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工作室名称: 地址:
第三条 工作室经营范围: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游戏代练。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 住所及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 合伙人占的股本金、期权股、及股份比例
合伙人 股本金 占股份比例 总出资额为: (人民币:叁万圆整) 各合伙人所占股份比例见上表
第六条 工作室资产管理
1、工作室注册成立起,由工作室合伙人按股份比例认缴出资购置资产均为工作室资产,按股份比例享有工作室资产所有权;
2、工作室资产新增、出让、由工作室合伙人协商通过后实施。对新增、出让资产, 3、无形资产:(1)所经营的游戏虚拟物品由所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工作室出品作品获得奖项荣誉由工作室合伙人共同拥有;
4、资产:由负责人保管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硬件资产的安全及良好。人为原因损坏及遗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合伙人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 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作室负责人;
3、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工作室新增资本金或其他合伙人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5、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取工作室剩余资产;
第八条 合伙人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无限承担工作室债务; 3、工作室成立之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九条 出资的转让:
1、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合伙人向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另一合伙人同意。
第十条 负责人为本工作室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负责人应当遵守工作室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室利益,不得利用在工作室的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工作室的财产。
第十二条 负责人不得挪用工作室资金或者将工作室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负责人不得以工作室资产为本工作室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负责人及工作室在职兼职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工作室经营相同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工作室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工作室所有。
第十四条 解散与清算
工作室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1、工作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工作室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工作室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工作室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部门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部门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按股份比例处理合伙部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以入伙财产抵偿;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_贰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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