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 (有限合伙),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自觉遵守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 第四条 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目的: 第六条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 单位:万元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占比% 1
合计
------ ------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计
第八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 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占比% ------ ------ 2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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