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树立 良好形象,规范工程款拨付程序,特制定 示范区管委会财政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办法:
一、在建工程款的支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商定,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意见,由分管工程建设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已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工程款的支付:由财政局根据审计结论和已付工程款的金额,出具工程结算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分管工程建设领导签字认可后挂往来帐,由财政和分管财政领导根据合同约定提出支付意见报主任批准后支付。
三、本办法适用 示范区管发会财政直接投资建设项目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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