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历史人物故事大全
历史是门很重要的学问,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历史智识,历史本无学科之别,凡事皆可成历史。多读历史人物故事对学历史也有好处。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三国历史人物故事,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三国历史人物故事(一)
张辽——曹操五子良将之一
张辽(公元169-222年)字文元,三国时魏国雁门马邑(今朔城区大夫庄)人,著名的军事将领。
张辽少年通武,本系汉武帝时朔州人聂壹的后代,因避仇而改姓,幼时为郡吏,并州刺史丁原以他武力过人,召以从事,让他带兵至京都,又从何进。何进派他到河北招募军队,何进败,张辽以兵随董卓。董卓被吕布杀死后,张辽又投吕布帐下为将,吕布占领徐州,很倚重张辽。后吕布在下邳被曹消灭后,张辽随归曹操。由于战功卓著,被任命为中郎将,赐爵关内候。
张辽一生几乎全部是在战争中度过的。他先后跟随曹操战山东、讨袁谭、灭袁尚、平辽东,在极端混乱的三国时代,结束“豪杰并起”、军阀混战的局面,使北方渐趋统一,这在历史上起了进步作用的。
张辽不仅勇猛过人,有胆有识,而且精于用兵,善于谋略,建安20年(公元前215年),张辽驻守合肥,孙权乘曹操进兵汉中之机率领十万大军来取安徽,双方在合肥展开
了激烈的战斗。张辽率手下强兵将士800人冲锋陷阵,连杀敌兵无数,直冲到孙权帅旗之下。孙权大惊失色,部将闻风丧胆,不战而逃。后来发现张辽部下仅几百人,才又返回,把张辽包围起来,面对重兵围困,张辽毫无惧色,左冲右突,如入无人之境,杀进杀出包围圈数次,竟无人能够阻挡。孙权围城十几天未果,只好撤军,张辽又乘胜追击,连打胜仗。这一次激战,张辽打出了魏军的军威,也显示了自己杰出的军事才能。曹操闻讯,非常赞赏张辽的胆略和才识,遂拜他为征东将军。
三国历史人物故事(二)
典韦——东汉末年猛将之一
典韦形貌魁梧,膂力过人,有大志气节,性格任侠。其时同乡刘氏与睢阳人李永为仇敌,典韦便为刘氏报怨。李永曾任富春长,家中备卫甚为严谨。典韦驾车,载着鸡酒,伪装正在等候别人的闲人;当李永府前开门,李永亲自出府时,典韦便怀匕首向前截杀李永,并杀李永妻,再慢慢走出来,取出车上刀戟,步行离去。由于李永的居所邻近市,此事发生后全市惊。从后而追者虽有数百人,但却无人敢近。典韦行了四五里,遇上李永伴众,双方转战不久,典韦脱身而去,自此为豪杰之士所赏识。
兴平年间,张邈与曹操决裂,并伺机偷袭曹操,典韦转投曹操,隶属夏侯惇,随夏侯惇四处征战,数次杀敌有功,被拜为司马。
后来曹操又拜典韦为都尉,引置于左右,让他带领亲兵数百人,常在军中大帐巡绕。典韦人既壮武,其所带领的亲兵都是严格挑选的战卒,每次战斗,典韦部队都常先登陷阵。典韦后来又迁为校尉。他的性格忠诚谨重,常于早上侍立终日,夜晚便宿于帐左右,甚少归府私寝。其人甚好酒食,饮食份量兼人,每有赐食于前,便大饮长喝,左右相属之人,
都为典韦供给自己的酒食,曹操大壮其为人。典韦又喜欢携着大双戟与长刀等,军中有谚曰:“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
建安二年(公元197年),张绣背叛曹操,典韦为保护曹操而独挡叛军,击杀多人,但最终因寡不敌众而战死。
三国历史人物故事(三)
魏延——悲屈的军事奇才
