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背景和目的
非劣效设计的实际应用较多,面临的技术问题也相对复杂,我国于2016年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虽然对非劣效设计进行了描述,但限于篇幅不够全面和系统。为了让临床试验各相关方正确地认识、实施和评价非劣效试验,有必要针对该设计专门制定指导原则。
《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没有赘述其它指导原则(如ICH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我国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涉及到的临床试验设计通用内容,而是着重阐述非劣效设计的应用条件、特有的设计要点以及其它相关考虑。
二、指导原则架构
本指导原则分为六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概述”,阐述了制定该指标原则的目的及其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应用条件”,指出非劣效试验应确保具有足够的检定敏感性。要确保具有检定敏感性,必须保证可获得充分的阳性对照药疗效的既往证据,能够满足恒定假设,以及具有良好的试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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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为“设计要点”,阐述了非劣效设计的统计假设,阳性对照药的选择要求,以及分析人群对统计结论的影响。
第四部分为“非劣效界值的确定方法与统计推断”,阐述了固定界值法和综合法,详细介绍了两种方法的计算过程和统计推断条件。
第五部分为“其它考虑”,讨论了试验药相对于疗效损失所能提供的其它方面潜在获益,非劣效和优效检验相互转换的注意事项,三臂非劣效设计的应用条件,以及与监管机构沟通的问题及前期准备等。
第六部分为“附录”,提供了中英文词汇对照,固定界值法和综合法的计算公式,以及两种方法的应用示例。
三、参与制定指导原则的专家名单
主要执笔人:李新旭、衡明莉、周军
三方学术协调委员会:陈平雁、王骏、狄佳宁
(其余按姓氏笔划顺序):
王秋珍、王勇、尹平、田正隆、闫波、李康、李新旭、何崑、陈刚、周军、陈杰、陈峰、欧春泉、赵耐青、贺佳、郭翔、谭铭、衡明莉
秘书: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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