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机构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目 录
则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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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四级机构的定义 四级机构设立规划和原则
四级机构分类的原则及标准 四级机构岗位与人员配置方案
四级机构财务资源配置 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四级机构建设与管理, 促进新设四级机构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
〔 2004〕3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 2002〕1号)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监会令〔 200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区经济
发展水平和公司机构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级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四级机构设立、开办、分类、内部组织构架、资
源配置及机构撤销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企划部是机构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全国分支机构整体规划、设立、验收、撤销、经营跟踪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区域企划财务部是区域机构管理工
作的主要部门,负责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建设规划、前期审核、经营跟踪等工作。
第四条 四级机构负责人考核方案详见《四级机构负责人基本管理办法》 。
第五条 原《三、四级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三、四级机构开办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产险营销服务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产险营销服务部管理暂行办法》 不再适用。
第二章 四级机构的定义
第六条 四级机构为三级机构下设的支公司、 营销服务部,原则上设立在省会城市、
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镇、街道办、开发区,或设立在地市地区的区、县级市、县等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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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机构包括:
(一)省会型二级机构所有中心支公司下属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
(二)省会城市本部下属的营销服务部、支公司;
(三)城市型二级机构支公司或营业部下属的营销服务部。
第七条 四级机构命名
凡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对应条件要求的四级机构,均可以“支公司”命名;不符合监管部门对支公司的条件要求的,以“营销服务部”命名。
第三章 四级机构设立原则和规划
第八条 四级机构设立应坚持“合理规划、效益产出、风险可控”的原则。优先在经营稳健、管理到位的机构设立新机构;对于经营品质下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机构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
第九条 四级机构设立规划
(一)根据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发布的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报告,竞争力等级在一定级别以上的县域地区鼓励设置四级机构(鼓励设立机构的县域级
别标准由总公司企划部每年发布) 。
(二)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下属经济发达的区、县地区。
(三)城市型分公司的三级机构下辖的镇区可以鼓励设置四级机构。
(四)原则上不设立年保费规模 200万以下机构。
第十条 四级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自开业之日起 12个月的保费规模达到 2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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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设四级机构的上级机构开业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单独上报;
(三)拟设四级机构的上级机构年检合格,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行为;
(四)具有符合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并经过公司审核的四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五)二级机构对已批设的四级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开业后达到公司发展潜
力要求;
(六)保险监管机关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四级机构设立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机构的设立分为申报、筹建和验收开业三个阶段。
(二)新设四级机构一律由二级机构统一向区域企划财务部和总公司企划部进行申
报。
(三)申请新设四级机构,应由二级机构通过文件处理系统提交机构设立申请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机构设立申请:填报总公司统一设计的《机构设立审批表》 (见附件一)。
可行性分析报告: 包括当地国民经济情况、 当地保险市场情况、 当地市场发展前景、在新设机构地主拓展业务的优势及困难、拟设四级机构的三年发展规划(主经经营的险种、主要业务渠道、业务规模等) 、三年经营成果预期、三年人员发展规划、三年投入
产出分析等内容,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具体。
(四)机构上报申请后,先由区域企划财务部负责材料的审核,并上报给区域总经
理审批,区域总经理审批后传送到总公司企划部,总公司企划部审批后报送产险 CEO进行审批。如当地保监局要求总公司正式文件,由总公司企划部负责申请文件下发。各环
节人员必须保证申请文件得以快速及时处理, 原则上在二级机构提请签报后 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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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二级机构向当地保监局申报新设机构。申请未被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
