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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