魏延(?—234),字文长,义阳(今河南信阳三里店)人。三国时期蜀汉名将。
初随刘备作战,智勇双全,勇冠三军,深得刘备信任,刘备称王后受封汉中太守,后诸葛亮北伐,任征西大将军,曾经向诸葛亮提出著名的奇袭长安“子午谷奇谋”,但未采纳。魏延为人孤高,深明大义,多立战功,在后期尤其为诸葛亮所倚重。但是性格上比较矜高,有些叛逆性(这个“叛逆”不是古代意义上的谋反,而是现代意义上的,比如我们会说某个小孩子挺叛逆),对自己的能力十分自信,时常发牢骚,不懂得处理官场上的人际关系,得罪了很多人,尤其是与杨仪势同水火。在诸葛亮死后,因为不甘心就此撤军以及不能容忍兵权落到死对头杨仪的手中,而擅自违背诸葛亮撤兵的遗令,率军烧毁栈道、攻击杨仪。最后被冤枉成谋反,遭受“夷三族”的悲惨后果。
魏延每次随军北伐,都请诸葛亮给他统领万兵,另走一路攻关中,最后与诸葛亮会师于潼关,如同前汉将领韩信的例子,但诸葛亮一直不许,所以魏延经常说诸葛亮胆怯,恨自己之才不能尽用。[1]依《三国志》补注《魏略》的记载:诸葛亮第一次北伐时,魏延曾在军议上提出建议,因长安守将夏侯楙怯而无谋,故愿自请精兵五千,由子午谷直取长
安,并认为夏侯楙一定会弃城逃走,而诸葛亮认为此计悬危而不用。
魏延善养士卒,勇猛过人,但性格高傲,性情极恶,人人都避其锋。唯独杨仪不屑魏延,与他势成水火,甚至有数次魏延拿刀作势要杀杨仪的举动;诸葛亮爱惜二人,费祎也常为二人调解。
许褚——曹魏开国功臣之一
许褚(chǔ,见《辞海》)字仲康,谯国谯人。长八尺馀,腰大十围,容貌雄毅,勇力绝人,与葛陂贼交战时在箭矢耗尽的情况下掷石攻敌,后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诈作与贼和解并以耕牛交换粮食一但在牛突然狂奔的情况下拿着牛反方向行百余步,由此在淮汝一带的人提起许褚之名皆畏惮。随曹操屯官渡时发现欲谋害曹操者,将刺客全部杀掉。关中之战时在身披重甲的情况下左手掩面,右手控船浆令曹操安然成功渡河,上岸才发现早已身中数箭,在与马超、韩遂会面时只让许褚相随,期间马超欲袭曹操,但听闻许褚之名兼怀疑从骑就是许褚,便问曹操虎侯安在,曹操指着许褚,许褚怒视马超以令他放弃。当曹操去世时许褚哭至吐血,曹丕其迁作武卫将军,负责宫中安全。曹叡继位时封其为牟乡侯,谥曰壮侯。
说起许褚,就让人想起“腰大十围”,这个十围是多大?先不说这个尺度,首先来说,许诸绝对是虎背熊腰。曹操收他时,他自述“双手扯二牛尾倒行100余步”可以看出,他的力气有多大,后来的许多小细节都描写了他的力气。许褚与吕布斗20合,胜负不分。
与马超之战,马匹困乏,各回军中,换了马匹,又出阵前。又斗一百余合,不分胜负。许褚性起,飞回阵中,卸了盔甲,浑身筋突,赤体提刀,翻身上马,来与马超决战。两军大骇。两个又斗到三十余合,褚奋威举刀便砍马超。超闪过,一枪望褚心窝刺来。褚将枪
挟住弃刀。两个在马上夺枪。许诸力大,一声响,拗断枪杆,各拿半节在马上乱打”证明两人武力相当相近。
三国历史人物故事(四)
孙尚香——孙权之妹,刘备夫人
孙尚香是三国时期的主要女性人物之一,又称孙夫人。吴郡富春(今浙江富阳)人。才智敏捷,性格刚强,有其诸兄之风。
赤壁之战后,嫁给左将军刘备。常以侍婢百余人持刀护卫,刘备每与相会,常恐遭遇不测。建安十七年,刘备入蜀,孙权派人接回孙夫人,孙夫人想将刘禅一并带走,被牙门将军赵云夺回。此后不详。据史料文献所悉,孙坚育有五子二女,而长女已嫁给曲阿人弘咨,所以普遍所认知的孙夫人应为次女。
