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作者:刘琳 刘新风
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18年第11期
摘 要:矿业开发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社会发展,人类才不断意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的矛盾性,特别是在资本积累阶段,是地质环境破坏主要时期。矿业开发普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普遍缺乏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意识。文章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措施、存的问题及治理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矿山地质 治理措施 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1.1矿山地质灾害
矿产资源的开发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引发水土流失、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水体污染等潜在环境地质问题。对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和破坏。露天矿山的开采,采矿所留下的边坡高度大,坡脚陡,有些位于下部层位的矿体还存在掏采现象,上部岩体下滑,崩塌、滑坡灾害问题严重。
1.2土地资源损毁情况。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直接破坏与压占大量土地。土地资源损毁情况严重。
1.3礦业开发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采矿破坏地下水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数十米甚至上百米,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破坏了整个地下水均衡系统,改变了地下水自然流场及补、径、排条件。由于矿、水资源共存于一个地质体中,在天然条件下,各有自身赋存条件及变化规律,矿山开采打破了地下水原有的自然平衡,局部由承压转为无压,导致煤系地层以上裂隙水受到明显的破坏,使原有的含水层变为透水层,原有的水井干枯,泉水断流,影响了人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采矿还改变了“三水”转化关系。在自然状态下,降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存在一定的补排关系,由于矿坑排水在浅部地段,导致“三带”连通,使地表水转化为地下水,涌入矿坑再排出,在下游转化为地下水,地表水、地下水互相转化,相互补给,改变了原有状态下的循环过程。
1.4矿山开发破坏地貌景观。矿山开发对地貌景观破坏性影响十分突出,由于部分矿山开采不规范,技术落后,对山体的自然景观破坏严重,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裸露,在交通沿线、城区、旅游区、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显得更为碍眼。露天采矿对自然地貌景观破坏更为严重,矿区开采上覆岩层和表土的剥离,进行大规模的开挖,开挖范围内原有的土地和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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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将被彻底破坏,对周围的土地、水文、植被和大气造成不利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地下水位降低和生态环境恶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以前企业基本没有专门用于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开采矿产资源产生的环境成本也未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导致矿山地质环境被破坏后,企业没有专项资金进行治理。目前已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资金也明显不足。多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是在现场调查基础上按相关规范布置工程量,费用是按相关标准进行预算的,项目审批后的资金多为原预算的一半,甚至还要少。以桐柏县吴城碱矿苛化泥堆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为例,该工程主要矿山环境问题为杂水池渗漏污染、采矿废渣堆场边坡失稳及淋滤污染等,申请财政资金800万元,实际批复资金250万元。按照资金额度只能对杂水池渗漏污染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采矿废渣堆场环境地质问题放在二期有待解决。所以按审批后的资金实施相应的工程,只能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部分工程,不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规划。 三、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
3.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
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保护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补偿机制、利益平衡机制,构建政府和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上的分工协作和合作关系。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2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矿山环境遭受破坏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决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对于新建和技术改造的矿山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资源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矿山开采避免环境破坏。矿产资源开发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造成的耕地、草原、林地等破坏,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矿山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处置、排放;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必须进行封闭或者填实,恢复到安全状态;对采矿形成的危岩体、地面塌陷、地裂缝、地下水系统破坏等地质灾害必须进行治理。矿产资源开发要保护矿区周围的环境和自然景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矿。
3.3依靠科技进步,出台优惠政策,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水平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研究,拓宽应用领域,提高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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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科技水平。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技术方法可行,对能够利用的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地方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用于建材制造、发电、环境整治、土地复耕及道路建设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 3.4建立重点矿山城市地质环境远程、实时监测系统
建立地质信息连续采集运行系统(HNGICS),对主要矿山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综合治理质量进行动态实时监控。依托该系统可建立主要矿山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HNGICS对于实现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全过程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可大大提高相关数据传输、数据集成及数据发布的精确性、时效性,是主要矿山城市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 结束语
本文对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资源毁损、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阐述,并对近年来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建议。 参考文献
[1]闫车杰.矿山地质灾害研究及防治探讨[J].中国地质,2014,13(03):66-68. [2]李飞爱.关于矿山地质灾害研究及防治探讨[J].地质与气象,2016,13(0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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