用填写未打卡证明),一律作当日正常出勤处理。 5、因公司的加班时间以2小时起计算,所以员工加班调休的一次性最短时间为2小时,调休不到2小时的均以2小时计算。6、 一个月内最多可调休四天,每次最多可连续调休两天。所有调休须在三个月内休完,每三个月清零一次。7、员工在所有非工作时间参加会议、培训、客情关系、业务应酬及业务拓展等活动的时间,及日常工作日在外出差或执行活动的时间均不视为加班时间。 8、节假日因在外执行公司活动项目或出差执行活动加班的员工,一次性加班时间达到4小时(含4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超过一天不足两天的均按一天来计,并相应地给予补休。
以上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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