关于孙尚香的一生有许多种的说法。但无论历史上是哪种真正的结局,让后人值得肯定的是,孙尚香是纷乱的三国时期中一名杰出的女英雄。在她的身上,无不体现出“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子英雄气概。
曹爽——三国魏大将军
曹爽(?—249)字昭伯,小名默,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三国时期曹魏大臣,大司马曹真之子,曹操族孙。年少时谨慎持重。魏明帝曹睿为东宫太子时,很器重他。明帝即位后,即任他为散骑侍郎,累迁城门校尉,加散骑常侍,转任武卫将军,殊宠有加。明帝卧病时,诏入寝宫,拜为大将军并假以节钺,处理军国大事,与司马懿并受遗诏辅佐少帝。
齐王曹芳即位,加侍中,改封武安侯。初本谦虚谨慎,凡事皆与司马懿商议,不敢专行,司马懿亦以其为国家肺腑,以礼让之。后丁谧、毕轨等蛊惑,把曹爽一步步拉向深渊。凭官高权重,任用私人,委诸弟及党羽何晏、邓飏、李胜、丁谧等以高官,朝廷大权几乎为其垄断。还利用职权,广置田产,窃取宫中禁物,妻妾成群,玩弄先帝嫔妃,车服拟于皇帝,胡作非为,难以列全。并纳邓飏等言,不听太傅司马懿劝谏,出兵伐蜀,结果空劳民伤财,且军马死伤惨重。
司马懿称疾退避,伺机制服曹爽。嘉平元年,公元249年。少帝谒魏明帝曹叡墓高平陵,曹爽兄弟皆随行。司马懿率其兵马,关闭各城门发动政变。上疏罗列曹爽种种乱法与不臣之状,假皇太后令,免曹爽兄弟全部官职。曹爽不用桓范之计,以为尚可“不失作富家翁”,放弃抵抗。最终,曹爽兄弟及党羽全被处决,并夷三族。史称“高平陵政变”。
三国历史人物故事(五)
孙皓——昏庸暴虐的三国时期吴国末帝
孙皓(242年-284年),字元宗(一说字元景,出自《册府元龟》)一名彭祖,字皓宗。三国时期吴国末代皇帝,公元264年-280年在位。吴大帝孙权之孙,孙和之子。在位初期虽施行过明政,但不久即沉溺酒色,专于杀戮,变得昏庸暴虐。280年,吴国被西晋所灭,孙皓投降西晋,被封为归命侯,四年后在洛阳去世。
据《江表传》记载,孙皓初立时,下令抚恤人民,又开仓振贫、减省宫女和放生宫内多余的珍禽异兽,一时被誉为令主。但很快他便变得粗暴骄盈、暴虐治国,又好酒色,从而民心丧尽。另外,他也把拥立自己的濮阳兴和张布杀掉(据说他们后悔拥立孙皓,被他知道而被杀) ,又曾迁都至武昌(今鄂州,非武汉),大兴土木。
孙皓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暴君,生性多疑且残暴,设立诸多酷刑。他曾杀死或流放多名重要宗室,如杀害孙策之孙孙奉,流放孙霸二子,诛杀孙奋及其五子,杀死异母弟孙谦、孙俊等。对大臣,他也常常施以重刑,仅丞相一级的官员为例:除张悌在亡国之际战死外,濮阳兴被流放处死,夷三族,万彧被谴自杀,全家遭流放;陆凯死后数年,全家被处以流放。此外,孙皓非常迷信,常凭借运历、望气、筮卜、谶语之类的原因来决定如迁都、用兵、皇后废立等重大事件,并因此一直坚信自己将统一天下。
孙皓归晋之后,被赐号为归命侯,在洛阳居住,有一回晋武帝与王济下棋,问孙皓:“听说你在吴国时剥人面、刖人足,有这回事吗?”孙皓回答说:“作为人臣而失礼于君主,他就应当受这种刑罚。”其实是消遣在皇帝面前坐姿不正的王济。公元284年(太康五年),孙皓在洛阳去世,时年四十二岁,葬在洛阳的北邙山。滕皇后亲自为他写了哀悼文,文章甚是悲痛凄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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