(六)四级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二级机构直接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报告。
经保监局验收合格,批复同意后,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设立营销服务部无须
保监局验收。)
(七)四级机构取得保监局开业批复后,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批准文件及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当地保监局核定的经营区域和营业范围。
(八)二级机构在新建四级机构取得批复文件及证照时,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证照副本复印件传真总公司企划部备案。
第十二条 四级机构撤销
(一)开业之日起连续 12个月保费规模未达到 200万的,给予警告,要求机构提出整改措施,继续跟踪 12个月累计保费规模仍未达到 200万,由总公司企划部下发撤销通知,并要求 6个月完成撤销。
(二)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由二级机构接到通知后以签报形式报区域总、总经理及CEO审批。
(三)对撤销的四级机构,由二级机构向当地保监局报送撤销申请,已办理工商登
记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对已有经营业务的,应对其进行内部稽核,所有印鉴和各种证照
由二级机构统一收回,并按照有关流程办理注销手续;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撤销其银行账
户,并进行财务结算,确保财务清晰,资金安全;由分公司行政部门盘点资产,退租职
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人员做出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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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四级机构分类的原则及标准
第十三条 四级机构分类
(一)按管理幅度划分原则分为: “县域型机构”和“镇区型机构”两种类型。
(二)按投入产出平衡和工作量匹配原则,根据其保费规模分为六类,具体分类如
下:
机构级别 六类
年保费规模 A ≤200 机构类型 县域机构 镇区机构 县域机构 镇区机构 县域机构 镇区机构 县域机构 五类
500 ≥A>200 四类
1000 ≥A>500 三类
1500 ≥A>1000 镇区机构 县域机构 镇区机构 县域机构 二类
2500 ≥A>1500 一类
A≥ 2500
镇区机构 第五章 四级机构岗位与人员配置方案
第十四条 四级机构人员配置 (一)四级机构人员分配方案: 机构 级别
年保费 规模 机构类型 岗位及人员配置
三级机构委 派人力 8
六类
A ≤200 500≥A> 200 1000≥A> 500
县域机构 镇区机构 县域机构 镇区机构 县域机构 镇区机构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综合内勤 1 名 兼案件受理及行政管理。
无
五类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1 名 兼案件受理,出纳 1 名兼行政管理。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2 名 兼案件受理、出纳 1 名兼行政管理。
无 无
四类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2 名,
县域机构
出纳 1 名兼行政管理,外包客服内勤 1 名。
镇区机构
委派财务会 计人员 1 名
三类
1500≥A> 1000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2 名 委派财务会 兼案件受理,出纳 1 名兼行政管理。
计人员 1 名 委 派财 务会
二类
2500≥A> 1500 县域机构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3 名, 计人员 1 名,
外包客服内勤 1 名,出纳 1 名。
委派 C 类营 销助理 1 名
镇区机构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3 名 委派财务会 兼案件受理,出纳 1 名。
计人员 1 名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3 名, 委派财务会
县域机构
外包客服内勤 1 名,出纳 1 名,规模
计人员 1 名,
在 2500 万基础上,保费每增加 1000 委派 C 类营 万,增加外包出单 1 名兼案件受理。 机构负责人 1 名,外包出单内勤 2 名, 外包综合内勤 1 名兼案件受理,出纳
镇区机构
1 名,规模在 2500 万基础上,保费每 增加 1000 万,增加外包出单 1 名兼案 件受理。
销助理 1 名
一类
A≥ 2500
委派财务会 计人员 1 名
注:表中所列岗位除特殊说明为外包岗外,其他均为正式编制。
(二)四级机构岗位说明:
1.四级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
负责保费计划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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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策划并实施业务拓展计划;
负责四级机构的经营和日常管理;
负责目标客户的关系维护;
负责目标客户业务拓展及维护攻的分配。
2.行政管理主要职责:
负责本机构收、发文,政令传达及文件档案的管理与维护;
负责本机构各种印章、证照的管理、办公区域设施维修、保养;
负责本机构各类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及接待工作。
3.出单内勤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出单要求和规范,负责本机构保单及批单录入日常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填
写准确,分期付款处理准确,协议与保单一致,非正常保单需事先经过核保人审核;
负责本机构保单、批单等单证领用、销号,建立单证管理台帐;
负责承保档案的规范化装订、管理(含投保单及其他所有附件)
,对承保手续的完
整性负责,严格执行非格式保单录入流程和相关规定。
4.案件受理主要职责:
根据公司规定,收取并查验客户提交的赔案资料;
指导上门报案的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接转报案;
负责疑难案件或客户的电话咨询、接待处理,完成简单的理赔谈判,做好对客户的
解释工作。
5.客服内勤主要职责:
按时收集理赔资料、审核上报;
指导上门报案的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接转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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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地区理赔案件的缮制。
6.出纳主要职责:
日常收支:收存现金保费,及时存入银行;支付个人赔付款、手续费、费用等,并审核所收、付款业务原始凭证的签章手续等是否齐全;
资金管控,做好资金需求及控制限额;帐户管理,各种银行报表的填制、余额上报工作;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加强对支票购买、使用、作废的管理;
帐簿登记:整洁、规范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三级机构电脑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使用范围每日盘点库存现金,保证帐
