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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021-07-13 来源:华拓网
 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

工 作 计 划

2014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局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遏制违法犯罪,减少严重违纪,降低不良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目标,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形象,为推动医院三个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一、强化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院党委统领好党员和群众组织,共同参与廉政教育,增强教育效果。院务会个人自学为基础,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充分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建立党课学习教育制度,把学习十八大精神及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要求作为党课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大力推广和宣传行风建设、便民惠民新举措;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

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和职业犯罪。

2、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修订完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人事变动、购买器材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由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紧密结合医院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如《医院财务审批制度》、《医院基建项目保廉制度》、《医务财务内审制度》等,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廉洁行医制度,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制度,实行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分配、评聘技术职务、晋级、晋升挂钩,不断完善医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充实内容,提高激励约束力。

3、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医院和谐持续发展。重视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网络、院报、黑板报、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把廉政文化融合于医院的业务、行政活动和职工的工作生活之中。加强执业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的全方位教育,增强全院职工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营造和谐的干群、党群、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和谐持续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扼止腐败现象滋生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党委要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调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进一步遏制和纠正“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巩固和发展治理商业贿赂成果。2014年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积极参与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工作,加强社会捐赠款物和医药企业赞助医务人员出国(境)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的管理。配合局党委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2014年构建惩防体系任务。进一步完善防范、抵制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改进内部管理与加强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管,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谈话制度和轮岗制度,杜绝医药购销领域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形成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

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参与推进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廉情分析和反馈工作,发挥廉情预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3、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以提高医疗质量、切实改善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化解纠纷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要畅通投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营造一个医患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把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处方点评和合理检查制度,防止大处方和小病大治行为的发生。

4、改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明确专人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拓宽监督渠道,推进院务党务公开

1、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对重大问题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同时,充分尊重职工在院务公开中的主体地位和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做到

重大事项向全院职工公开。涉及医院建设发展及职工基本权益等重大事务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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