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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票

2022-10-07 来源:华拓网
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主办单位:安全环保处

制度编号:W3029 制度页数:共8页 编 制 人:刘超群 修 改 人:梁胜祥 审 核 人:刘振波 批 准 人:茹国生 发布日期:2013.8.26 修改日期:2016.1.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便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监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管理区域釜、罐、储槽、仓库、管 道、下水道、 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二条 受限空间是指在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的釜、罐、储槽、管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第三条 四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 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不明确空间性质的不进入。

第四条 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 方法。

第三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作业前到厂找厂级安全员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做业许可证》,厂级安全员现在隔绝措施检查,气体检测分析后签字确认,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到场签字后,作业区域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签字确认,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审批签字,作业隔绝措施到位,气体检测合格,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到位等各种措施到位后,厂级安全员上报安全环保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安全主管现场确认签字,方可作业。见附件一。

第六条 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作业区域所在部门或者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第八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区域所在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第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 高处等作业时, 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从安全角度,中夜班人的工作状态处于乏困时期,中夜班禁止受限空间作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人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禁止受限空间作业,中夜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公司安全环保处不给于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要下釜作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同意,才能办理。

第四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

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第十六条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 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 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 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 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第十八条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为合格;氧含量为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第二十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叉车、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每次作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二十一条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二十三条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双方签字验收。

第二十四条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五章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 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 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二十七条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 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六章 作业人员职责

第三十条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第三十一条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 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 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 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四条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五条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 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七章 许可证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如果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 1年。

第三十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处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使用部门持有。

第三十八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 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第三十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 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 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本细则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 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细则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制度公示、纳入安全教育、 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件一。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安全环保处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部门和个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和具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考核。

附件一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车间或部门: 编号: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受限空间主要介质: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隔绝安全措施: 1、作业前对危险性进行分析,对危害进行辨识。 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救生绳,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作业系统相连的管线、阀门加盲板断开,加、取盲板要有专人负责。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6、作业的受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7、作业区前30分钟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检测仪器在有效期内。 8、使用安全救援三角架。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处意见: 年 月 日 生产副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中夜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特殊紧急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字方可作业) 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可燃气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采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介质 样分析标准 分 析 分析数据 第一联 安全部门存档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车间或部门: 编号: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 检修作业内容: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 受限空间主要介质: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隔绝安全措施: 1、作业前对危险性进行分析,对危害进行辨识。 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救生绳,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作业系统相连的管线、阀门加盲板断开,加、取盲板要有专人负责。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6、作业的受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7、作业区前30分钟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检测仪器在有效期内。 8、使用安全救援三角架。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处意见: 年 月 日 生产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中夜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特殊紧急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字方可作业) 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 作业负责人: 作业监护人: 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 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可燃气 氧含量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分析人 采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介质 样分析标准 分 析 分析数据 第二联 使用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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