实相符,并保证库存现金安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保费。
(三)四级机构的财务和客服查勘统一集中到三级机构进行管理,其编制属于上级三级机构,由三级机构根据需要派出驻点工作的财务和查勘人员。
(四)三类以上四级机构由上级三级机构委派财务会计人员 1名,县域型二类以上四级机构由三级机构委派 C类营销助理 1名,协助机构负责人开展销售推动和营销规划等工作。
第六章 四级机构财务资源配置
第十五条 职场租赁及装修标准
(一)年保费规模 200万以下机构:职场建筑面积不超过 140平米,年租金标准不超
过 42000元,装修费标准 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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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保费规模 200万-500万机构:职场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平米,年租金标准
60000元,装修费标准 60000元;
(三)年保费规模 500万元以上,职场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平米,年租金标准 100000
元,装修费标准 90000元。
职场基本功能分区:负责人办公室、财务室、客服区、业务员区。
实际租金及装修费额度,视各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一定比率上下浮动。具体
参照职场租赁、装修管理细则(财务部另行下发) 。
第十六条 四级机构资源配置
根据四级机构人员配置及工作需求,设备配置如下:
机 构 级 别
年保 费规 模 机构 类型
微机
设备名称 针 式 保 点 传 复
相 打 险 钞 真 印
机 印 柜 机 机 机 机 1
扫
描
激光打
仪
印机
六 类
A ≤200 县域 机构
2(机构负责人和综合内勤
各 1 台)
1 1
1
一体机
1 1
镇区 2(机构负责人和综合内勤 1 各 1 台) 机构
3(机构负责人、出单内勤、 2 县域
出纳各 1 台)
五 500≥A 机构
3(机构负责人、出单内勤、 2 类 >200 镇区
出纳各 1 台)
机构
1 1
1
一体机
2 1
1 1
一体机
2 2
2 1
一体机
1000≥ 四
A >
类
500
县域
机构
4(机构负责人、出纳 1 台,出单内勤 2 台)
2
1(已有 一体机 1
不再配 置) 1(已有 一体机 不再配 置) 1(已有 一体机
2
2 1
1 1
镇区 机构
4(机构负责人、出纳 1 台,出单内勤 2 台)
2
2 1
1 1
1
2
1500≥ 县域 5(机构负责人、 出纳、客 三 A > 机构 服内勤各 1 台,出单内勤 2
2 1
1 1
1 2
12
类
1000
2 台)
镇区
机构 服内勤各 1 台,出单内勤
2 台)
5(机构负责人、 出纳、客
2
不再配 置) 1(已有 一体机
2
不再配 置)
1
2
1
1 1 1
8(机构负责人、 出纳、客 服内勤各 1 台,出单内勤 3 台,销售团队 2 台) 7(机构负责人、出纳各 1 台,出单内勤 3 台,销售
团队 2 台)
县域 8(机构负责人、 出纳、客 机构 服内勤各 1 台,出单内勤
一 A≥ 3 台,销售团队 2 台) 类 2500 镇区7(机构负责人、出纳各 1
机构 台,出单内勤 3 台,销售
团队 2 台) 县域
2500≥ 机构 二 A >
类 1500 镇区
机构
2
2
1
1 1 1
2
2
2
1
1 1 1
1
2
2
2
1
1 1 1
1
3
2
2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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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配置标准:建筑面积 200平米的营销服务部职场可配 1匹空调 2台,3匹空调 2台。
超过 200平米的,参照不超过 50平米 /台配置。
注:查勘车辆统一在三级机构配置,由三级机构在分公司的统一规划下,根据四级
机构实际服务需要进行委派和驻点办公。
第十七条
新设四级机构费用预算内容及标准
(一)人力费用:由人事部根据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核定。
(二)职场租赁费:按已审批的职场租赁合同及本年应摊销的月份计算租赁费追加
额度。
(三)装修费摊销:按已审批的装修方案及装修费摊销方法,计算本年度内应摊销
的费用追加额度。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低值易耗品参照标准 3万元 ,实际数按照配置标准核定,
追加摊销费用按摊销方法计算 ,现为五五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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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定资产折旧费 :根据已核定的固定资产额度、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本年度应摊销的月份计算追加额度。
(六)其他筹建期间费用:使用项目包括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公杂费、
会议费等,一并计入开办费。预算上限额度为:六类以下机构
3万元;五类机构 5万元; 五类以上机构 8万元。
第十八条 新设四级机构资源配置申请步骤
(一)取得总公司企划部同意设立的批复后,按照职场租赁管理相关办法,寻找合
适职场,并将确定的拟租职场相关材料、 拟签租赁合同文本一并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
(二)总公司同意租赁职场后,按要求上报装修方案(包括门头广告) ,并附租赁签报。
(三)上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开办期间营业费用(分项目)预算需求。
(四)根据上述已审批的签报,追加当年度承担的租赁费、装修费摊销、开办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预算。
第十九条 四级机构运营成本 (包括职场公共费用、 营运管理费用、 后线人力费用)由分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预算标准和机构实际情况核定。
第二十条 四级机构的销售费用预算及动支流程
(一)预算制定流程:
三级机构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根据四级机构业务计划、预算标准和机构实际情况编制,报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室审批。
(二)费用动支流程:
根据费用审批权限和公司有关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动支。
第二十一条 销售费用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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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销售费用、展业费用。
第二十二条 四级机构市场费用由三级机构财务部根据成本目标进行总体测算, 市场营销部及核保部协助分解,分公司在年初预算额度内核定。
第二十三条
四级机构升降级标准
(一)每年做预算时,按次年保费计划类别给予相应人员及资产配置,但原则上只配置到上一级。
(二)当年保费规模未达到所报类别要求的,次年预算不予追加。
(三)所在保费类别下降两个级别相应配置收回到二级机构进行调配。
第二十四条 新设机构保费计划为六类的按六类机构配置 ;新设机构高于五类的相应配置按五类机构配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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