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文号】内政办发〔2010〕66号 【发文时间】2010-7-23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促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区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广泛推行“阳光审批”、“一站式服务”,大力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仍是诱发各种腐败现象,导致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自治区科学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总体要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控为手段,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遵循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
(四)目标任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本级各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或网上办事平台,建立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各盟市要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构建“电子政务、行政服务、电子监察”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并向旗县(市、区)延伸,形成上下联通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强化措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大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和废止及国务院取消、调整项目情况,及时对行政许可项目做出清理、增减和调整,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下放工作。二是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时限,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幅度。三是加强后续监管。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防止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指导,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二)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进一步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权力,要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等项目进行编制。流程图应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进行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权,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自由裁量空间进行分档设限,明确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行政职权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的目录和流程图。三是依法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未经核定备案的行政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如行政职能发生调整和改变,应及时提出调整说明,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和核定备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进驻事项,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其他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旗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已建成的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善软硬件环境,优化工作流程,把政务服务中
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要推广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力争到2012年底,在各盟市构建起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即在盟市、旗县(市、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审批事项及行政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派出人员集中办公;苏木乡镇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计生、民政、土地、农牧业、司法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嘎查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指定代办员为农牧民代办有关服务事项。区直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四)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2010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全部开通门户网站,有条件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开通。要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自治区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要研究建立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的网上论坛和实时接受群众投诉的网上投诉中心,加强政府与群众的网上互动。要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五)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各盟市、旗县(市、区)的政务服务中心要研究开发网上监控系统,建立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决策分析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工作实行同步监控。要按照上下联通、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推进各地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同时,加快自治区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力争在2011年初步建立自治区电子监察平台,2012年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基本建立全区互通互联的电子监察网络。
三、加强领导,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取得实效。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抓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构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时过问,主动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派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二)把握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要着重把握规范、公开、监督三个环节,依法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使权力运行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得到固化和整合,实现行政权力公开、规范、透明运行。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审核把关,不断优化流程,使其步骤更加清晰,程序更加简约,监督更加方便。要紧紧抓住重要权力部门和重点领域,把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提高综合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融入权力公开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切实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已建立的相关配套制度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促进工作有序规范开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保障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要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接受社会的监督。要畅通群众诉求反馈渠道,建立公众评议制度,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与公众、社会形成互动,由群众对各部门权力公开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于为了部门利益不顾大局、不愿主动公开的,要责令整改;对于因行政权力不公开、搞“暗箱操作”、群众反映突出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把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评,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